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罪人
发布日期:2017-10-19   |    作者:黄旦谷

    罪与罪人,是两个概念,不能相提并论,同等对待。
    查了几部汉语大辞典,发现编者们对“罪”的定义均是:作恶或犯法的行为。如果把这样的定义与教会对罪的解释相比较,则前者的标准实在是太低了。
    什么是罪?按我们教会的解释,罪是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换句话说,人不仅在行为上而且在思想上违背了天主所定的诫命,这就是罪;思想上的罪,哪怕再微小,天主都要追究。
    罪人,是罪的载体,小至小偷小摸,大至江洋大盗,统统都是罪人。由于原罪的遗害,我们人类都有先天的罪性,有犯罪的倾向。所以从广义来说,我们在天主面前都是罪人,我们没有一点资格骄傲自大。圣母玛利亚虽无染原罪,一生清白,却非常谦卑,称自己为主的婢女。那么我们呢?
    我们虽有罪性,但天主造生我们时把良心放在了我们心中,使我们可以鉴别是非善恶。所有人都有对善的称许和向往(即使做不到或因某种原因不愿意做),人也都有对恶的鄙视和不屑(即使行恶或因某种原因又不得不行恶)。对待罪的态度,我们教会历来是旗帜鲜明,坚决抵制,从不姑息迁就。我们反对种族歧视,我们反对堕胎,我们反对同性恋,我们反对恐怖活动,我们反对随便离婚,我们反对商业欺诈,我们反对贪污腐败……一句话,我们反对一切违背天主诫命的罪。
    然而,对于罪的载体——罪人,却不能跟罪恶相提并论。我们的教会教育我们对罪人当有同情心,要为他们祈祷,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悔改,让他们重新做人,而不能一味排斥,歧视到底。
    在耶稣被法利塞人问及他为什么同税吏和罪人一起吃喝时,耶稣的回答铿锵有力:“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有病的人。我不是来召叫义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5:31-32)耶稣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当有人把一个行淫被抓的妇女提到耶稣面前并问他该怎么处理时,耶稣用非常巧妙的办法挽救了她,但对她的罪还是不能容忍的。那些人在耶稣的质问下,“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先向她投石罢!”一个一个灰溜溜地走掉了。耶稣直起身语重心长地对那妇人说了句:“去吧,从今往后,不要再犯罪了。”(参若8:1-11)
    与耶稣同钉于十字架的右盗,只因对自己罪行的悔过,即被耶稣接纳到天国。在浪子回头的比喻里,很显然耶稣把自己比作那个仁慈的父亲,当他获悉他的小儿子在外犯罪潦倒、已经到了无路可走、悔恨不已而回奔他的时候,他早就忘怀一切地奔出去把他搂在怀里,口亲不已了。
    教宗方济各在常年期第十六主日福音训导的最后说“……要学习用天主的目光看问题,因为在等待中那些曾经是或似乎是莠子的,可以变成一个好产品。这就是悔改的事实,这就是希望的愿景。”
    近读《教宗方济各指同性恋者不应受排斥》一文,深有所感。文章的开头就这么说:“教宗方济各七月廿九日发表历任教宗中对同性恋者最同情的言论。他说,同性恋倾向不是问题,且同性恋者不应受到论断或排斥,而应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但他重申天主教会的教义,即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罪。……”教宗说得很明白,同性恋是一种罪,理应加以反对,但对同性恋者不应受到排斥,还是应以基督的基本精神对待他们,因为罪与罪人,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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