信仰杂谈|一件因四旬期婚配引起的争论
发布日期:2017-04-12 | 作者:张鳞
1、先说说教会法礼,在台湾张希贤神父的《伦理神学纲要》中专门谈了这个问题,相关资料可以调看台中光启社一九六四年版和香港生命意义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影印版。(超链接)

答:新法典完全不提此事。一来新法典的草案有一条讲婚礼的时期。条文是旧法典(1917年版)一一O八的第一项:“于全年各时间内,均得结婚”。而旧法典此第二、二项根本没列在草案内。这两项讲将临期、四旬期禁止给予隆重祝福。
“不禁止,表示就是许可。”这也是新法第八十七条的精神;教宗不保留,主教就有权豁免(即:行使自身本有的权力)。

如果在将临期、四旬期或其他有忏悔意义的时期举行婚礼,本堂司铎应提示新婚夫妇,注意这些礼仪时期的特殊性质。(第十一节)
原法令是一九六九年三月十九日颁布的,这是圣礼部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的训令的修订。赵庆源神父解释这条规定:
‘礼仪时期的特殊性,’一词所指为何,圣职部未加以说明;但依至今之说法与习惯而断定,以能使于新婚夫妇明了,‘禁时’原为要人斋戒及补赎之时期,故于结婚时应力避繁华与铺张,以符合‘禁时’之精神。(《天主教婚姻法浅释》三一九页)

3、此次婚配新人捐赠的奉献金,由当事神父全额交于天津教区社会服务中心的正式账户“天津仁爱社会爱心帮扶服务中心”,并开具了天津市财政局印发的捐赠收据,年底接受民政局和审计单位的审计,此款全部用于对穷人的服务。
4、因为是在四旬期内,当事神父遵照主教的命令,举行弥撒,让他们参与主日弥撒,婚配在弥撒中举行;并根据数位观礼者回忆婚配时堂内保持了简朴庄严,没有铺设地毯,没有开吊灯,神父在弥撒中也提醒了新人在四旬期内应当斋戒、克己、悔罪、行善工等。

通报李主教知道后,当事神父向李主教承认应该向教友详细解释法典,并承诺低调反省,以后加强教理的讲授,以便让大家能更好的度福音的生活。
此事件发生后,国外教会和国内教区有很多反馈,多认为中国教会应该加强对教友的教理和教会法典的培训,纽约的华人教友认为教友们的热情虽好,但是这样做对于牧灵的神父不公平,因为神父并无过错;香港天亚社被问及,说教友们如果不认真学习教理和法典,会伤害教会的传教事业的。
我们追踪事件,还原了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同时希望所有知道此事件的人能了解真相,在基督的爱内反思自己的言行,今后加强对教理和教会法典的学习,在主耶稣基督内生根建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