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圣事》训令 第六章 保存至圣圣体及弥撒外的圣体敬礼
发布日期:2022-11-09   |    作者:公教会礼仪发凡

第六章

保存至圣圣体及弥撒外的圣体敬礼

1. 保存至圣圣体 [129-133]

129. 「弥撒圣祭中的感恩庆典,确实是弥撒外圣体敬礼的根源和终向。然而弥撒后保存圣体,主要是为了让某些不能参与弥撒的信友──尤其是病人和年长者,能藉恭领圣体圣事,而与基督及祂在弥撒内的祭献、牺牲和奉献相结合」。[219]此外,保存圣体也能让信者朝拜这项伟大的圣事,呈献属于天主的崇敬。为此,必须推广某些由教会制定和批准的朝拜圣体的方式,不但为个人,也为公众及团体。[220]

 

130. 「按照每座圣堂的建筑构造,和当地的合法习惯,应把保存至圣圣体的圣体柜供奉在圣堂内一处高贵、重要、明显、装饰雅致的地方」,要在一处宁静「适合祈祷」的地方,圣体柜前要有充足的空间,放置椅子或跪凳。[221]此外,必须留意礼书中的各项指示和法律的规定,[222]尤其是为避免任何亵渎圣事的危险。[223]

 

131. 除法典934条1项所规定外,在教区主教权力不能确保安全、或有被亵渎危险的地点,禁止保存至圣圣体。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教区主教应立即取消其先前授予保存圣体的特许。[224]

 

132. 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把至圣圣体带回家中或带到其它地方去。此外,应谨记,拿走或保留圣体用来亵渎,或丢弃圣体,都属严重罪行,其罪罚的赦免权为信理部所保留。[225]

 

133. 当司铎或执事,或圣职人士不在场或受阻时,非常务送圣体员给病人送圣体时,应由保存圣体的地方尽量直接取道至病人家中,避开其它事务,以免有任何亵渎圣事的危险,并表达出对基督圣体的最崇高敬意。常应谨守《罗马礼书》所定的为病人送圣体礼规。[226]

 

2.弥撒外的某些敬礼圣体的方式 [134-141]

134. 「在弥撒圣祭以外的时间敬礼圣体,在教会生活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此项敬礼与感恩祭的举行有非常紧密的关系」。[227]为此,应推行对至圣圣体的公共和私人热心敬礼,甚至弥撒外的敬礼,好使信友能藉此向真实临在的基督表达钦崇与恭敬,[228]祂是「未来鸿恩的大司祭」[229]和普世的救赎主。「神职牧者有责任要促进圣体敬礼,并要以身作则,特别是显供圣体,并在亲临于饼酒形下的基督前祈祷」。[230]

 

135. 希望信友「能在一天之中,丝毫不要轻忽朝拜圣体的善功,这是对临在于此圣事内的、我们的主基督表示感谢的标志、爱的保证,并对祂致以祂应获得的崇敬之意」。[231]默观这位临在于圣体圣事内的耶稣,是一种神领圣体,使信友紧密地与基督结合,这在许多圣人的例子中显然可见。[232]「有供奉圣体的圣堂,每天至少开放几个小时,让信友能在圣体前祈祷,除非有重大理由与阻碍,可不在此限」。[233]

 

136. 教会教长应极力鼓励信众参与朝拜圣体,不论时间长、短,或是延续不断地朝拜圣体。近年来,「在许多地方,朝拜圣体也是一个重要的每日敬礼,而且成为修德成圣的无尽泉源」,可惜的是,「也有些地方几乎完全疏忽了朝拜圣体的敬礼」。[234]

 

137. 显供圣体应常遵照礼书的规定进行。[235]在圣体柜前或在显供圣体时,也可诵念玫瑰经──这种祈祷的美妙「在于其简朴和深度」。[236]然而,如在圣体前,尤其在显供圣体时诵念玫瑰经,应特别选读圣经中的章节,以突显这祈祷的特色,即瞻仰救主基督生活的奥迹,以及全能天父的救恩计划。[237]

 

138. 然而,在显供至圣圣体时,不能没有信众的临在,即使是一段极短的时间。为此,应安排时间,总有一些信友在场,或至少轮流守候。

 

139. 在某些地方,若教区主教委派了圣职人员或其它人士奉行显供圣体之职责,信友有权利经常前往朝拜圣体,以及每年至少几次参与显供圣体的敬礼。

 

140. 极力鼓励教区主教在城市或至少在较大的社区内,指定一所圣堂举行恒久朝拜圣体,但这圣堂内应常常、如果可能,甚至可每日举行弥撒,唯在礼仪进行时,应严格地暂停显供圣体。[238]朝拜圣体时所显供的圣体,最好是在朝拜敬礼前的弥撒中所祝圣的,并在领圣体后显供于放置在祭台上的圣体光座里。[239]

 

141. 教区主教应尽可能地批准并鼓励信友,运用他们的权利组织朝拜圣体的团体与善会,甚至是为几乎连续性的朝拜。这些善会若属国际性者,则由礼仪圣事部予以成立或批准其章程。[240]

 

3. 圣体游行及圣体大会 [142-145]

142. 「是教区主教当厘订圣体游行的规则,即关于参与游行的方式及保持游行的庄严性」,[241]并推动信友朝拜圣体。

 

143. 「如果教区主教认为,在当地可以公开表达对圣体的敬礼,可以安排在街道上举行圣体游行,特别是在基督圣体圣血节这天」。[242]的确,「信友在基督圣体圣血节虔诚地参与圣体游行,是天主所赐的恩宠,使每年参与的人充满喜悦」。[243]

 

144. 虽然在有些地方不能举行圣体游行,然而仍应保留这项传统。应在实际的环境中寻求,以新的方式来举行,例如在朝圣地、在属于教会使用范围内的地点、或得到政府的许可,在公园内举行。

 

145. 应极为重视圣体大会具有极大的牧灵效益,使之「成为信德和爱德的真实标记」。[244]应悉心予以准备并按规定举行,[245]让信友因虔诚崇敬天主子圣体圣血的神圣奥迹,而不断地领受救恩的实效。[246]

 

注解

[219] 圣礼部,「圣体圣事」法令(Eucharistiae sacramentum, 1973.6.21: AAS 65 (1973) 610)。

[220] 见「圣体圣事」。

[221] 见「圣体奥迹」,54;「有关正确实践礼仪宪章」,95;《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4

[222] 见「主的筵席」3;「圣体奥迹」,53;《天主教法典》,9382项;《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De sacra Communione et de cultu Mysterii eucharistici extra Missam, 1973):总论,9;《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4-317

[223] 见《天主教法典》,9383-5项。

[224] 圣事部,「保存圣体」训令(Nullo unquam, 1938.5.26),10d

[225] 见若望保禄二世,《维护圣事神圣》自动手谕(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 2001.4.30: AAS 93 (2001) pp. 737-739);信理部,「保留予信理部惩处的较严重罪行」(Ep. ad totius Catholicae Ecclesiae Episcopos aliosque Ordinarios et Hierarchas quorum interest: de delictis gravioribus eidem Congregationi pro Doctrina Fidei reservatis: AAS 93 (2001) p. 786)。

[226] 见「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26-78

[227] 《活于感恩祭的教会》,25

[228] 见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十三会期,「感恩圣祭」法令,第5章(DS 1643);「天主中保」(AAS 39 (1947) p. 569);「信德的奥迹」(AAS 57 (1965) pp. 769-770);「圣体奥迹」,3f;「莫大恩赐」,20;《活于感恩祭的教会》,25

[229] 见希9:11;《活于感恩祭的教会》,3

[230] 《活于感恩祭的教会》,25

[231] 「信德的奥迹」(AAS 57 (1965) p. 771)。

[232] 见《活于感恩祭的教会》,25

[233] 《天主教法典》,937条。

[234] 《活于感恩祭的教会》,10

[235] 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82-100;《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7;《天主教法典》,9412项。

[236] 《童贞玛利亚玫瑰经》,2

[237] 见礼仪圣事部书函(Lettera della Congregazione, 1997.1.15: Notitiae 34 (1998) pp. 506-510);宗座圣赦院,「致某司铎书函」(Lett. a qualche sacerdote, 1996.3.8: Notitiae 34 (1998) 511)。

[238] 见「圣体奥迹」,61;《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83;《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7;《天主教法典》,9412项。

[239] 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94

[240] 见「善牧」,65节。

[241] 《天主教法典》9442项;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总论」,102;《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7

[242] 《天主教法典》,9441项;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总论」,101-102;《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17

[243] 《活于感恩祭的教会》,10

[244] 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总论」,109

[245] 见《罗马礼书》,「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规矩及指示:总论」,109-112

[246] 见《罗马弥撒经书》,「耶稣圣体圣血节」,集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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