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课礼仪总论(五)
发布日期:2023-07-13   |    作者:公教会礼仪发凡

日课礼仪总论(五)

第五章 公念时应遵守的礼节

 

壹 应尽的各种职务

 

253. 在举行日课礼仪时,一如举行其它礼仪,“无论司铎或教友,应各尽其职,按照事体本身的性质及礼规的指定,专心完成其职务”(礼仪宪章,28)。

 

254. 若由主教主持,尤其在主教座堂里,则司铎、圣职人员最好围绕主教,教友也应主动而完全参与。在与教友公念时,普通是司铎或执事主持,也应有辅礼人员参与。

 

255. 司铎或执事主持者,在长白衣或短白衣上可挂领带,司铎还可穿氅衣。在较大的庆典中,也不妨多数司铎穿氅衣,执事则著执事服。

 

256. 司铎或执事主持时的职务是,在自己的座位前,以开端词领导日课的开始,领念“天主经”,诵念结束祷词,致候、祝福并遣散教友。

 

257. 祷词可由司铎或辅礼诵念。

 

258. 如没有司铎或执事,则由教友中之一人主持;但不进祭司所(Presbyterium),不行致候礼,也不祝福教友。

 

259. 诵读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宣读长诵读或短读经。

 

260. 圣咏或其它圣歌的读经,则由歌唱者一人或多人领唱。对于圣咏则遵照本文121——125条的规定。

 

261. 在晨祷及晚祷里,歌唱福音圣歌时,可向祭台,然后向司铎和教友献香。

 

262. 在歌席举行日课礼仪的义务,属于团体,而与举行的地方无关,故举行的地方不必要是圣堂,尤其是为不用大礼举行的时辰。

 

263. 参与者全体站立:

(甲)礼仪开始,念序经及开端词时;

(乙)念赞美诗时;

(丙)念福音圣歌时;

(丁)念祷词、天主经和结束祷词时。

 

264. 除了福音以外,在宣读诵读和读经时全体端坐恭听。

 

265. 念圣咏及其它圣歌和对经时,全体可按习惯端坐或站立。

 

266. 全体划十字(从额至胸,从左肩至右肩):

(甲)日课开始念“天主,求你快来拯救我……”时;

(乙)念采自福音的圣歌开始时Benedictus,magnificat及Nuncdimittis。“序经”开始,念“上主,求你开启我的口…”时,在口上划十字。

 

贰 论日课的歌唱

 

267. 在本文的礼规及原则中,有「诵念」或「咏念」等字样,依照下列原则,有念或唱的双重意义。

 

268. “咏唱日课更合乎本祈祷的性质,也更能充分表现仪式的隆重,并表示赞美天主时的众口同心。因此在歌席或公念日课时,应极力提倡用咏唱方式”(论圣礼中的音乐,三七条)。

 

269. 梵二大公会仪论圣礼歌曲所说的,适用于有关礼仪的所有行动,特别适用于日课礼仪(礼仪宪章,113)。日课的每一部分虽经妥善安排,使个人单独诵念亦能获益;然许多部分是富情感的诗歌体,除非歌唱,则不能表达其内蕴的意义,尤其圣咏、圣歌、赞美诗、对答咏等。

 

270. 因此,日课礼仪的歌唱,不可视为外加于祈祷的点缀,而是祈祷、赞美天主者心坎深处感情的流露,也是基督徒敬礼之团体性的充分表现。

尽可能常用歌唱仪式举行日课的基督徒团体是可嘉奖的;无论圣职人员、会士、或教友都应以适当的课程与实习加以训练,使他们能在庆节,胜任愉快地咏唱日课。咏唱全部日课虽然困难,但教会的赞美天主,无论从其原始或从其性质来说,不仅是圣职人员或隐修士的责任,而且也是全体教友的责任。为了正确地以歌唱举行日课礼仪,并为表现出日课的价值与优美,应顾及一些原则。

 

271. 首先,至少在主日和庆节极适于歌唱,从歌唱也可分辨庆典的等级。

 

272. 日课各部分并不同样重要。因此,被视为日课枢纽的重要部分,即晨祷与晚祷宜优先以歌唱来完成。

 

273. 此外,只要真有精神与艺术价值,日课最好全部歌唱。但由于实用的理由,或由于日课各成分并非同样重要,有时应用“逐渐”隆重的原则,也很有益。同时每一部分能重获其原有的意义,和真正的目的。日课礼不得视为古代的美丽遗迹,应慎加保存,不得改变,以引人的欣赏;相反地,应以新的仪式重振活力,使能发扬滋长,再成为一个生活的团体的标记。

“逐渐”隆重的原则,是在日课全部歌唱或单纯诵念之间,承认有若干中间等级。这一办法能使日课诵读方式有更多变化,而更具吸引力。从举行的节日或时辰的特色,从构成日课之每一部分的目的,从团体的人数及性质,从加强典礼之歌唱者的多少,可决定变化的程度。

这多彩多姿的变化,使教会对天主的公共赞颂,日益以歌唱来完成,且能适应各种环境。我们深信在我们这一时代将会有新仪式、新方式出现,这在教会生活中一向如此。

 

274. 以拉丁语举行的歌唱礼仪中,俄我略曲为罗马礼仪的本有歌曲,在其它同等的歌曲中应占有首位。但是“圣乐中任何一类歌曲,教会并不禁止在礼仪中应用,不过必须符合礼仪行为的精神,及其各部分的性质,而不阻碍教友主动的参与”(论圣乐,5;参阅礼仪宪章,116)。在歌唱日课里,如一个指定的对经没有现成曲调,则可在目录中选一其它对经,但须符合本文113,121——125条的原则。

 

275. 日课礼仪既可用本地语言举行,“则应设法编制本地语的歌曲,以便在唱本地语日课时采用”(论圣乐,41)。

 

276. 但并不禁止在同一礼仪中,有些部分以其它语言歌唱(同上,51)。

 

277. 至于应选哪些部分歌唱,应视为礼仪举行的最好方式而定。礼仪的正确举行要求对每一部分、每一歌曲的意义及性质特别注意;因为有些部分本质上要求歌唱(同上,6):首先有欢呼,对司铎与辅礼的问候及祷词的回答,此外,对经,圣咏,以及对答句或重复的答句,赞美诗和圣歌等(同上,16a)。

 

278. 无论犹太或基督徒的传统都认为圣咏与歌唱有密切的联系(参阅本文103~120条)。的确,歌唱圣咏或至少以诗与音乐的观点看圣咏,能帮助充分了解圣咏的意义。所以要尽可能,至少在比较重要的日子和时辰,并依照圣咏本来的特性采取歌唱的仪式。

 

279. 以上121——123条已陈述了几个念圣咏的不同方式。这些不同方式之利用,并非纯由于外在的因素,而主要是由于圣咏种类的不同(在任何时辰中都有不同种类的圣咏):这样,也许最好聆听智慧性或历史性的圣咏,反之,赞颂或感谢的圣咏,其本身要求大家来歌唱。最应注意的一点时,举行礼仪不要过于严格或矫揉造作,或只顾形式仪态;而要注意礼仪的精神与意义。最重要的是,首先须努力陶冶心灵,了解教会的真正祈祷,而乐于举行赞美天主的大典(参阅圣咏146首)。

 

280. 赞美诗虽只诵念也能使祈祷者获益;但因其本身是专为歌唱的,所以在团体举行日课礼仪时,希望尽可能采用歌唱的方式。

 

281. 在晨祷与晚祷里,一如本文49条所言,简短读经后有短对答咏,其本身是专为大众答唱的。

 

282. 在“诵读日课”里,诵读后的对答咏,其性质和目的是要求歌唱的。但是,此对答咏单独或私自诵念时,仍然保留其价值。但可经常采用简单易唱的曲调,不必定要咏唱渊源于礼仪宝库的乐曲。

 

283. 诵读日课的诵读,或长或短,其本身不是为歌唱的;但当注意,庄重端肃,清楚明晰地加以宣读,使大家能实际听到,正确地领悟。所以如果歌唱“诵读”,只有能使语句听的更清楚,全文懂得更透彻的音乐方可利用。

 

284. 主持人所独念的经文或祷词如能歌唱,也是很适宜的,尤其是拉丁语的经文,或许用本地语言时比较困难,但只要大家能清楚地听到所唱的经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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