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日子」书函(三)
发布日期:2024-01-09   |    作者:万有真原

「主的日子」书函(三)

 

第三章        教会的日子

感恩聚会:主日的中心

复活之主的临在

 

31     「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廿八20)。基督的这项许诺一直不断地在教会内回荡,这是教会生命富有创造力的秘密,也是教会希望的泉源。主日是复活的日子,不只是纪念一件过去的事件,而是庆祝复活的主活生生地临在于祂自己的子民当中。

为了适当地宣扬此一临在,并且生活出来,光是基督的门徒个别地祈祷,暗自在心中纪念基督的死亡与复活。那是不够的。因为接受领洗恩宠者的得救,并不只是以个人身分,而是由于是基督奥体的肢体,是天主子民中的一员(38)。因此众人聚在一起,充分表达教会的特性,是很重要的。教会是复活的主所召集,祂献出生命,「为使那四散的天主儿女都聚集归一」(若十一52)。他们借着所赐的圣神,在基督内已成为「一个」(参阅迦三28)。基督徒聚在一起时,这合一就成为有形可见,那时他们清楚地了解,也向世人证明,他们是「从各支派、各异语、各民族、各邦国中」(默五9)获得救赎的人民。世世代代以来,基督门徒的聚会,具体表现出第一批基督徒团体的形象,路加在《宗徒大事录》中,就曾举例说明第一批受洗的信友「专心听取宗徒的训诲,时常团聚,擘饼,祈祷」(二42)。

感恩的聚会

32     感恩祭不只是特别强烈地表达了教会的实实在在的生命,从某种意义来说,感恩祭也是教会生命的「源头」(39)。感恩祭喂养教会、形成教会:「因为饼只是一个,我们虽多,只是一个身体,因为我们众人都共享这一个饼」(格前十17)。正因为教会奥迹与圣体圣血圣事有如此重要的关连,所以特别在感恩祭中感受到这奥迹,并被宣报和生活出来(40)。

感恩祭所固有的教会幅度,在每一次感恩祭中充分实现。但是特别在全体信友被召集聚会,纪念主复活的日子时,表达得最彻底。因此《天主教教理》意味深长地教导我们:「庆祝主的日子和举行主的感恩祭,是在教会生活的中心」(41)。

33     在主日弥撒中,基督徒特别强烈地再次经历逾越节那晚,门徒聚在一起,复活主显现给他们时的体验(参阅若廿19)。从某种意义来讲,所有时代的天主子民,当时都临在于那一小群门徒,也就是教会的初果当中。借着他们的作证,每一世代的信友都听到基督的问候:「愿你们平安!」这问候充满了默西亚的平安,是藉祂的血而获得,并与圣神一起所赐给的。基督在「一周后」(若廿26)回到门徒当中,可以视为基督徒团体每七天一次,在「主的日子」,即「主日」聚会习惯的预示,以宣示我们相信祂的复活,并领受祂所预许的祝福:「那些没有看见而相信的,是有福的」(若廿29)。从路加福音叙述厄玛乌的两位门徒,基督接近他们并引领他们了解圣经,然后与他们同桌吃饭的故事,可以看出复活的主的显现与感恩祭的密切关系。当耶稣「拿起饼来,祝福了,擘开,递给他们」(路廿四30)时,他们认出耶稣来。在这个叙述中,耶稣的动作正是祂在最后晚餐中的动作,并明白地提及「擘饼」的动作,而第一代的基督徒就是用「擘饼」来指感恩祭。

主日感恩祭

34     的确,主日的感恩祭,就其本身来说,与其它日子举行的感恩祭并无不同,也不能与整个礼仪和圣事生活分开来看。按其性质来说,感恩祭是教会的一种显示(epiphany)(42);而这一点在教区的教会团体与其牧者一同聚会祈祷时,最能表现出来:「天主的全体子民,主动而充分地参与同样的礼仪行为,尤其是参与同一感恩礼,同一祈祷,在同一祭台前由司铎团与职员围绕着主礼的主教时,实在是教会的主要表现」(43)。此种与主教以及与整个教会团体的关系,是每一次感恩祭中所固有的,不论是在一周中的那一天举行,即使并非主教主持时亦然。感恩祭中的感恩经为主教祈祷,就说明这一点。

但是由于主日感恩祭特别隆重,同时信友有参与的本分,也因为那是「在基督战胜死亡,让我们分享祂永远的生命那天」(44)举行,因此主日的感恩祭更强调它本有的教会幅度。主日感恩祭成为其它时候举行的感恩祭的典范。每一个教会团体,聚集其所有成员一起「擘饼」,就成为教会奥迹具体临在的地方。在举行感恩祭时,这团体就开放自己,与普世教会共融(45),恳求天父「垂念普世教会」,使她在全体信友与教宗、并与个别教会之牧者的同心合意中,一起成长,直到她达到爱的完美境界。

教会的日子

35     因此主的日子也是教会的日子。于是可以了解为何主日感恩祭的团体幅度在牧灵层次上必须特别强调。正如我在别处曾提及,在堂区的许多活动中,「没有一样活动像庆祝主的日子以及举行感恩祭那样重要,同时那么能培养团体感」(46)。梵二大公会议警觉到这一点,因此提醒我们,必须尽力「发挥堂区活泼的团体意识,特别是在团体举行主日弥撒时,发挥出来」(47)。后来的礼仪法令也提出同样的看法,要求通常在其它圣堂或小堂举行的感恩祭,在主日及圣日中应与堂区圣堂(本堂)举行的礼仪协调,以「培养教会的团体意识,这意识藉由主日的团体礼仪以特别的方式得以培养和表达出来,此礼仪或由主教主持,尤其是在主教座堂,或在堂区聚会中,由本堂主持,他代表主教」(48)。

36     主日聚会是特别有利于合一的场合:实际上在此举行合一的圣事,这圣事深深地标示出,教会是藉圣父、圣子及圣神的合一,并在其内集合起来的民族(49)。对基督徒家庭来说,在主日聚会中,父母与子女在同一餐桌上分享圣言以及生命之粮,因此主日聚会是他们身为「家庭教会」的身分及其「职务」的一种最高表达(50)。关于这一点,我们最好应提醒为人父母者,最重要的是要教导他们的子女参与主日弥撒;教理老师应帮助父母,向他们解释为何应遵守这条诫命,而他们受托照顾儿童的灵修生活,应将引领儿童参与弥撒,视为对儿童培育的一部分。在环境许可,又不违背礼仪规定的情形下(51),举行儿童弥撒,也是有帮助的。

在堂区的主日弥撒中,由于堂区是「感恩的团体」(52),自然地会看到堂区里有各种不同的小团体、运动、善会,甚至有较小规模的修会团体相聚。各个团体借着教会当局的分辨(53),有不同的而各有特色的灵修方式,而有所区分这是正当而合理的。但是堂区的主日弥撒,却可以使各团体超越彼此的不同,而体验到他们所共有的最深刻经验。所以在主日,即聚会的日子,不鼓励举行小型的团体弥撒,这不但是为了让堂区聚会不致于缺少主持的神父,也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教会团体的生活及合一(54)。这是一般性的指示,即使有例外,也必须有清楚而严格的规定,由个别教会的牧者,按照培育及牧灵照顾的特别需求,并顾及个人或团体的益处—尤其是要考虑到,这样的例外是否对整个基督徒团体有益,来做明智的分辨后决定。

朝圣的子民

37     当教会在时间过程中前进时,想到基督的复活,以及这个每周一次的庄严纪念,可帮助我们记住天主的子民是在朝圣的旅途中,并具有末世特征。教会经历一个又一个的主日,走向最后的「主的日子」—就是那个没有终结的「主日」。对基督来临的期待,铭刻在教会的奥迹中(55),而且在每一次感恩庆典中表示出来。但是,由于主日特别纪念复活基督的光荣,同时也更强烈地提醒人们想起祂以后「再度来临」时的光荣。这使得在主日这天,教会更清楚地显示她身为「净配」的身分,在某种意义上,提前实现末世的天上耶路撒冷。教会在感恩聚会中把教会子女集合起来,教导他们等待「神圣的新郎」,她就是在做一种「欲望的操练」(56),预先品尝新天新地的喜乐,那时圣城新耶路撒冷要由天主那里降来,「如同一位装饰好迎接自己丈夫的新娘」(默廿一2)。

希望的日子

38     按这个看法,主日不但是信仰的日子,也是基督徒满怀希望的日子。分享「主的晚餐」就是在期待「羔羊婚期」(默十九9)的末日盛宴。基督徒团体在纪念基督的复活、升天庆典中,「欢乐地期待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来临」(57)。「基督徒的希望」受到这每周循环的周期所滋养、更新,成为人类希望的酵母和光明。所以信友祷词不但响应特定基督徒团体的需要,也响应全人类的需要;教会因为感恩祭而聚在一起,让世人知道「这时代的人们,尤其是贫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的喜乐与期望、愁苦与焦虑,也是基督信徒的喜乐与期望,愁苦与焦虑」(58)。因着主日感恩祭的奉献,教会使她子女奉献给天主的见证达到高峰。教会子女在一周中的每一天都宣扬福音,在工作中及许多责任中实践爱德,这就是他们的见证。如此教会更明显地表现出她的身分,她「就像一件圣事,或是说,与天主亲密结合、并与全人类彼此团结的记号和工具」(59)。

圣言的餐桌

39     在主日聚会中,正如在每一次感恩庆典中一样,我们在天主圣言和生命之粮的两个餐桌上遇见复活的主。圣言的餐桌让我们了解救恩史,特别是复活的耶稣亲自给门徒的逾越奥迹:「在教会内恭读圣经」(60)时,是基督亲自发言,且临在于自己的言语内。在生命之粮的餐桌上,借着纪念祂的受难与复活,复活的主真正、实在而永久地临在,并赐给我们生命之粮,作为将来光荣的保证。梵二大公会议提醒我们,「圣道礼仪与圣祭礼仪,彼此严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敬礼行动」(61)。大公会议也敦促我们,「为给信友们准备更丰盛的天主言语的餐桌,应该敞开圣经的宝库」(62)。然后文献又命令,在主日弥撒以及当守的圣日里,除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略去讲道(63)。这些适时的命令,在礼仪改革中忠实地具体实行了。关于这一点保禄六世在解释主日及圣日有更丰盛的读经时写道:「这些命令都是为了帮助信友日益强化他们『聆听上主圣言的饥渴』(亚八11);藉此,在圣神的引领下,激励新盟约的人民走向教会完全的合一」(64)。

40     考虑到大公会议召开卅多年以后的主日感恩祭时,我们必须评估宣讲天主圣言的成绩,以及天主子民对圣经的认识与爱好,是否有效地成长(65)。这包含两个层面—即感恩祭的举行及个人的实际体验,二者密切相关。从举行感恩祭这方面来说,大公会议使教会团体能以参与者使用的语言举行感恩祭,必能唤起人们对圣言有一种新的责任感,让「神圣文字的独特特性,不论用念的或用唱的」,都能放射出光辉(66)。从个人的实际体验来说,为了能好好地聆听天主圣言的宣讲,必须帮助信友心灵做好准备,对圣经有适当的认识,牧灵人员在可能情形下,应主动设计一些读经班,以加深信友对读经的了解,尤其是主日及圣日的读经。如果基督徒个人和家庭,没有定期以祈祷的精神和愿意受教于教会解释的心,去阅读圣经,以汲取新生命(67),是很难单靠礼仪中天主圣言的宣讲,产生我们所期望的果实。所以在主日以外的日子,把堂区中参与感恩祭的人,如神父、牧职工作者以及信友(68)集合起来,准备主日的礼仪,并事先反省主日要诵读的天主圣言,是很有好处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整个感恩庆典—不只是讲道,还包括祈祷、唱歌、聆听,都能以某种方式表达出主日礼仪的主题,使参与者都能更强烈地被这礼仪所打动。显然,为圣言服务的人十分重要。他们应借着祈祷、读经,来反省天主圣言,俾能忠实地解释圣经内容,并应用在人们所关心的事务及日常生活之中。

41     我们也应该记住,在礼仪中,尤其是感恩祭中宣讲天主圣言,与其说是一个默想和传授教理的时间,不如说是天主与祂子民交谈的时间。在这交谈中宣扬救恩的奇事,而且不断重申盟约的要求。在天主子民这方面,他们感到被召唤,以感恩和赞美,也以不断地「悔改」,证明他们的忠信,来响应这爱的交谈。因此主日的聚会促使我们从内心重发领洗誓愿。宣诵信经,就多少含有这种意义;而复活前夕的守夜礼,或是凡弥撒中举行圣洗圣事时,更会明白地重发领洗誓愿。我们在旧约中曾看到一些庄严的时刻,即重新立约、颁布法律,以及召集以色列人民—例如在西乃山下(参阅出十九7—8;廿四3,7),来再次答复:「上主吩咐的,我们全部要做」,藉以重申他们忠于天主、服从天主诫命的决心。而主日感恩庆典中圣言的宣讲,在这种情况下,也具有了同样庄严的气氛。天主发言时,也等待我们的答复:那是基督已经藉祂的「阿们」(参阅格后一20—22)替我们答复的,这答复也借着天主圣神而在我们心中回荡,使我们所听到的,能深深地影响着我们(69)。

基督圣体的餐桌

42     圣言的餐桌会自然引向圣体的餐桌,并为使团体活出它多方面的幅度做准备,这些幅度在主日感恩祭中具有特别庄严的特性。当整个教会团体集合起来庆祝「主的日子」,感恩祭就比其它日子更明显地成为一个盛大的「感恩」,在感恩中充满圣神的教会与基督成为一体,转向天父,并代表全人类向祂发言。「每周一次」的节拍促使我们集合起来,以感恩的心纪念刚刚过去的事件,在天主的光照下回忆这些事件,并为祂无数的恩赐而感谢祂,「借着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内,在圣神的合一中」光荣祂。基督徒团体因此重新意识到,万物都是借着基督而受造的(参阅哥一16;若一3),也是在基督内,即以奴仆的身分、取了我们的人性、并拯救我们的基督内,万有被重整了,好把一切交给天父;祂是万物的原始,是生命的泉源(参阅弗一10)。然后,天主子民以「阿们」同意感恩祭中最后的圣三颂,以信心和希望期盼着末日,那时基督「将把自己的王权交于天主父…好叫天主成为万物之中的万有」(格前十五24,28)

43     这种「上升」的动向,是每一次感恩庆典所固有的,而且使感恩祭成为一个喜乐的事件,洋溢着感谢与希望。但它特别在主日弥撒中表现出来,因为它与纪念耶稣的复活有特殊的关连。另一方面,此一令「我们举心向上」的「感恩」喜乐,是天主向着我们「下降」行动的结果,它永远刻在感恩礼之祭献的本质中,那是天主「自我舍弃」奥迹的至高表现与庆祝,基督借着此一屈尊降格的行动,「贬抑自己,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二8)。

弥撒确实使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重临现场。感恩祭中祝圣祷词,呼求天主圣神施以绝对独特的能力在饼酒上。基督在饼酒形下,以在十字架上自我奉献时的同样祭祀行动,把自己奉献给天父。「在弥撒中所完成的神圣祭献里,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自作牺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远地奉献了自己」(70)。基督把教会的祭献与祂的祭献结合:「在感恩祭中,基督的祭献也成为祂肢体的祭献。信友的生活,他们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都与基督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及祂整个的奉献结合,因而获得新的价值」(71)。整个团体参与基督的祭献,这个事实在主日聚会中特别明显,它使得人们可以把过去一周的生活,以及所有的重担,都带到祭台前来。

逾越节筵席和弟兄的相聚

44     当我们把感恩祭视为逾越节筵席,基督自己做我们的食粮时,感恩祭的团体特征就浮现出来。事实上,「为了这个目的,基督把此祭献托付给教会,好让信友能够分享:在心灵方面藉信德和爱德分享,在圣事方面则在圣体祭宴中分享。参与主的晚餐常是与基督共融,祂为了我们牺牲自己,把自己献给天父」(72)。因为这个原因,教会建议信友参与感恩祭时,只要他们有适当的准备,都能恭领圣体;但是若明知自己身负大罪,则必须秉着圣保禄写给格林多教会信函的精神(参阅格前十一27—32),先在和好圣事中得到天主的宽赦(73)。这项领圣体的邀请,在主日及庆节的弥撒中显然更为坚持。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谨记在心,与基督的共融,和我们与兄弟姊妹的共融密切相关。主日感恩聚会是一种兄弟之情的体验,只要尊重礼仪行动的特点,那种体验应清楚地表达出来。欢迎的姿势、祈祷的语气,以及敏于关心团体中所有人的需要等等,都有助于这种情谊的表现。在罗马礼仪中,把平安礼放在领圣体之前具有深意,它就是一种特别的表达方式,要求信友藉此表示天主子民接纳在这庆典中所完成的一切(74),也接纳在分享同一个饼时,所承诺的彼此之爱,同时牢记基督的要求:「你若在祭坛前,要献你的礼物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留在祭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玛五23—24)。

从弥撒到「使命」

45     基督的门徒在领受生命之粮时,就准备好,借着复活的主和圣神所赐的力量,承担起日常生活中等待着他们的责任。对于已经了解在感恩祭中一切作为的意义的信友来说,感恩庆典的意义不可能在圣堂门内完全活出来。踉第一批复活的见证人一样,每个主日蒙召聚会,来体验并宣讲复活的主临在的基督徒,也被召唤,要在日常生活中传播福音并作见证。因此领圣体后经和礼成式—最后的降福及派遣,都必须更受到重视及了解,使所有参与感恩祭的人,对于托付给他们的责任,都能有更深的意识。一旦聚会结束,基督的门徒回到日常的环境中,立志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当作一项礼物,一项悦乐天主的精神的祭品(参阅罗十二1)。他们为了在感恩祭中所领受的,而感到对弟兄姊妹有所亏欠;像厄玛乌的门徒一样,一旦在「擘饼」(参阅路廿四30—32)中认出了复活的基督,就觉得必须立刻回去,与他们的弟兄姊妹分享遇见主的喜乐(参阅路廿四33—35)。

主日的本分

46     由于感恩祭实在是主日的心,所以从最初几世纪开始,教会的牧人就不断提醒信友,参与感恩礼仪的重要。写于第三世纪的《宗徒遗训》(Didascalia)就敦促信友:「在主的日子要抛下一切,勤快地去参加聚会,因为那是你对天主的赞美。否则,那些在主日不参加聚会,以聆听生活的圣言,并以那永远的神粮为食的人,对天主又能有什么借口呢?」(75)。一般说来,信友都能确信并接受牧人的召唤,虽然在某些时候和情况下,他们并未完全守此本分,但信友绝不能忘记,从基督宗教的最初几世纪直到今日,文献上所记载的那些英勇的司铎和信友,即使面对危险和失去信仰的自由,仍然善尽此一本分。

圣犹斯定写给安多尼皇帝及参议员的《护教书》,就很自豪地叙述那些从城市和乡间来到同一地方聚会的基督徒,在主日聚会中的行为(76)。在戴克里先(Diocletian)教难时期,他们的聚会遭到最严厉的禁止,许多人勇敢地违抗皇帝的禁令,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错过主日感恩祭。在罗马总督统治下的非洲,Abitina的殉道者回答控诉他们的人:「我们毫无惧怕地庆祝主的晚餐,因为那是不可错过的;那是我们的法律」;「没有主的晚餐,我们不能生存」。有一位殉道者在承认她的信仰时说:「是的,我去参加聚会,我与我的弟兄姊妹一起庆祝主的晚餐,因为我是一位基督徒」(77)。

47     即使在最早的时期,参加主日聚会尚未成为一项规定时,教会就不断地肯定这良心的责任,这是最初几世纪的基督徒,发自内心的强烈需要。直到后来,眼见某些教友的冷淡或疏忽,教会只好明确规定教友有参加主日弥撒的责任,而这多半是出于劝导的方式,但有时教会也必须求助于特定的法典中的诫命。从第四世纪以来,多次的地方性会议(如公元三○○年的Elviar会议,不但谈到本分,也提到缺席三次就要惩罚)(78),特别是第六世纪以来的会议(如公元五○六年举行的Agde会议)(79),就是这种情形。这些地方会议颁布的法令,结果形成了普世性的做法,把参与主日弥撒是一项义务,视为十分正常的事(80)。

一九一七年的教会法典首次收录这个传统,成为一个普世性的法律(81)。现在的法典重申这一点,说道:「主日及其它当守的圣日,信友有参与弥撒的本分」(82)。这个法律通常使人了解到,守主日是一项重大的义务:这是《天主教教理》的教导(83),如果我们能记住主日对基督徒的生活是多么重要,也就容易了解为何会有这项教导了。

48     今天,正如教会之初的英勇时代,许多希望按信仰的要求而生活的信友,在世界各地都面临了困难的情况。有时他们的生活环境明显地并不友好,而有的时候—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则是对福音的讯息不感兴趣,没有反应。如果信友不希望被压倒,必须能够依赖基督徒团体的支持。所以应该使他们相信,在信仰生活中,他们必须与其它人在主日相聚,来庆祝新约圣事中主的逾越,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主教有特别的责任,「确使所有信友都能尊重主日,守主日为圣日,而且把这日子真正当作『主的日子』来庆祝。在这一天,教会聚在一起,借着聆听天主圣言、献上上主的祭献,借着祈祷、仁爱工作和停工圣化主日,而重温逾越奥迹」(84)。

49     因为除非有重大阻碍,信友都有参与弥撒的义务,牧人也因此有相对的责任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履行这项规定。教会法律的条款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做,例如在授予司铎的职务方面,经由教区主教授权后,司铎在主日或大节日可主持一台以上的弥撒(85),还有就是设立晚间弥撒(86)以及规定参与星期六傍晚以后,从第一晚祷开始算起所举行的弥撒,即可满全参与弥撒的本分(87)。事实上,从礼仪的观点来看,大节日就是从第一晚祷开始算起的(88)。因此有时人们称做「前夕弥撒」的礼仪,其实就是主日的「节庆」弥撒,主持者在弥撒中必须讲道和念信友祷词。

此外,牧人应该提醒信友,主日时若是离家在外,都应设法参与其所在地的弥撒,以亲身的见证来强化地方教会团体。这些团体则应该热诚地欢迎外来的弟兄姊妹,特别是那些吸引许多游客和朝圣者的地区,对那些访客,往往必须提供特别的宗教服务(89)。

歌唱与喜乐的庆典

50     由于主日弥撒的性质以及它在信友生活中的重要性,必须特别慎重地来准备主日弥撒。必须按照牧灵经验以及符合礼仪规定的当地习俗,尽力使弥撒的举行具备适于纪念主复活之日的节庆特性。为达到这样的目的,特别留意会众所唱的圣歌,是很重要的,因为歌唱十分宜于表达喜乐的心,增加礼仪的庄严性,培养共有同一个信仰、分享同一个爱的感觉。同时也要注意维持歌词和曲调的质量,好使今天新的创作,符合礼仪的要求,并配得上教会传统,在这方面,拥有一无价的「家产」。

全体会众都参与的庆典

51     此外,必须确使所有在场的人,不论老少,都感到弥撒与自己相关,应鼓励他们按礼仪所提示和推荐的方式,积极参与(90)。当然,这个责任只落在那些执行公务司祭职者身上,是他们在完成感恩祭,并代表全体人民把这祭献奉献给天主(91)。这不仅是教规方面的事,而是主祭者专有职务,与执事及未受圣秩信友的职务之差异的基础(92)。然而信友必须了解,由于领洗时领受了普通司祭职,「他们也参与感恩祭的奉献」(93)。虽然职务有别,他们仍然「把天主性的祭品奉献给天主,同时把自己和这祭品一同奉献。如此,在奉献时和领圣体时,他们都积极地参与礼仪」(94),在其中找到光明和力量,借着祈祷及圣善生活的见证,来履行因领洗而领受的司祭职。

基督徒主日的其它时刻

52     参与感恩祭是主日的中心,但是守主日为圣日的本分却不能仅止于此。如果主日从开始到结束,都表明了感恩与积极纪念天主的救恩工程,那就是善度了上主的日子。这也促使每一位基督门徒,让这一天的其它时刻—参与礼仪以外的时刻:家庭生活、社会关系、轻松的时刻—能在日常生活中也流露出复活主的平安与喜乐。例如,父母子女轻松地相聚,不但有机会聆听彼此的心声,也能共度有益人格形成以及思考的时光。即使在平常的生活中,何尝不可以定出一段特别的祈祷时间—尤其是隆重的晚祷,或是教理讲授的时间。教理讲授可以定在主日前夕,为迎接感恩圣事来到人们心中做准备;也可在主日下午,以充实所领受的感恩圣事。

对许多人来说,这种传统的守主日方式,或许比较不易做到;然而教会显示她对复活之主的力量及圣神的大能的信心,让世人知道,今天的教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不愿意在信仰的层次上以平庸及最低限度的建议为满足。她愿意帮助基督徒去做最正确、也最能中悦天主的事。但尽管有种种困难,我们仍然看到积极而令人鼓舞的标记。在教会中许多地方,都可感觉到有一种新的需要,需要各种形式的祈祷;这是圣神的恩赐。一些古老的宗教习俗也恢复了,例如朝圣;信友往往利用主日休息的时间,到朝圣地去朝圣,也许还跟全家人一起,这样他们可以共度一段有深刻信仰体验的时光。这些都是蒙受恩宠的时刻,必须借着福音传播来培养,也要靠真正的牧灵智慧来带领。

没有神父的主日聚会

53     此外还有一个困难,就是有些本堂没有神父来主持主日感恩祭。年轻的教会常常会碰到这种情形,一位神父必须照顾分散得很广的信友。然而,在已有长远基督宗教传统的国家,也会遇到这种紧急情况,因为神父人数日渐减少,因此也不可能保证每个堂区都有本堂神父。在无法举行感恩祭的情形下,教会建议即使没有圣职人员,也要举行主日聚会(95),以遵守教廷交付给各主教团执行的指示和命令(96)。然而主日聚会的目的,永远必须是举行弥撒圣祭,那是主的逾越真正临在的一种方式,也是唯一让感恩聚会真正实现的方式,因为在这集会中,神父代表基督(in persona Christi)来主持擘开圣言之饼和感恩圣饼(圣体)。因此从牧灵的层面来看,必须尽一切可能,确使那些经常缺乏机会参与弥撒圣祭的信友,能够有参与的机会:或是安排神父定期前往,或是把握每一个机会,在方便各分散团体易于到达的中心地点安排信友的聚会。

广播和电视

54     最后要说的是,信友如果生病、行动不便,或是由于其它重大原因不能参与感恩祭,应该尽可能让自己从远处与主日弥撒结合,最好是按当日的弥撒经书来读经、祈祷;也可借着参与感恩祭的意愿来与主日弥撒结合(97)。在许多国家中,广播和电视使他们可以加入某一圣地转播的感恩庆典(98)。当然这广播本身并不能使人满全守主日的本分,因为这本分要求我们参与在一个地方举行的兄弟般的聚会,同时能领受圣体。但是对那些无法参加感恩祭,因此也宽免了这种本分的信友,广播和电视则是一种很宝贵的帮助,特别是如果有神职人员能为病人送圣体,也给他们带去整个团体的问候和同舟共济之情。这样,主日弥撒也能为这些人结出丰盛的果实,使他们真正能够体验到主日就是「主的日子」和「教会的日子」。

 

注解

(38)参阅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9。

(39)参阅若望保禄二世《主的筵席》书函(24 February l980),4︰AAS 72 (1980),120;《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18 May l986),62—64︰AAS 78(1986),889—894﹒

(40)参阅若望保禄二世《第廿五年》书函 (24 December 1988),9︰AAS 81(1989),905—906﹒

(41)No﹒2177﹒

(42)参阅若望保禄二世《第廿五年》书函(4 December 1988),9︰AAS 81(1989),905—906﹒

(43)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礼仪宪章》4l;cf﹒Decree on the Pastoral Office of Bishops in the Church Christus Dominus,15﹒

(44)这是主祷文后的附祷经,非常强调主日的「逾越」特色 。

(45)参阅信理部Letter to the Bishop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n Certain Aspects of the Church as Communion Communionis Notio(28 May 1992),11—14︰AAS 85 (1993),844—847﹒

(46)Speech to the Third Group of the Bishop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 March 1998),4︰L’ Osservatore Romano,18 March 1998,4﹒

(47)《礼仪宪章》42。

(48)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Eucharisticum Mysterium(25 May 1967),26︰AAS 59 (1967),555﹒

(49)参阅圣西彼廉(Saint Cyprian),《论主祷文》(De Orat﹒Dom﹒)23︰PL 4,553;《论公教会的统一》(De Cath﹒Eccl﹒Unitate),7︰CSEL 31,215;梵二大公会议文献《教会宪章》4;《礼仪宪章》26。

(50)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劝谕(22 November 1981),57;61︰AAS 74(1982),151;154﹒

(51)参阅圣礼部《儿童弥撒指南》(1 November l973)︰AAS 66(1974),30—46﹒

(52)参阅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25 May l967),26︰AAS 59(1967),555—556;主教部《主教牧职指南》Ecclesiae Imago(22 February 1973),86c︰Enchiridion Vaticanum 4,2071﹒

(53)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平信徒》宗座劝谕(30 December 1988),30︰AAS 81(1989),446—447﹒

(54)参阅圣礼部《为特赦团体弥撒训令》(15 May 1969),10︰AAS 61(1969),810﹒

(55)参阅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48—51。

(56)”Haec est vita nostra,ut desiderando exerceamur”︰Saint Augustine,In Prima Ioan﹒Tract﹒4,6︰SC 75,232﹒

(57)《罗马弥撒经书》主祷文后的附祷经。

(58)梵二大公会议文宪《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l。

(59)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l;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主及赋予生命者》通谕(18 May l986),61—64︰AAS 78(1986),888—894﹒

(60)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礼仪宪章》7;参阅33﹒

(61)同上56;cf﹒Ordo Lectionum Missae,Praenotanda,No﹒10﹒

(62)《礼仪宪章》51。

(63)参阅同上52;《天主教法典》767条,2;《东方教会法典》614条﹒

(64)弥撒经书宗座宪令(3 April 1969)︰AAS 61(1969),220﹒

(65)”suavis et vivus Sacrae Scripturae affectus”(No﹒24)﹒

(66)若望保禄二世《主的筵席》书函(24 February 1980),10︰AAS 72(1980),135﹒

(67)参阅梵二大公会议文献《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25﹒

(68)参阅弥撒读经礼规,前言,第三章﹒

(69)参阅同上,第一章,6号﹒

(70)特伦多大公会议第二十二期,弥撒圣祭的道理及经文II︰教会训导文献选集1743;《天主教教理》1366﹒

(71)《天主教教理》1368﹒

(72)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25 May l967),3b︰AAS 59(1967),541;参阅比约十二世《天主中保》通谕(20 November 1947),II︰AAS 39(1947),564—566﹒

(73)参阅《天主教教理》1385;并参阅信理部Letter to the Bishop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concerning the Reception of Eucharistic Communion by Divorced and Remarried Faithful (14 September 1994)︰AAS 86(1994),974—979﹒

(74)参阅依诺森一世Epist﹒25,1 to Decentius of Gubbio︰PL 20,553﹒

(75) II,59,2—3︰ed﹒F﹒X﹒Funk,1905,pp﹒l70—171﹒

(76)参阅《护教书》I,67,3—5︰PG 6,430﹒

(77)Acta SS﹒Saturnini,Dativi et aliorum plurimorum Martyrum in Africa,7,9,10︰PL 8,707,709—710﹒

(78)Cf﹒Canon 21,Mansi,Conc﹒II,9﹒

(79)Cf﹒Canon 47,Mansi,Conc﹒VIII,332﹒

(80)Cf﹒the contrary proposition,condemned by Innocent XI in 1679,concerning the moral obligation to keep the feast—day holy︰《教会教导文献选集》2152﹒

(81)法典1248条︰”Festis de praecepto diebus Missa audienda est”︰法典1247条,1︰” Dies festi sub praecepto in universa Ecclesia sunt…omnes et singuli dies dominici”﹒

(82)新法典1247条︰东方教会法典881条,1,prescribes that “the Christian faithful are bound by the obligation to participate on Sundays and feast days in the Divine Liturgy or,according to the prescriptions or legitimate customs of their own Church sui iuris,in the celebration of the divine praises”﹒

(83)No﹒2181:「凡故意不尽这责任者,难免不犯重罪」﹒

(84)主教圣部,《主教牧职指南》Ecclesiae Imago(22 February 1973),86a︰Enchiridion Vaticanum 4,2069﹒

(85)参阅天主教会法典905,2﹒

(86)参阅比约十二世,《宗座宪令》Christus Dominus(6 January 1953)︰AAS 45(1953),15—24;Motu Proprio Sacram Communionem(19 March 1957)︰AAS 49(1957),177—178﹒Congregation of the Holy Office,Instruction on the Discipline concerning the Eucharist Fast(6 January 1953)︰AAS 45(1953),47—51﹒

(87)参阅天主教法典1248,1;东方教会法典881,2﹒

(88)参阅罗马弥撒经书,论礼仪年及日历一般准则,3﹒

(89)参阅主教圣部,《主教牧职指南》Ecclesiae Imago(22 February l973),86︰Enchiridion Vaticanum 4,2069—2073﹒

(90)参阅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礼仪宪章》14;26;若望保禄二世《第廿五年》书函(4 December 1988),4;6;12︰AAS 81(1989),900—901;902;909—910﹒

(91)参阅梵二大公会议文献《教会宪章》10﹒

(92)参阅教廷八部会联合训令,《有关于晋秩信友协助司铎圣职的某些问题》,Ecclesiae de Mysterio(15 August 1997),6;8︰AAS 89(1997),869;870—872﹒

(93)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10︰”in oblationem Eucharistiae concurrunt﹒

(94)同上11﹒

(95)参阅天主教法典1248,2﹒

(96)参阅圣礼部,《无司铎时主日庆典指南》Christi Ecclesia(2 June 1988)︰Enchiridion Vaticanum 11,442—468;教廷八部会联合训令(同上(92)),852—877﹒

(97)参阅天主教法典1248条,2;信理部书信Sacerdotium Ministeriale(6 August 1983),III︰AAS 75(1983),1007﹒

(98)参阅宗座社会传播委员会训令,Communio et Progressio(23 May 1971),150—152;157︰AAS 63(1971),645—646;647﹒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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