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基金会受圣座经济部门监管
发布日期:2022-12-07   |    作者:梵蒂冈新闻网

圣伯多禄大殿

(梵蒂冈新闻网)「在小事上忠信的,在大事上也忠信。」(路十六10)教宗方济各颁布一道手谕,开门见山地引用《路加福音》的这段话,为圣座相关的法人机构颁布新法规。这些法人包括基金、基金会和实体,设址于梵蒂冈城国内;圣座经济委员会《章程》第一条第一项提到了它们。

教宗写道:「虽然这些实体正式拥有各自的法人资格,在行政上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必须承认它们的工具性价值是为了实践圣座机构为伯多禄继承人牧职效劳的宗旨,所以除非它们的创始规章另有说明,否则它们也是圣座的公立实体。」因此,它们的俗世财产也是圣座资产,「不仅必须受到其所属圣座机构的监管,也必须受到圣座经济部门的控管和监督」。

为此,教宗在这道手谕中将这些法人机构与「其它非营利的基金会、协会和实体」清楚区分开来。后者「诞生于私人举措,没有实践圣座机构宗旨的工具性价值」。该手谕于2022年12月8日生效,现有相关的法人机构必须在手谕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依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道手谕载明八个条文。第三条涉及经济-金融的监督和控管,规定了圣座经济秘书处依其《章程》对这些法人机构履行监督和控管的职责,以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会计帐目和信息交换的事宜。换句话说,相关法人机构必须依照圣座经济秘书处的规范向该秘书处提交预算和决算报告,以及该秘书处和审计总署可以随时查帐、调阅相关文件和信息。

关于那些设址于梵蒂冈城国内的法人机构,由于所实施的规范有必要与时俱进,梵蒂冈城国宗座委员会也于12月5日颁布法令,将教宗这道手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梵蒂冈城国内的实体。不适用于此法令的对象是与圣座相关的圣座和梵蒂冈城国从事金融专业活动的机构和实体。该规则属于教宗藉著《你们去宣讲福音》宗座宪章所勾勒的改革路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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