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被纳入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悲哀的一天
发布日期:2024-04-16 | 作者:梵蒂冈新闻网(梵蒂冈新闻网)4月11日星期四对欧洲及其机构来说是悲哀的一天。这天,欧洲议会批准了堕胎是一项基本权利。事实上,堕胎是故意杀害最无自我能力的人类,拜托,请不要称他们为“赘物”或“一坨肉”。这充分说明了正在发生的伦理偏差。
就在同一周的周一4月8日,圣座教义部发表一份教宗方济各批准的声明,它涉及所有人的“无限尊严”,提出了对人性尊严侵犯的“未详述”清单,其中一项侵犯就是“堕胎”。
值此时刻,圣座传播部编辑主任托尔涅利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引用教义部这份吸纳了教宗近期训导的声明:“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勇气正视真相,为各种行为正名,不因贪图方便而妥协或自欺欺人的诱惑……人工流产是对一个人从受孕到出生的最初阶段的蓄意和直接杀害,无论是采取何种手段。(《生命的福音》通谕,58号)未出生的婴孩是所有人当中最无助、最无辜的,如今我们要否认他们的人性尊严,以便能对他们为所欲为,夺走他们的生命并通过多种法案来阻止任何人中途设障。因此,即使在我们的时代,也必须坚决而明确地声明,对新生生命的保护与对任何人权的捍卫紧密连系在一起。它所攸关的信念是,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每个发展阶段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福音的喜乐》,213号)”
编辑主任写道:“众所周知,欧洲议会的决定需要得到欧盟27个国家的一致批准才能生效,而达成一致难度很高。但始终存在著这个讯号:一个沉默、疲惫的欧洲,无法齐心协力采取外交措施来阻止正在进行的战争,以及世界正越来越快速走向的深渊。”欧洲一方面“无法对移民的困境和救援他们的当务之急承担起集体责任,从而避免地中海继续成为一个坟场”,另一方面却展现出欧洲的“优先考量是把杀害处于生命最初阶段的男女的机会奉为基本权利”,而且欧盟大多数的成员国早已立法予以认可。
就在4月11日,当欧洲议会准备就堕胎决议进行投票时,教宗在宗座社会科学院全体大会上谈到当今的丢弃文化。这种文化成为打击最脆弱者的死亡文化:“每个人都有权利尊严地生活和整体地发展自己,任何国家都不能否定这个基本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此权利。即使欠缺生产力,即使先天或后天有所残缺,也无损生而为人的尊严,因为这尊严不是环境赋予的,而是建基于人的固有价值。要是不坚持这个基本原则,兄弟情谊或人类的存续就没有未来。”(《众位弟兄》通谕,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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