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宜杰:义和团——在“灭洋”的旗帜下
发布日期:2012-06-18   |    作者:炎黄春秋2012年第5期
    我在拙著《“神拳”义和团的真面目》的前言中写道:“过去我对义和团从未做过研究,在论著中涉及这个问题时,总是人云亦云,不作他想。”这里所说“人云亦云”,表明我过去亦曾认为义和团运动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运动。前几年考察了相关的资料和论著后,我的观点随之改变。


    表面看来,义和团“扶清灭洋”的口号确实充满了反帝爱国精神。但判断口号的真假,不是看其说得如何动听,主要是看其实际行为。在中日战争和德国派兵强占胶州湾时,见不到他们抵抗列强武装侵略的影子;在八国联军之役之前,他们也从未将打击的矛头直接指向列强,例如把列强的势力从割让的领土上、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中驱逐出去。其所从事的贯彻始终的“灭洋”活动并非反对帝国主义,而是打洋教。
    义和团如何打洋教?有关记载不胜枚举,限于篇幅,仅举几例。
    1899年11月至12月,团民抢劫勒索山东长清县教民40余家,平民十几家。其中勒索教民赵蓝田、郝丙义两家京钱40吊,徐长明、李达两家银40两,宋彦臣家京钱20千,王鸿庆等6家银83两、京钱41千,王京坤等6家京钱120千,李秉贵等3家京钱120千,马存盛家银80两,曹文霞家京钱25千。抢劫教民郑继先等3家钱文、衣物,牵去牛马,砸毁器具,烧毁郑继堂家草房3间;朱宴阶、朱永玉两家粗重器具;李公堂家银钱、衣物、车辆、牲畜,烧毁房屋10间,掳去其父与弟,用京钱20千赎回;丑玉福、丑学礼两家粮食、衣被,牵去驴头,并将丑玉福掳去;陈大礼等7家粮粒、衣物、器具,烧毁房屋4间;李王氏家衣服、粮粒;李玉安家衣服、耕牛,用银赎回。抢勒陶李氏等家。抢掠平民郑继清等4家粮食、衣物;孔兆凤、孔兆吉、关禄兴、魏贞银、房庆台5家钱文、衣物,砸毁器具,并将关禄兴之弟捆缚,逼去银两,牵走魏贞银骡驴;刘存榜家车辆、衣物、器具,掳去其弟,勒令用银200两赎回,殴伤工人张希苓等。勒索张立伦家银80两。抢勒马庆荣等家。1900年,团民声称赵蓝田、赵希功曾习洋教,将2人杀死。声称平民曹文贵习洋教,劫去其家衣物、钱文,房屋烧毁,并将其绑架,勒令用钱赎回。抢劫平民金云凤家。《长清县志》记载说:“拳匪四起,倡言保清灭洋,横行劫掠,架户勒赎,河西被害者不计其数。”
    直隶一些地方,“凡有富厚之家,指为教民,则所掠无算。过往之客,指为间谍,则所杀滋多。盗贼所不敢为者,彼乃公然为之。”青县团首王之臣率万余团民进入沧州,“凡地方富室,概指为洋教,焚劫杀掠,凶横异常。”
    北京“各处城厢大小街巷,所有天主、耶稣奉教之人,尽被团匪搜拿砍杀不绝,而家产皆抢掠焚毁一空。”“京畿村市,无论民教,概被团党抢劫焚毁。”
    天津的团民“初犹勒民供给,并索官饷,久之众谤沸腾,不能自立,乃欲示威于民,杀戮日甚。……旋以示威不足以充囊橐,乃肆意抢掠。”清军与八国联军激战时,依然“抢掠商家,勒索财贿。”
    义和团为何要打洋教?恩格斯指出:“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惟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鄙俗的贪欲”就是对义和团“起推动作用的灵魂”。只因烧杀抢掠、绑票勒赎向为社会所不齿,并为历代官府所不容,义和团的头目们害怕清政府派兵剿灭,才利用当时部分平民仇恨洋教的情绪,特创了“扶清灭洋”的口号。
    大量史料清楚地表明,团民打洋教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教堂和“二毛子”教民,同时有大量并未入教的平民和“三毛子”回民,还有官署、官员;其行为就是抢掠、勒索、敲诈钱财,银钱、衣物、车辆、牲畜、粮食等等固然在所必得,甚至连犁、磨、锄和锅碗瓢盆等粗贱之物也在抢掠之列。绑架人质更是为了勒索赎金,不遂所愿,则“撕票”继之。焚烧杀人同样如此,“凡稍殷实者皆目以教民,杀其人而分其财”,“以焚杀为敛财之具”。用护理陕西巡抚端方的话来说,就是“借仇洋教之名,而遂其发洋财之愿。”
    义和团头目们就是以“发洋财”诱惑煽动团民跟着他们行动的。景州的义和团在各种旗帜上都写着“助清灭洋”,而实际的动员口号则是“打洋人,发洋财。”拳首刘胜先也以发洋财动员同伙:“今焚烧教堂,收没二洋人(指教民)资产,报仇泄恨,以图富贵,千载一时也。”张三等人供称:他们这一股义和团分立红、黄、蓝色旗帜,旗帜上写的是“保清灭教”,真实目的则是“练成出外抢劫,得钱分用。”山东大刀会的头目在群众中公开扬言打洋教就是为了发洋财:“咱羊山的穷哥儿们不要怕,咱们是占团地的,肉肥汤也肥,我们吃肉,大家也能喝汤。”团民也是为了“发洋财”跟着头目们行动的,如通州坛口镇的团民就集体“公议,定要把本村和贾家疃天主教人完全灭尽,均分他们的财产。”更有许多头目和团民供认,他们打洋教就是为了掠夺钱财。
    最著名的张德成也最贪婪,“初在居民处苛敛,以作用度,次则蔓延四处,又在河道私设关卡,凡过往船只,肆行讹索,否则以借查奸宄为名,肆意劫掠。”他到天津并不是出于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反帝”觉悟,而是更加疯狂地抢掠。即使在清军与联军激战之际,他仍率人将三井洋行抢掠一空;将萨宝实洋行掌柜及其兄弟子侄9人擒去欲杀,经人说合,罚银1万两,才饶他们一命;又将仁记洋行抢掠一空,擒去伙计7人,罚银5000两。天津陷落前夕,他“亟席卷所有逃去”。其后仍然疯狂地聚敛财富:“每率众拳匪向各号讹索银钱,或数千两,或数百两不等,有不从者,则指为奸细,焚杀抢掠。”最后终于因为贪得无厌,勒索巨款,被王家口镇的绅民乱刀剁成肉酱。曹福田也参与抢掠了天津各洋行和恒庆钱局。
    团民最恶洋货,但“惟见洋钱则色喜,不复害之矣。”何以出现如此奇特的现象?根本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不仅是致富欲望的一个对象,并且是致富欲望的惟一对象。”为了发洋财,团民在战场上也拼命争抢敌人故意散布的洋钱及其他物品,不顾丧命;向逃难的人们出卖“护照”;有时各坛之间大打出手。
    团民拼着性命抢掠得来的钱财用于何处?当然都私分肥己了(笔者仅在调查材料中看到一个团民说过把抢来的、穿不完的鞋子分给村里的穷人)。一些团民的供词证明了这一点。如大头目朱红灯等供称:1899年11月,他听说山东巡抚毓贤不咎既往,令他们解散,“遂将连日所得银钱,按人均分,拟暂分散。”没隔几天,他就“因分赃不均,被同伙砍伤头颅数处,并身受枪伤二处”。拳首邢兆陆供认:先后抢劫11家教民,杀害教民2人,绑架3人勒赎。所劫衣物、粮食、牛马,“分别存留变卖,得钱分用。”拳首李从善供认:“抢得钱物,用车载回?分。”大刀会头目陈萌雪供称:领人强讹教民、平民,“所得钱文,均先后?分花用。”
    当时直隶普遍流传着一首歌谣:“义和团,快上法,瞅瞅银子假不假。义和团,快上法,有骡子,不要马,有银子,不要粮食。”北京流传着一首童谣:“大师兄,大师兄,你拿表,我拿钟;师兄师兄快下体,我抢麦子你抢米。”这些均反映了社会上对义和团掠夺财富最直接最本质的认识。甚至连团民都直言不讳,不以为耻,公然唱道:“大师哥,快上堤,抢完麦子抢大米。”
    正因义和团所从事的活动就是抢掠钱财,大饱私囊,那些饥饿穷困的农民见他们发了大洋财,便眼红起来,纷纷加入到义和团抢掠的行列。“乡农见村人自贼中归者,卤掠所得,囊橐甚丰,相率辍耕从之。”
    如果说烧杀抢掠无辜的教民还打着“灭洋”的幌子,实际干的是盗匪勾当,那么,烧杀抢掠无辜的平民、回民和官署官员则是赤裸裸的强盗行径了。即使极力庇护义和团的山东巡抚毓贤也无法掩饰,他曾亲自提审大头目朱红灯、心诚和尚及于清水,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匪首”,“胆敢纠胁人众,抢劫各处教民财物,放火杀人,波及平民,复抗官拒捕,伤毙勇丁,实属形同土匪,不法已极”,将他们斩首示众。
    一些盗匪闻知义和团“何人打死洋人、教民,其财物均归何人所得”,也“起意假冒拳民,搜杀教民,得财均分”。这又从另一方面证实了义和团的性质。
    只看“灭洋”的口号,不去正视或故意回避大肆烧杀抢掠这一最基本的事实,自然看不到义和团的真相和本质。任何文明社会都需要用法律遏制人们与生俱来的贪婪和私欲,维系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正常社会秩序。除了野蛮社会,从无认定烧杀抢掠无辜人民是正义的文明国家。决不能盲目推崇暴力,对非法的暴行一味赞扬。
     

    肯定义和团打洋教就是“反帝”,其前提只能是被义和团烧杀抢掠的教民和平民均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否则,“反帝”便无从谈起。被烧杀抢掠的平民并非帝国主义的走狗,大约没有异议,下面专论教民。
    义和团运动爆发时,中国的基督教徒有80余万,多为社会下层劳动人民。他们入教的动机各种各样,其中确有坏人。问题不在于有无坏人,而在于坏人在全部教民中有多少,是否均罪恶滔天,理当受诛。
    考察史实,绝大多数教民皆为安分守己的良民。理由与证据如下:第一,1840年前中国的基督教徒有20多万人,此时非但没有帝国主义侵略,教民反因政府禁教而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可是他们仍然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一代一代秘密地传下来,可见他们并不是企图依仗洋人的侵略得到特殊利益和欺压平民的坏人,均为虔诚的信徒。第二,据《清末教案》所载1842至1861年各省封疆大吏8次所奏之案,各地皆未发现教民有不法行为。第三,广大教民是爱国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如中法战争时许多教民站到了反侵略的爱国军民一边。第四,许多地方的教民皆能与平民和平相处。这说明教民没有劣迹,融入了平民社会。第五,教徒中有一些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改革派以及同情他们的先进人士。
    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民教纠纷,从法律角度看,绝大多数属于财产方面的民事纠纷或口角微嫌,属于社会生活层面的细枝末节问题。笔者或许孤陋寡闻,尚未发现教士教民无理杀伤平民、强奸妇女、抢劫财物等等刑事犯罪。对做了坏事的教民,也应看属于什么性质,不能统统视为“反动”;即使“反动”,也未必罪该至死。
    历史的生命在于真实,肯定义和团烧杀抢掠教民正义,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确凿证据,经得起客观事实的检验。以直隶一省来说,据总督李鸿章奏称,全省被杀害的教民“多至数万丁口,所毁房屋多至数十万间。”有学者估计约有2万教民被杀。但从未见哪一位论者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被杀害的教民,包括许多妇女儿童,均罪该至死。
    在义和团运动期间,除了1899年12月卜克斯遇害外,山东的洋教士在袁世凯的极力保护下未有一人丧命;直隶的洋教士死亡人数未见到准确的统计,估计不会超过20人。而两省教民被杀害的却有2万多人,此外尚有无法统计的平民、回民和官员,财物被抢掠焚烧的人更多。事实说明,义和团打洋教或“灭洋”并非要消灭帝国主义,而是烧杀抢掠无辜的同胞,这一场斗争几乎可以说完全是在中国人民之间进行的,怎能称为“反帝”呢?如果称作“反帝”,这里所指的帝国主义显然不是外国侵略者,而是中国被杀害抢掠的2万多教民和与帝国主义毫无关联的无数平民、回民和官员。
    基督教不是侵略者的宗教,传教士不等于侵略分子,亦未主动拿起武器杀害中国人民。不分好坏地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消灭他们,亦称不上“反帝”。
    至于抗击八国联军,首先应该看到,义和团原先没有预料到打洋教会招致列强出兵干涉,没有打算同洋兵作战;其次应该看到,战争开始以后,绝大多数团民仍在到处打洋教,没有投入抵抗八国联军的战斗;再次应该看到,投入战斗的一小部分团民也没有做到真正抵抗(参见拙文《义和团的战场表现:从无畏到怯懦》,《炎黄春秋》2012年第 2期),在清军与联军激战之时,仍然烧杀抢掠。总之,贯彻运动始终的是众多团民参与的以掠夺财富为目的的打洋教,不是抵抗联军;少数参与抵抗联军,并非头目们的初衷和主要目的,亦非运动的主流,并不影响对运动整体性质的认定。
    认定义和团运动是反帝爱国运动,遵循的是这样一个逻辑推理:列强是侵略者,派出的传教士是侵略工具,传教士吸收的教民都是“洋奴”、“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反过来,烧杀抢掠教民,就等于反侵略、反帝。
    这个逻辑不是根据大量的审查过的历史资料得出的正确抽象,而是将个别或少数例子视为普遍现象,以偏概全,得出的错误抽象。
    洪秀全是在鸦片战争后接受洗礼的基督教信徒,并依照该教教义和仪式创立了中国的洋式宗教拜上帝会,广泛吸收教徒,领导起义,占据半壁江山,与清政府对抗。
    孙中山15岁开始热衷于读《圣经》及参与宗教活动,17岁加入基督教,是个笃诚的信徒,思想深受基督教的影响。他自己曾说:“予深信予之革命精神,得力于基督教徒者实多。”仅他领导的兴中会中有明确记载的基督教徒,即有陆浩东、区凤墀、郑士良、左斗山、王质甫、何启、赵明乐、赵峄琴、苏复初、苏焯南、毛文敏、胡心澄、胡心泉、吴羲如、练达成、宋少东、毛文明、黄旭升、邝华汰诸人。他从事的革命活动,“乙未(1895年)九月广州之役,大得其力。”“庚子(1900年)九月,史坚如在广州谋炸两广总督德寿之役,参加的……均属基督徒。”赞助革命的传教士和教徒更多,不少教堂和教会学校成为革命机关。
    按照上述的逻辑推理和思维方法,若说拜上帝会、兴中会、同盟会均是由基督教创立并领导的,教徒都是革命者,为太平军起义和辛亥革命做出巨大的贡献;基督教非但不是从事侵略活动的宗教,反而大大有功于中国,亦言之成理。孙中山亦直言不讳地承认传教士有功于革命,他在1912年说:“吾人排万难,冒万死,而行革命,今日幸得光复祖国。推其远因,皆由有外国之观感,渐染欧美文明,输入世界新理,以至风气日开,民智日辟,遂以推倒恶劣异族之政府,盖无不由此观感来也。而此观感,得力于教会西教士传教者多。”
    洪秀全和孙中山笃信洋教,与义和团的“灭洋”不共戴天;孙中山的“排满”和洪秀全要诛除的“满妖”,同义和团的“扶清”水火不容。如果说义和团烧杀抢掠教民是值得称赞的反帝斗争,孙中山在义和团运动时就该被处死。因为他不仅笃信洋教,而且在1900年夏天领衔致书香港总督,“呈请助力”,“平匪全交”,即请洋兵帮助剿灭义和团,中国允许列强“分沾利权”。其后也一直争取列强的支持,主张保护教堂、教民,是个地地道道的“二毛子”、“洋奴”、“汉奸”。若论“反动”和“罪行”,不知要比一般教民严重多少倍。
    可是,某些论者大讲特讲团民烧杀抢掠教民正义,却对洪秀全、孙中山的洋教徒身份讳莫如深,反而歌颂他们为起义和革命领袖。评价同一性质的信奉基督教,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不能采取双重或多重标准,搞实用主义、机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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