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主教是合一的仆人
发布日期:2024-06-14 | 作者:梵蒂冈新闻网(梵蒂冈新闻网)《罗马主教》是圣座促进基督信徒合一部公布的一份文件,它汇集了关于教宗牧职的大公对话的成果,以此回应若望保禄二世30年前紧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后取得的进展而提出的邀请。文件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能被其他教会接受的履行首席权的形式。
尽管并非所有的神学对话都“在同一层面或以同样的深度论述了这一主题”,但能对最具争议的神学问题提出一些“新观念”。神学对话的成果之一是重新解读了“伯多禄论题”,这个论题在历史上一直是基督徒合一的障碍。“对话各方受到挑战,一是避免随后的教义发展出现不合时宜的反映,二是重新考虑伯多禄在宗徒们当中的角色”。
首席权的起源
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天主教将罗马主教的首席地位理解成是由天主的法律所立定,而其他大多数基督徒则认为这只是凭人的法律所建立的制度。该文件指出,“释经学的澄清有助于将这一传统上的两种不同观点放在一个新的愿景上”,把首席地位视作既是天主的法律也是人的法律。换言之,这是“天主对教会旨意的一部分,并透过人类历史来实现”。
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
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确定的教义构成一个重大障碍。一些大公对话在“重新解读”那次大公会议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这也是考虑到历史环境和随后梵二的教导。因此,对教宗普世管辖权的信理定义作了不同的解读,识别出其范围和界限”。
同样,得以澄清“不可错误性的信理,甚至对其目的的某些方面达成共识,承认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一种个人履行的训导权,这是由于基督徒的合一是在真理和爱中的合一”。文件承认,尽管作出了这些澄清,“对于不可错误性与福音居首位的关系、整个教会的不可缺失性、主教集体领导权的履行,以及接收的必要性,对话仍表达出不安”。
促进修和教会的职务
许多神学对话都承认,“一种普世层面的首席地位是必要的”。提到宗徒传统,一些对话认为,从教会的起源开始,基督信仰就建基于依照特定顺序居主要地位的宗徒任所,罗马任所曾居首位”。另一些对话则强调,在教会生活各层面的首席地位与共议性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另一个更具务实性的赞同论点,著眼于全球化的当代环境和传教需求。
首席权与共议性
文件确定了在21世纪履行首席权的一些原则:“第一个普遍共识是,在教会的各个层面,首席地位与共议精神彼此相依,因此需要在共议的环境下履行首席权”。另一个共识关系到以下衔接,即“基于所有受洗者信仰意识的‘团体’维度;首先在主教集体领导中表达的‘集体’维度;以及首席地位职能所表达的‘个人’维度”。
在许多对话中强调,“需要在地区和普世层面首席权的行使之间保持平衡,并指出在基督徒共融的多数情况中,对于行使首席权,以及传教活动而言,地区层面最为显著”。文件邀请依照古代宗主教领导的教会模式实行权力下放。随后强调了辅助原则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在低层能够适当处理的问题都无须呈报给高层”。一些对话运用这一原则来确定一种与天主教会“异中求同”的可接受模式。
实用建议
第一项建议是,天主教会应对梵蒂冈第一届会议的训导作出新的解释。另外,还建议更明确地区分罗马主教的不同职责,“尤其是他在西方教会内的宗主教职务和他在教会共融中合一的首要职责”。此外,希望更加强调教宗在他的特定教会,即罗马教区履行的职务。
第三项建议涉及在天主教会内同道偕行的发展。具体而言,建议 “进一步思考国家和地区天主教主教团的权力、它们与世界主教会议,以及与罗马圣座的关系。在普世层面,强调需要让全体天主子民更好地参与同道偕行的进程”。最后,也是最后一项建议,是关于“通过世界级的各教会领袖之间的定期会晤“促进‘和解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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