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年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把天主的法律放首位,怜悯贫穷弱小者。
发布日期:2024-10-04 | 作者:意鸣子乙年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把天主的法律放首位,怜悯贫穷弱小者。
马尔谷福音10:2-16
甘天霖神父
今日福音叙述中有两个插曲:一个是离婚的问题,另一个是耶稣训斥门徒们阻挡小孩子走近祂。
第一个离婚问题是关于合法性。犹太教的法学士前来询问一个关于离婚的问题,并不想学习任何新东西,却妄图试探这位大师(耶稣)对犹太教传统了解的深度。
他们争论的是:离婚是否合法。由于耶稣对妇人的尊重,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圈套,让耶稣为了保护妇人而出言反对梅瑟法律。依据梅瑟法律,妇人是能够被离婚的。希利耳犹太律法学派在耶稣时代很有名,它的解释是一个女人可能因为没有做好食物而被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拉比通常会引用其他拉比学着的评注来确立他们的论点,这也证明了他们的博学。
当耶稣向他们询问梅瑟法律时,法学士坚持认为梅瑟允许离婚的做法,逼耶稣对离婚说“是”或“不是”。耶稣巧妙地摆脱了他们给出答案的选择,并邀请他们注意婚姻的神圣目的。耶稣的回应没有引用其他拉比的评注,而是从《创世纪》引用天主的话:一段婚姻是不可拆散的。
耶稣也说,并不是梅瑟允许离婚。即使在梅瑟之前,人的心硬已经开始这样做了,梅瑟只是不得不纳入法律之中而已。法学士在讲梅瑟法律,而耶稣是在讲天主的法律。耶稣并没有处理这不公正法律的错综复杂,而是谈论天主的目的。耶稣经常依据天主的思想重新解读法律(玛5:21-37)。我们的社会规则和政治法律通常体现不出天主的思想,而是创建一个框架来捍卫最低限度的正义。
耶稣所说的规则解释是:人若休妻,若不是为奸淫的缘故而另娶,就是犯奸淫。女人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第二个惯用语是:挑逗和暧昧丑事赋予妇女提出离婚的权力。玛窦则跳过了暧昧丑事这部分!如果我们在梅瑟法律的背景下读到要杀死犯奸淫的男女(肋20:10)的这件事,那么,耶稣必然是在挑战法律在这方面给与男人便利优势的解读。耶稣使很多婚姻失去法律效力,就是废除那些犹太人认为在男人递交了休书后又再婚的合法婚姻。
那么,什么才是从根本上要优先考虑的呢?在任何离婚案件中,必须有适当的辨别能力才能知道究竟是天主的法律在起作用,还是人的法律在起作用?依据天主的法律,婚姻是不可拆散的。我们并没有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有关与对配偶和孩子具有暴力行为的伴侣生活在一起的不可能性。与具有虐待性伴侣生活在一起,将会给受害的配偶和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
在大多数家暴案件中,尽管先前存在的行为状况在结婚时并不明显,也会妨碍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时的知情同意(婚姻的合意)。这样的案件,圣教会就会宣告无效。没有哪个人应该被迫生活在虐待关系中。离婚是他们自保的唯一根源。在这样的离婚案件中,同情怜悯在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是要首先考虑的。
今日福音中的另一个故事叙述的是小孩子想要接近耶稣。小孩子可能由于好玩而接近耶稣,而门徒们则阻止他们去找耶稣。耶稣要求门徒们让小孩子与祂相遇。那么,门徒们为什么要阻止小孩子呢?
门徒们可能是猜想小孩子说话没道理,也不严肃,更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讨论。因此,小孩子象征着那些难以正确推理和明白地说出他们想法的人。我们要看到重点是: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人远离圣教会?我们又有什么借口让一些人远离呢?省察一下也是好的,是否我至少暂时成为这类人中的一员,也阻止人进入圣教会。
在这两个例子中存在一种链接。在关于离婚的辩论中,发现女人是被法律冤枉的。在第二个例子中,小孩子也是被冤枉的。要留意的重点是问题始于中间人和对话者。男人自以为是天主与女人的中间人,门徒们自以为是小孩子或弱势群体的中间人,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推动耶稣在这些场合作出决定的是对被冤枉或被权力控制之人的怜悯。
耶稣也丢弃了这两个过程中的中间人。在第一个实例中,耶稣解释了天主的法律,而不是梅瑟法律。在第二个例子中,耶稣取消了门徒们的中间人关系。甚至于在《天主经》中,耶稣邀请所有人称天主为“父”,绕过中间人而进天主的国。这是颠覆性的,耶稣不得不为抛弃圣殿传统的中间人而付出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