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振圣事礼典》导言
发布日期:2021-09-17   |    作者:公教会礼仪发凡

坚振圣事礼典导言

(罗马圣礼部于1971年颁布,按1983年法典修正)

一、坚振的尊贵

1.领受了圣洗的人借着坚振圣事,继续基督徒入门(教)的历程。他们在这件圣事中,领受主于五旬节派遣给宗徒的圣神。

 

2.坚振圣事所赐的圣神,使信徒更完美地与基督同化;增强力量,好为基督作见证,在信德和爱德中建树基督的身体。他们也印上了主的神印或印记,所以坚振圣事不可重领。

 

二、举行坚振圣事庆典的职务及人员

3.天主子民其中一项最重要的责任,是预备已受洗者领受坚振圣事。牧者有特别责任注意所有已受洗者要完成基督徒入门(教)过程,故要尽力使他们作好准备,领受坚振圣事。

   受洗后立刻领坚振的成年慕道者,应得到基督徒团体的帮助,尤其是在慕道期,传道员、代父母和当地教会成员要藉教理讲授和举行团体礼仪庆典来培育他们。对那些在婴孩时期受洗,但在成年后才领坚振的人,也要给与适合他们,类似慕道期的培育。

   引导孩子进入圣事生活,正常地是基督徒父母的责任和所应关心的事。他们应培养子女的信仰精神,使之日益加强,并准备子女有效果地领受坚振和感恩(圣体)圣事,且有时亦要借助教理班的协助。父母的这项职责,也在他们主动地参与圣事庆典中表现出来。

 

4.  应使坚振礼仪具有隆重庆典的特质,以切合坚振礼仪对当地教会的意义;这特别在领坚振者聚集一起,以团体方式举行坚振圣事庆典时,更可达到这目的。领坚振者的家人和朋友,以及当地教会团体的成员,代表着天主的全体子民,要被邀请参加这圣事庆典;他们也要努力以圣神在他们身上所产生的善果,表现自己的信德。

 

5. 每位领坚振者通常该有代父(代母)。代父母的职责是辅导领坚振者准备领受圣事,并把他们介绍给坚振施行者为他们傅油,其后还帮助他们随着所领受的圣神,忠信地实践他们领洗时的誓诺。

      鉴于现代的牧民情况,如果可以,洗礼时的代父母最好亦担任坚振的代父母,如此,可更清楚显示出圣洗和坚振的联系,又使代父母的职务和责任更为有效。

      但是,也不禁止专为坚振拣选代父母,甚至也可由父母在坚振礼仪中自行介绍其子女。教区教长可根据当地情况和习惯,规定其教区的做法。

 

6. 牧职人员要注意,领坚振者或其家人所拣选的代父母,要在灵修方面适合其所负的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a)相当成熟,足以履行其职责;

(b) 是天主教会的成员,且领受了圣洗、坚振和感恩(圣体)三件入门圣事;

(c)不受教律禁止履行代父母的职务。

 

7. 坚振的职权施行人是主教。这件圣事通常由主教施行,以清楚显示与五旬节圣神首次降临的关系:当宗徒充满了圣神后,又借着覆手把圣神传给信友。如此,透过主教的职务领受圣神,表示领坚振者与教会密切相连的关系,以及接受基督的命令,在人前为祂作证。

       除主教外,教律还赋予下列人士权力施行坚振:

(a) 自治监督区监督、自治会院区院长、宗座代牧、宗座监牧、宗座署理和教区署理,但须于自己的辖区范围内及在任期间施行;

(b) 为顾及领圣事者,司铎按其职务或教区主教的任命,为已非婴孩的人付洗时,或接纳已受洗者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时,可施行坚振;

(c) 为顾及处于死亡危险中的人,堂区主任司铎或其实任何司铎也可施行坚振。

 

8. 教区主教应亲自施行坚振,或确保由另一位主教施行。但是如有需要,他可把施行这件圣事的权力,赋予一位或几位固定的司铎。

      基于严重理由,例如有时领坚振的人数众多,主教及按教律或得到主管当局(competentis auctoritatis)特别准许而有权施行坚振的司铎,可在个别情况邀请其它司铎协同他一起施行这件圣事。

获得这样邀请的司铎最好是:

(a) 在教区内有特别的职务或职位,即副主教、主教代表、地区或区域主教代表;

(b) 或是施行坚振地点的主任司铎、领坚振者所属地方的主任司铎、或有特别参与给领坚振者教授教理和准备他们领受圣事的司铎。

 

三、坚振圣事庆典

9.  坚振圣事的施行是在额上傅抹「圣化圣油」(S.Chrisma, 旧译「坚振圣油」),傅油时该覆手,同时诵念「请藉此印记,领受天恩圣神」。

      傅油前在领坚振者头上的覆手,以及同时诵念「全能的天主」之祷词,虽与圣事的有效施行没有关系,但仍被视为非常重要,因为它使坚振礼仪表达得更为完整,又使人更透彻了解这圣事的意义。如果有其它司铎协同主礼者施行坚振圣事,他们也应同主礼者一起给所有领坚振者行这覆手礼,但他们不用念「全能的天主」之祷词。

      整个坚振仪式显示出双重的象征意义。主教和共同行礼的司铎给领坚振者行覆手礼,表达出圣经中的动作,藉以呼求天恩圣神;这是基督徒最易明白的方式。傅圣油和连同的经文,则清楚表达出其效果就是赋予圣神。已受洗者,经主教的手以芬芳的圣油划上印号,连同天恩圣神接受那永不磨灭的神印——主的印记。圣神使他们更完美地与基督同化,并赐予恩宠,使他们在人前散发出「基督的芬芳」。

 

10.「圣化圣油」(Sacrum Chrisma)通常是主教在圣周四专为祝圣圣油的弥撒中祝圣的。

 

11. 成年慕道者,及适龄学习教理而受洗的儿童,在领洗的同时,通常也该领受坚振和感恩(圣体)圣事。如果不能这样做的话,则在另一次团体庆典中领坚振(参阅本文第4条)。同样,在婴孩时期受过洗的成年人,经过适当的准备后,亦应在团体庆典中领受坚振和感恩(圣体)圣事。

   至于婴孩,拉丁教会一般是延至大约七岁才为他们施行坚振。但基于牧民理由,尤其为了在信友的生活中,深切地培养他们对主基督的完全服从,并坚定地为主作见证,主教团可规定更合适的年龄,经过适当的培育后,在较成熟时,才给他们施行坚振圣事。

      在上述情况下,应审慎准备,确保遇有死亡危险或其它严重问题时,孩童虽未到运用理智的年龄,仍能及时领受坚振圣事,以免失去这件圣事的益处。

 

12. 为领坚振必须先领受了圣洗。此外,若是已能运用理智者,则必须处于恩宠的状态,且要妥善地学习了教理,并能重宣圣洗誓愿。

      主教团应明确规定教理及牧灵辅导资料,使领坚振者——尤其儿童——作好领坚振的准备。

在成年人方面,该遵照各教区接纳慕道者领受圣洗和感恩(圣体)圣事所采用的原则,并加以相当的调整;尤应设法在领坚振前给与教理培育,并促进领坚振者与基督徒团体和个别基督徒,作有效而足够的交往,以获得适当的帮助,培育他们以基督徒的生活作见证,及践行使徒工作,且要协助领坚振者真切地渴望参与感恩礼(祭宴)(参阅「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19条,见本书202-204页)。

      有时已受洗的成年人在准备领坚振期间,正遇上预备结婚。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预料无法符合有效果地领受坚振圣事的条件,教区教长可衡量是否更适宜把坚振延至婚后才施行。

已能运用理智者在死亡危险中领受坚振圣事,也应按其个别情况,尽可能预先给与他们灵性方面的准备。

 

13. 坚振通常在弥撒中举行,以便更清楚显示这件圣事与整个基督徒入门(教)过程的基本联系。基督徒入门(教)过程的高峰是共融于基督的圣体圣血,所以刚领坚振者应参与感恩礼,藉以完成他们的基督徒入门(教)过程。

      如果领坚振者是儿童,而他们尚未领过感恩(圣体)圣事,也未获准在这个礼仪庆典中初次领受共融(圣体)圣事的话,又或有其它特别理由如此要求,则在弥撒外施行坚振圣事。但是,在弥撒外施行坚振圣事,也该先举行圣道礼。

      在弥撒中施行坚振圣事,宜由坚振施行人主持弥撒,或更好是举行共祭弥撒,尤其是协同施行坚振圣事的司铎与坚振施行人一起共祭。

      若由另一人举行弥撒,则宜由主教主持圣道礼,作主礼者通常所做的一切,并在弥撒结束时给与祝福。

      导入坚振圣事礼仪的圣道礼应极受重视。由于聆听天主圣言,圣神的多方面功能会流入教会中,并倾注在每位领洗者和领坚振者身上,使天主的旨意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彰显出来。

      同样该受重视的,是诵念主的祷文(天主经)。领坚振者在弥撒中领受共融(圣体)圣事前,或在弥撒外付坚振仪式的祝福礼前,与信众一起诵念天主经,因为是圣神在我们内祈祷,亦是基督徒在圣神内呼喊:「阿爸,父啊!」

 

14.领坚振者、坚振施行人、父母和代父母的姓名,以及施行坚振的地点和日期,应记在教区主教公署的坚振登记册上;或按主教团或教区主教的指示,登记在专册里,存入堂区档案。堂区主任必须通知领坚振者领洗地的堂区主任有关已施行坚振之事,以便按照教律的规定,记录在领洗登记册里。

 

15.若坚振施行地的堂区主任不在场,坚振施行人应尽快亲自或藉他人通知他有关坚振之事。

 

四、坚振礼仪可作的适应

16. 根据《礼仪宪章》63(b)条,各主教团有责任按罗马礼的《坚振圣事礼典》,筹备适合本地区需要的专用《坚振圣事礼典》,以便经宗座认可后,在本地区采用。

 

17. 主教团必须按照本地区情况,以及人民的文化和传统,审量是否适宜作以下适应:

(a) 把重宣圣洗誓愿和宣认信仰的经文作适当的适应,或遵照圣洗礼典的经文,或是调整这些经文,好能更配合领坚振者的情况;

(b) 提供其它方式给坚振施行人,在傅油之后,向个别或全体刚领坚振者祝平安。

 

18. 坚振施行人可在个别情况,因应领坚振者的能力,在礼仪中加插一些劝语解释,或把现有的劝语作适当的变通,比如对儿童,可用对话方式等。

       如果坚振的施行人并非主教,无论他是获得一般法律的特准,或宗座的特别准许,也适宜在讲道中说明主教才是坚振圣事的原本施行人;同时解释为何法律或宗座特准司铎有权施行坚振的原因。

 

应准备的用品

19. 为施行坚振,应准备下列用品:

(a) 若坚振在弥撒中施行,该为主教和协助他共祭的司铎,预备举行弥撒的礼服。如果弥撒由另一人举行,则坚振施行人及协同他施行坚振的司铎,应穿著施行坚振的礼服参与弥撒,即穿长白衣和领带,主礼者则该穿大圆衣。若坚振在弥撒外施行,亦应穿著同样礼服;

(b) 主教和协助他的司铎所用的椅子;

(c) 放置「圣化圣油」的器皿;

(d)《坚振圣事礼典》;

(e) 若坚振在弥撒中施行,该准备举行弥撒所需的用品;如果分送圣体圣血,也应预备所需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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