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治愈祈祷」的训令
发布日期:2022-07-05 | 作者:公教会礼仪发凡信理部
有关「治愈祈祷」的训令
Instructio De Orationibus AdObtinendam A Deo Sanationem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
二.纪律的规范
第一条:任何信友为了治愈向天主祈祷是合法的。此类祈祷安排在一座圣堂或其他圣所举行,适宜由晋秩圣职人领导此类祈祷。
第二条:治愈祈祷被视为是礼仪性的,假如祈祷文是在由教会有关当局所批准的礼仪书中可以找到的;否则,祈祷是非礼仪性的。
第三条:第一款:礼仪的治愈祈祷,要依礼规举行,穿着适当的圣服,依照罗马礼书的「祝福病人程序」(27)。
第二款:依照罗马礼书(28)有关主教团有权作适应的凡例第五,主教团得引进一些祝福病人礼的适应,假如对牧灵方面有益,或是有必要,但先应由宗座审定。
第四条:第一款:教区主教(29)有权对礼仪的治愈仪式,依法典八三八条四款规定,为他自己的个别教会,公布一些规范。
第二款:这些规范应为准备礼仪性治愈仪式的人所遵守。
第三款:举行此类仪式应有明确的许可,即使它们是由主教或枢机主教们所筹组,或是有他们的参与。为了正当而相称的理由,教区主教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主教的参与。
第五条:第一款:非礼仪的治愈祈祷,例如为祈祷或读圣经的聚会,其进行是与礼仪庆典不同;依法典八三九条二款,它们也在教区教长的监督之下。
第二款:必须小心避免此类自由的非礼仪的祈祷,和真正的礼仪庆典间的混淆不清。
第三款:任何类似歇斯底里、做作、戏剧化或哗众取宠,应自此类聚会中排除,尤其是那些负责的人。
第六条:大众媒体的运用(特别是电视)在治愈的礼仪或非礼仪的祈祷中,应受教区主教依法典八二三条规定所监督,以及遵守信理部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训令所定的规则。
第七条:第一款:不损及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或为病患的仪式是在礼仪书上所提供的,治愈祈祷──无论是礼仪的或非礼仪的──不得在感恩祭、圣事或时辰礼仪(每日颂祷)中举行。
第二款:以上第一款所提的庆典中,可在信友祷词中加入为病人治愈的特别祈祷意向,如果事先有准备。
第八条:第一款:驱魔职务应在教区主教严格的监控下行使,遵守法典一一七二条,信理部一九八五年九月廿九日的函件(31)和罗马礼书(32)的规定。
第二款:罗马礼书中所包括的驱魔经文,应该与治愈仪式分列,无论是礼仪或是非礼仪的。
第三款:绝对禁止把驱魔的经文加入弥撒圣祭、圣事或时辰礼仪中。
第九条:凡领导治愈仪式的人,无论礼仪的或非礼仪的,应努力保持会众中间平静的虔诚气氛,并且应有必要的明智,假如要于在场的人中间行使治愈;当仪式结束,他们应细心收集任何见证,并将此呈给教会有关当局。
第十条:在礼仪或非礼仪的治愈仪式中,如发生弊端,或是对信友团体引起了明显的舞弊,或是严重不遵守礼仪的或是纪律的规范,教区主教权威性的干预是适当而又必要的。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接见本部枢机时,批准了本部常会中所采纳的本训令并命令公布之)
部长:若瑟.拉辛格枢机
秘书:达尔西斯.贝道内总主教
公元二000年九月十四日光荣十字架庆日
发自罗马信理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