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福音 ——从信仰的角度评《我见我闻的福音》
发布日期:2025-03-07   |    作者:意鸣子

不是福音 ——从信仰的角度评《我见我闻的福音》

作者:王东成神父,教会法博士

众所周知,天主教《圣经》中共有四部福音,即:《玛窦福音》、《马尔谷福音》、 《路加福音》和《若望福音》。这也是所有基督信徒所共认的福音。近几年,在网络 上和民间有人在推广另一部福音,其名曰《我见我闻的福音》。记得圣保禄宗徒致迦 拉达人书中这样说过:“我真奇怪,你们竟这样快离开了那以基督的恩宠召叫你们的 天主,而归向了另一福音;其实,并没有别的福音,只是有一些人扰乱你们,企图改 变基督的福音而已。但是,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 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我们以前说过,如今 我再说:谁若给你们宣讲福音与你们所接受的不同,当受诅咒。”(迦一 6-9) 既然圣保禄宗徒说没有另一部福音,那么,此《我见我闻的福音》(下文均用《人 神之诗》)是何来路呢?又是哪位“圣史”所写呢?这部所谓的“福音”是否符合教 会训导呢?教会又是作何定论呢?

一、 作者与其著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作者。《人神之诗》的作者是一位意大利妇女,名叫玛丽亚·瓦 尔托塔(Maria Valtorta),中文译为玛利亚·华多达,是一位作者与诗人,也是方 济各会第三会成员(这是善会)。(为了区别圣母玛利亚与这个女作者的名字,本文 按其音译一律使用华多达)。华多达于 1897 年出生于一个悲惨的家庭,其母泼辣霸 道,使华多达塔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作。当她 23 岁时,被抢劫犯袭击和殴打, 在那之 后,她再也没有完全康复过,就一直瘫痪床。 华多达在 1943 年耶稣受难日开始写作《人神之诗》,按她所述,她接受了耶稣的 “口述”而写下该作品,她自称是耶稣和玛利亚的秘书。1947 年,她将上万页手稿交 给她的神师罗玛德神父(Romuald Migliorini, O.S.M),该神父为她整理打字,考 拉多神父( Corrado Berti, O.S.M.)为其进行简单装订。这本《人神之诗》(Il Poema dell’ Uomo-Dio, The Poem of the Man-God),不知何时英文版书名改为《如同启 示给我的福音》( The Gospel as Revealed to Me),中文版则译为《我见我闻的 福音》。

书名一改,的确博得不少读者的眼 球:又是启示、又是福音。尤其喜欢 猎奇的信友如获至宝,到处推广这本 小说体的文学作品。 《人神之诗》意在填补四福音中耶 稣生活细节的空白。作者用大量的文 学体裁撰写描述耶稣的生活细节。其 实在第二世纪已经有过大量类似的作 品出现,有些是诺斯替异教徒写的, 一些由新时代和神秘主义者写的,也 有些是由虔诚的基督徒编造关于耶稣 故事的来启发他们的读者和听众。至 于《人神之诗》在国外则被认为是一 部小说,甚至是一部糟糕的小说。

二、 是福音吗?

《人神之诗》是四福音之外的另一部福音吗? 从圣经的角度来讲,圣保禄宗徒已经给了答案:“我真奇怪,你们竟这样快离开 了那以基督的恩宠召叫你们的天主,而归向了另一福音;其实,并没有别的福音,只 是有一些人扰乱你们,企图改变基督的福音而已。但是,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 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 受诅咒。我们以前说过,如今我再说:谁若给你们宣讲福音与你们所接受的不同,当 受诅咒。”(迦一 6-9) 圣保禄宗徒清楚地指出: “并没有别的福音”。因此,《人神之诗》并不是第五 部福音。如果另一部“福音”的内容与宗徒们所传授的不同,不论是何人所传,即使 是天使所传,也“当受诅咒”。

1 Fr.Mitch Pacwa, IS "THE POEM OF THE MAN-GOD" SIMPLY A BAD NOVEL? Is 'The Poem Of the Man-God' Simply a Bad Novel? | EWTN.

从教会训导来看,教会已经通过大公会议确定圣经正典《新约》共 27 卷,其中福 音共四卷,没有其它福音。 主耶稣基督把训导之权交给了建立在宗徒基础上的教会,只有教会才权威宣告哪 些文字所撰写的内容是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关于福音,在最初几个世纪所流传的不只 是教会所认可的四部福音,另外还有《伯多禄福音》、《多默福音》、《玛达肋纳福 音》、《耶稣童年福音》、《希伯来人福音》、《埃及人福音》等等。最终,教会于 1546年4月在特利腾大公会议第四次会议中庄严确定并宣告新约福音只有《玛窦福音》、 《马尔谷福音》、《路加福音》和《若望福音》。 一本书带有“圣经”二字的书不一定是圣经。在社会上有好多以圣经命名的书, 如《摄影圣经》、《育儿圣经》、《插花圣经》、《NLP 圣经》等等。另外,西方一 些作家也喜欢以圣经为模型 ,或以圣经人物为原型来撰写小说,比如波兰作家显克 维支的《你往何处去》,美国作家诺曼梅勒着的《圣子福音》,希腊作家卡赞扎斯基 的《基督最后的诱惑》;其它文学作品如但丁的《神曲》,歌德的《浮士德》,弥尔 顿的《失乐园》和《复乐园》,这些世界著名诗章,都是从圣经中汲取主题和题材, 字里行间处处都交织着圣经的人物及典故。 我们要分辨出圣神所启示的《圣经》与人所写作的小说有很多不同之处。如果我 们的分辨能力不强,那就按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去相信就好。

三、是启示吗?

天主的启示先是通过先知,最后通过耶稣,而且在耶稣内完成。 “天主愿意藉启示,把自己以及其愿人得救的永恒计划,显示并通传于人”(启 示宪章 6),天主循序渐进地把祂的奥秘先是通过先知,以多种方式对人说过话,最 后天父派遣祂的儿子圣言居于人间,并给人讲述了天主的奥秘(参阅若一 1-18)。 《天主启示教义宪章》第 4 号明确指出“启示在基督内完成”,“祂以自己整个的亲 临用表现,并以言以行,以标记和奇迹,特别以自己的死亡用从死亡中光荣的复活, 最后藉被遣来的真理之神,圆满地完成启示”,“所以基督的工程,既是新而决定性 的盟约,将永不废除。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光荣显现之前,已经不需要再等待任何新 的公共启示”。

《天主教教理》第 66 号也指出“不再有其它的启示”。其第 73 号重复并强调了 第 66 号的内容:“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圣子把自己圆满地启示出来,并在祂身上建立 了永久的盟约。祂是天父决定性的圣言,以致在祂以后,再没有其他的启示了。” 对于私人启示,教理这样说:“在过去的世代中,曾有一些所谓「私下」的启示, 其中有些曾被教会当局所承认。然而它们并不属于信仰的宝库。它们的任务并非「改 善」 或「补充」基督决定性的启示,而是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代中,协助人们更圆 满地去履行基督的启示。在教会训导当局的指引下,信友们的意识应能辨认及接纳, 在这些私下的启示中,哪些是基督或圣人们向教会所作的真正呼吁。基督徒信仰不能 接纳那些企图超越或修正基督所完成的启示的所谓「启示」,例如:某些非基督宗教 和若干近代教派即奠基于此类「启示」”(教理 67 号)。 圣传与圣经构成天主圣言的信仰宝库(启示宪章 10),即耶稣交托给教会的全部 信仰之真理。《天主教教理》对私人的启示解释很清楚:私人启示不属于信仰宝库, 也不补充公共启示。 至于华多达的作品是不是启示呢?当然不是公共启示,因为公共启示到耶稣时就 圆满完成。那《人神之诗》是不是私人启示呢?教会训导当局从来没有承认过它是私 人启示,相反,教会于 1959 年 12 月 16 日把华多达的两本书列为禁书。另外一本是 《耶稣之诗》(Il Poema di Gesu)。 对于神圣启示,是非常严肃的事,教会是非常慎重的。教会不会轻易相信某人的 话是来自天主圣神的启示。

四、教会对出版物的法律规定

教会官方对出版物有什么规定呢? 随着印刷术的发展和圣经译本的出现,教会权威开始受到挑战。1474 年开始,教 会授权科隆大学检查和取缔问题书籍,开展了具现代意义的审查制度与禁书。在 16 世纪初,有鉴于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和文艺复兴的发展,进一步出现大量基督新教和人 文主义的书籍。1517 年,罗马设立禁书审定院(Congregation of the Index)审查 所有教会刊物。1543 年,教廷宣布不得印刷或出售任何未经教会许可的书籍。其后的 教宗额我略十三世,亦对《禁书目录》加以核订。

教会为了保护信友们的信仰与道德,避免受到不良大众传媒和出版物的影响,教 会多次颁布法令或法律。尤其 1917 年教会法典明文规定: CIC.1385 条 1 项 -除非之前有教会审查,否则不得出版,即使是由教友出版: 1. 圣经或其注释或评注; 2. 圣经、神学、教会历史、教会典法、自然神学和伦理学以及其他此类宗教 和道德学科的书籍;关于道德、禁欲主义、神秘主义和其他此类[主题]的祈祷书、 礼拜书、教学或宗教指导书,尽管它们似乎有助于培养虔诚;通常是那些对宗教 和正确生活有特殊意义的作品; 3. 神圣的图像,无论印刷方式如何,无论是添加祈祷还是不添加祈祷。 2 项 -出版 1 项中提及的书籍和图像的许可,可由其作者所在地的教区教长、或 书籍或图像将出版的地方的教区教长或印刷地的教区教长授予,如果其中一教长拒绝 批准,提交人不能向另一教长请愿,除非他告知该教长另一教长拒绝许可之事。 3 项 -修会人士出版图书还必须事先获得其高级上司的许可。 读者诸君可能还有印象,在老的教会圣书中都印有某某主教准。其实今天印刷教 会书刊依然需要教会当局审查与批准。1983 年法典 823 条 1 项明确说明教会审查图 书的意义和原因:“为保持信仰的真理和道德的完整,教会牧人有职务也有权利监督, 勿使书刊和大众传播工具危害信徒的信仰和道德;同时有权要求凡由信徒发行涉及信 仰和道德的书刊,应由牧人审查;对有害于正确的信仰或是善良风俗的书刊,有权加 以谴责。” 法典 824 条至 827 条指出出版教会图书,尤其圣经及其注释、礼仪,祈祷经书和 教理需要教会当局的批准与许可。 824 条 -1 项 -除非另有规定,根据本题法律条文出版书刊,应向教区教长申请许 可或批准:可向作者本人的教区教长申请,也可向发行的当地教区教长申请。 2 项 -在本题条文中有关书刊的规定,也适用于任何准备公开发表的写作,但另 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825 条 -1 项 -无宗座或主教团之批准,不得出版圣经;同样,必须有上述权力之 批准,才能将圣经译为本地话出版,同时也该附必要的和足够的注释。

2 项 -如获主教团之许可,天主教信徒也可以与分离的弟兄们联合翻译并出版圣 经,但须附有适当的注释。 826 条 -1 项 -有关礼仪经书,应遵守 838 条之规定。 2 项 -凡再版礼仪经书,或将礼仪书全部或部分翻译成本地语时,应有出版之当 地教区教长签证,证实其与版本相符。 3 项 -为信徒公诵或私下诵念之祈祷经书,无教区教长之许可不得出版。 827 条 -1 项 -为出版要理和有关要理讲授之书籍,或出版此类书籍之译本,须经 教区教长批准,但应遵守 775 条 2 项之规定。 2 项 -在学校内,无论是小学、中学或大学,凡涉及圣经、神学、教会法、教会 史和宗教及伦理学问题的书籍,当作教科书者,皆应经教会有关当局批准而后出版, 或出版后得到认可,始得应用。 3 项 -凡讨论 2 项所述材料的书籍,虽不作学校教科书之用,或包含某些特别论 及宗教或道德的著作,亦应鼓励交由教区教长审核。 4 项 -非经教会有关当局许可出版,或出版后核准的讨论信仰或道德的书籍和其 他作品,不得在圣堂或经堂内展出,出售或赠送别人。 以上教会法律条款之规定,非常明确,每位基督信徒都有服从与遵守的义务。对 于违法出版的作品不能在信仰上违反教会法律,也不能以个人的见解替代教会的训导。

五、教会对《人神之诗》的态度

自华多达书写《人神之诗》之后,就有几位神父为她的作品申请出版事宜。伯蒂 神父(Corrado Berti, O.S.M)把《人神之诗》送到梵蒂冈出版社。于 1949 年,神圣 办公室的书刊审核员司铎若望佩佩蒙席(Msgr. Jiovanni Pepe)与白鲁迪神父 (Fr.Berutti. O.P.)遣责了《人神之诗》,要求伯蒂神父交出手稿,并签署协议不得 出版。虽然他签署了不出版协议,但是,他只交出了自己复制的手稿。 尽管伯蒂神父签署了承诺不得出版《人神之诗》,但在 1952 年,他找到出版商埃 米利亚诺·皮萨尼。出版商虽然知道神圣办公室反对出版,但因利益驱使,他于 1956 年出版了《人神之诗》第一卷,至 1959 年,每年出版一卷。

到出版第四卷时,神圣办公室再次审查了《人神之诗》并谴责了它,并建议将此 书列入禁书目录。1959 年 12 月 16 日,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签署禁书法令,将《人神之 诗》正式列入禁书目录,禁书法令刊登于当日《罗 马观察报》头版(见图片)。 1960 年 1 月 6 日,《罗马观察报》头版发表 了评论文章《一个糟糕虚构的耶稣生平》来谴责 《人神之诗》的出版违反教会法。在出版商出版 了第十卷时,《罗马观察报》头版再次谴责了《人 神之诗》。 教会把《人神之诗》列入禁书目录,是教会 对华多达作品的官方态度。 这说明该书有问题, 不适合信友阅读。 教会于 1966 年 6 月 14 日解除了禁书目录, 教义部在《关于解除禁书目录的通告》中指出: 虽然禁书目录它不再具有教会法律的效力并附带 处罚,但“该索引仍然具有道德约束力,因为它 告诫基督徒的良心要警惕那些可能危及信仰和道 德的著作。” 同时我们必须明白,这些禁书虽然被解除,并不说明这些书没有信仰或道德问题, 其内容也并不因此就从地狱升到天堂,也就是说,禁书并不因禁书目录的解除而自动 变成教会认可批准、或者变成教会推广的图书。出版教会图书必须遵守法典 822 条至 832 条的规定。 尽管教宗保禄六世在 1966 年解除了禁书目录,但对《人神之诗》一书的指控从未 被撤销或更新。因此,对华多达的错误之有效谴责仍然存在。

六、《人神之诗》的信仰与道德错误

华多达的《人神之诗》存在不少教义或道德上的错误,我们举出一些主要错误以 供读者参考,以下引用均出于中文版《我见我闻的福音》:

错误 1: 圣母玛利亚是天父的“次女”

《人神之诗》第一卷引言中称圣母玛利亚是天父的次女:“圣母玛利亚,能称为 天父的 “次女”,是由于她将自己所领受的圣德,保持得完美无瑕”(1.2,第 3 页)。 “次女”一词在英译本中用的是“second-born” (第二胎)。 我们知道,教会信理明确表明耶稣基督是圣父的独生子。尼西来信经庄严宣告: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祂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祂是出自 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他是圣父所生,而非圣父所造, 与圣父同性同体,万物是藉着祂而造成的。” 独生子一词明确表明天主圣父只有唯一的儿子耶稣基督。圣经多次用独生子来指 降生成人的天主圣言--耶稣基督,若望福音说:“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 自己的独生子”(若三 16)。 另外,独生子一词也指明三位一体的道理。圣父、圣子与圣神是三位一体的天主。 只有一位父,也只有一位圣子和一位圣神。天主圣父从无始之始生圣子,圣子是天主 圣言,“在起初就有圣言,圣言与天主同在,圣言就是天主。圣言在起初就与天主同 在。万物是藉着他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没有一样不是由他而造成的。” 按照华多达的理论,圣母玛利亚是圣父所生的“第二个孩子”,她就成了另一位, 那么,耶稣基督就不再是天父的独生子了,而且三位一体也就不成立了。假如玛利亚 由圣父所生,她也就成了天主的一位,她也理当在起初就有。这种理论自然相反三位 一体的信理。众所周知,玛利亚是人,是受造物,她不是由天父“所生”,也不是在 起初就存在,她而是由天父所造,是有限的人。 非常明显,玛利亚是天父“次女”说法是异端邪说,当受谴责。

错误 2: 原罪是因为“性”,夫妻性关系为 “罪恶”

按照教会训导,原罪源于人违背了天主的命令。《天主教教理》第 397 号指出: “人受了魔鬼的诱惑后,丧失了心中对造物主的信赖 ,并妄用本身的自由,违背了 天主的命令。人的第一个罪就在于此 。”

华多达在其作品中多个地方暗示原罪是由性行为而来。 “撒旦[蛇]用他的毒舌抚摸着夏娃的四肢和眼睛...她的肉体被激起了...感觉是 一种给她甜蜜的。“(这是英文版的译文,中文版:撒殚夺去了人的这种,属于理智 层面的贞操,借用蛇的口蜜腹剑,来谄媚与抚摸厄娃的肢体和眼睛,而引起了反应与 刺激,这是前所未有的体验,因为邪恶未曾毒害过她。)“于是厄娃睁开眼睛 ‘看 了’,在看了以后,又进一步,她还愿意尝试,这是肉欲的觉醒。”“这时她‘明白 了’一切的善恶。自此以后,邪恶进入了她内伤害她。她用新的眼光来看动物的习性, 用新的耳朵聆听到动物的声音,并以疯狂的意愿继续做这些事。(第一册,第 17.5 号,第 107 页) “她开始时独自犯罪,然后和她的同伴一起完成了这罪行。”(卷 1,第 17.6 号, 第 108 页) “她诞生了,也有一个痛苦的命运:是因为她愿意自己生产;她‘愿意知道’天 主不要她去了解的隐密之事……也就是天主为自己保留,赐给她生育子女的喜乐,毫 无肉体的贬低;那也是天主的喜乐。” “路济弗尔(魔王)就在这一点上引诱了她,使她渴望知道,那些唯有天主了解, 而不构成危险的事,而她自己愿意成为(新生命的创造者)。她不相称地利用生产之 能力,使他变成败坏的行为,因为没有听从天主的命令,又出于恶意及肉体的贪欲。” (第二册 606.7,142 页) “他们两人既然曾希望知道善与恶的秘密,当然也该知道(经验)生育子女的痛 苦。”(第二册 606.9,143 页) 以上内容不单单暗示了原罪源于性关系,同时也暗示夫妻的性关系也是罪恶。这 内容明显地伤害了婚姻的神圣性,同时地相反了天主造人的计划。圣经这样描述天主 造人的目的: 天主于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28 天 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鱼、天空的飞 鸟、各种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创一 27-28)

教会训导通过《天主教教理》2362 号声明夫妻的性行为是神圣的: “「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且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性方式将之活出来, 可表达并有助于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 。性是喜悦 和快乐的泉源: 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体验到一种身 体及心灵的快乐与满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乐与享受时,并没有犯任何罪过。他们 接受造物主愿意他们作的事。不过,夫妻应该知道适可而止。” 由此可见,《人神之诗》的内容是非常荒谬的,与教会训导相悖的。

错误 3: 救恩也来自玛利亚,并由玛利亚完成

在华多达的思想中,救恩不仅是来自耶稣基督,而是由耶稣与玛利亚共同完成的。 “因此,我神圣的母亲,你也是‘共同救赎者’。”(第二册,606.4 号,140 页) “全人类的新生命,和每一个人的新生命,都是由玛利亚开始。”(第二册,606.5 号,141 页) 教会教导我们,圣母玛利亚是救恩的参与者,并非“共同救赎者”。圣经上讲全 人类的新生命是来自耶稣基督,并非来自玛利亚。保禄宗徒说:“这样看来:就如因 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了罪;同样,也因一人的正义行为,众人也都获得了正义和 生命。”(罗十五 18) 可见华多达并不了解教会的教义与信仰。

错误 4 圣母玛利亚意图犯罪

华多达在《人神之诗》中描写圣母玛利亚曾有犯罪之意图。在书中小玛利亚这样 对她的母亲亚纳说: “我只有这样希望,我也愿意做一个罪人,为了获得默西亚的救赎,只要我不得 罪天主,妈妈,请你告诉我,可不可以为了爱天主,成为一个罪人呢?”

“我的宝贝,你在说什么,我一点也不懂。” “我的意思是说:‘犯罪,是为了让将成为救主的天主爱我’。这样说来,似乎 只有堕落的人才可以得救不是吗?我愿意救主来救我,为了得到救主爱的垂视,为此 我愿意犯罪,但不愿意因犯罪而使祂不高兴,假如我不堕落,祂怎样能救我呢?”(第 一册,7.5 号,第 46-47 页) 这种荒唐说法和想法绝对不会出于一个充满天主恩宠者的口中。旧约多处记载天 主厌恶犯罪,当以民犯罪后也得到了相应惩罚。《出谷纪》中记载,天主对梅瑟说: “谁犯罪得罪我,我就把谁从我的册子上抹去。”(出三十二 33) 以色列亡国的原因也是因为犯罪:“这是因为以色列子民犯罪,得罪了领他们离 开埃及地,摆脱埃及王法郎之手的上主,他们的天主,而去敬拜了别的神,随从了上 主由以色列子民面前,所驱逐的异民的习俗,和以色列列王所规定的律例。以色列子 民作了不义的事,得罪了上主他们的天主:在他们所有的城中,从守望台直到设防的 城,到处建有高丘;在各高岗上,在所有的绿树下,竖有石柱和木偶;在高丘上,依 照上主从他们面前所驱逐的异民的习俗,焚香献祭,作恶激怒上主;又敬拜偶像,虽 然天主曾明明吩咐他们说:你们不可行这样的事!”(列下十七 7-12) 这些事情,小玛利亚不会没有听人讲过。天主愿意人悔改,而不是犯罪,天主爱 那些灵魂上纯洁无罪的人,这些基本道理也是经师们经常讲的。小玛利亚的父母一定 从经师那里听过,他们也会讲给小玛利亚听的。再加上玛利亚是天主特别拣选的满被 圣宠者,又是无染原罪,绝对不会有用犯罪去讨好天主的荒唐想法。若按照华多达的 说法,圣母玛利亚是天父的”次女“,那她就更不会有犯罪想法了。这种荒谬而且矛 盾的“想法”只能出自人——华多达她自己。 华多达作品中还有些不堪入目的内容,有耶稣受到性诱惑、圣母玛利亚受到性诱 惑和类似附魔描写片段。

错误 5:耶稣受到性诱惑

华多达还描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和圣母玛利亚都遭受了可怕的性诱惑,他们必须 通过艰苦的抗争来克服这些诱惑。 《玛窦福音》和《路加福音》均记载了耶稣三次受到魔鬼的诱惑,而且三次受诱

惑的内容也是一致的:一是诱惑耶稣把石头变成饼,二是诱惑耶稣从圣殿顶上跳下来, 三是用国度与荣华诱惑耶稣。然而,华多达却给耶稣加上了另一个诱惑:性诱惑。撒 殚对耶稣说: “你年轻又英俊。先找个女,我们总是应当先从女人开始着手。” “如果你不认识什么是肉欲,你怎能了解和治愈他们?” “看,在成千上万的罪行中,百分之九十是来自占有女人的饥渴,或来自某个女 人过分狂妄所致。因为男人不能完全满足她,或不再满足她的渴求。如果你要知道生 活是什么?找个女人吧!只有这样,你才能医治人类的许多病态。” “你知道,女人是美丽的,在世界上没有比女人更美丽的东西。男人有思想,有 能力;可是女人呢?她的思想是香水,她的触摸像妩媚的花朵,她的优雅是醉人的醇 酒;她的柔弱好比是一股力量,倾注在我们的体能之上,使它点燃起来;每当我们躺 在女人的身旁,她如同花卉般投身在我们的怀抱中时,所有痛苦、疲倦和焦虑完全一 扫而空。”(第四册,46.5 号,第 18-19 页) 按照华多的编写,耶稣在传教的第一年带着三位宗徒回到他曾守斋和受诱惑的地 方,还向宗徒讲述了当时的情景。耶稣说:“它向我提到女人。它很会描绘女人;它 很清楚地认识女人。当人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诱惑自然停止。然而一个人若拒绝诱惑, 诱惑是不会轻易离开,而且变本加厉!特别是撒旦在那里煽风点火。我拒绝这两种诱 惑:淫念与饥饿。你们要知道,撒旦向我建议:为了使我在世上成功,女人可以做我 最好的盟友……从人性的观点来看,它是正确的。”(第四册,80.9 号,第 279 页) 在第四册 69 号还描述了耶稣同茹达斯谈论自己受到性诱惑的事,“我取了真正的 肉体,为了亲自经验人性的诱惑。”其它谈话内容我们不在详细引述。 人而天主的耶稣基督,因其天主性本质与罪恶不容,所以也不会受到性诱惑。在 耶稣的三年传教生涯中,司祭、经师、法利赛人等反对者虽然诬蔑耶稣,甚至侮辱耶 稣,但从来没有人在耶稣的生活作风上质疑过他。耶稣的生活是纯洁的,不会有性诱 惑的。 另外,华多达所描写的文字本身也具有诱惑性,容易让人陷入不洁思想。

错误 6:玛利亚受到性诱惑

华多达假借耶稣的口说:“我的母亲玛利亚从幼年的时候,就拒绝了撒殚,它曾 诱惑玛利亚尝试天主所禁止厄娃尝试的果实。”(第二册。606.3 号,139 页) 而这“果实”,按照华多达在第一册中所描述的,就是指性生活。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和他的母亲都没有受到原罪的影响,自然也没有遭受混乱的倾 向。

错误 7:玛利亚“附魔”

在《人神之诗》中华多达描写圣母玛利亚因爱子的死亡而悲痛时,其描写圣母的 状态近似“附魔”: “经过了一段沉寂的时刻,突然听到(圣母发出)一声非人类的嗥叫,圣母摇晃 了一下, 一只手按着她的胸膛。他们都过来扶持她,但她推开了。表面上她拒绝了 那些关心她的人。实际上,她在拒绝那只有她能看见的恶者。” “她喊叫说:‘退下!退下!(撒殚)你这凶残的东西!不要用这种报复!闭嘴! 我不愿听!住嘴!啊!牠在啃噬我的心!” 这段描述让人感到与圣经上完全不一样的圣母玛利亚。圣经上的玛利亚谦逊温和, 遇事稳重淡定,从容大方,也不多言。遇到不明白的事就“默存心中”。而《人神之 诗》中的玛利亚有些歇斯底里,状态几乎如同“附魔”。这种描写完全是对圣母玛利 亚的侮辱。

错误 8:天主创造人的灵魂早于肉体

华多达提倡灵魂先存说。她在《人神之诗》这样写到: “我现在要讲论的‘生命’,并不与人的肉体同时存在,也不因肉体的腐朽而结 束。我所说的‘生命’,不是在母胎中开始,而是‘天主的思想’所创造的一个灵魂,

为了与一个人的身体结合:灵魂的‘生命’(即:与天主亲密的结合)是罪恶所能谋 杀的。”(第六册,118.6 号,13 页) 灵魂先存说系由柏拉图所创,后由奥力振与其随从者如亚力山大里的迪弟穆、爱 伐利·彭迪古(Evagrius Ponticus),艾梅沙的奈美西乌(Nemesius of Emesa), 以及柏利契连派人士(Priscillianists)介绍到古代基督教园地里来。先存说主张 灵魂在与身体结合以前,已经存在。按柏拉图和奥力振的看法,灵魂于永世之初即已 存在,因道德缺陷而受惩罚,被困于身体内,并在人世流浪。君士坦丁堡会议(543 年)与布拉加(Braga)会议(561 年)都摈弃这一谬说。前者谴责了奥力振与其同路 人;后者贬抑了柏利契连派人士(邓 203,236)。

错误 9:与圣经相矛盾

耶稣喝醋部分明显相反圣经的记载。 若望福音记载:“此后,耶稣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为应验经上的话,遂说: ‘我渴。’有一个盛满了醋的器皿放在那里,有人便将海绵浸满了醋,绑在长枪上, 送到他的口边。耶稣一尝了那醋,便说:“完成了。”就低下头,交付了灵魂。”(若 十九 28-30) 耶稣喝醋是为应验圣咏六十九篇 22 节的话:“他们在我的食物中,搀上了苦胆, 我口渴时,竟递来酸醋要我下咽。” 《人神之诗》则如此描绘耶稣在十字架喝醋的情景:“他找到了一块海绵蘸满了 液体,插在一根竹杆上递给了耶稣。耶稣迫切地吸吮着那酸苦的液体,但是他的脸立 刻皱成一团……”(第二册,609.20 号,190 页) 以上错误只是中文版《人神之诗》的一部分,其中还不少其它错误。我们举出这 些例子足以说明此书对信仰与道德的危害性。

七、伪造教会文件

在《我见我闻的福音》的授权页有个附录,引用所谓教宗保禄六世的文件来证明 出版时不需要教会批准(见图片)。附录如下:

教宗保禄六世于1966年14日颁 布【传信部法令 A.A.S.58.1186】: 关于私人启示的出版物,只在内 容没有违反信德与伦理之处,无须再有{准印}{Nihil Obstat}或 {Imprimatur}的字样。 本出版者承认并接受罗马教廷 对此书叙述事件所作的审断,并由 衷服从其最高权威。 出版者敬启 事实上教宗保禄六世从未通过 传信部颁布过“无须准印”的法令。 而 A.A.S.58.1186 号法令是教义部 所颁布的,此法令是《关于法典 1399 条和 2318 条不再有效法令》。这两 条法典是 1917 年法典条款。法典 1399 条是依法禁止某些书籍的出版 与印刷;法典 2318 条是对违反该法律的人施加处罚。可见其引用的【传信部法令】 是杜撰出来的,这是伪造教会公文。 那么,今天出版印刷与天主教信仰有关的书籍还需要教会当局许可或批准吗?当 然需要许可或批准,对此教会法典有明文规定。 825 条 -1 项 -无宗座或主教团之批准,不得出版圣经;同样,必须有上述权力之 批准,才能将圣经译为本地话出版,同时也该附必要的和足够的注释。 827 条 -1 项 -为出版要理和有关要理讲授之书籍,或出版此类书籍之译本,须经 教区教长批准,但应遵守 775 条 2 项之规定。 2 项 -在学校内,无论是小学、中学或大学,凡涉及圣经、神学、教会法、教会 史和宗教及伦理学问题的书籍,当作教科书者,皆应经教会有关当局批准而后出版, 或出版后得到认可,始得应用。

3 项 -凡讨论 2 项所述材料的书籍,虽不作学校教科书之用,或包含某些特别论 及宗教或道德的著作,亦应鼓励交由教区教长审核。 4 项 -非经教会有关当局许可出版,或出版后核准的讨论信仰或道德的书籍和其 它作品,不得在圣堂或经堂内展出,出售或赠送别人。 假如《人神之诗》是福音,就受法典 825 条的约束。如果只是涉及圣经和宗教伦 理,则受法典 827 条的约束。也就是说,假 如《人神之诗》属于教会圣书,须有教会当 局批准才得出版印刷。 为证明出版图书需要教会当局的许可和 批准,我们在这里放上了一张 2005 年出版许 可的图片。此书为菲律宾法典学会所出版。 《人神之诗》的出版者又声称“承认并接 受罗马教廷对此书叙述事件所作的审断,并 由衷服从其最高权威”,事实上,出版商是 在罗马圣部的禁止下就开始出版了意大利语 版本。中文版本上同样也没有教会当局许可 出版的签署。出版者既没有“承认”罗马教 廷作出的审断,更没有“服从”教会的最高 权威。

结论

《我见我闻的福音》并非教会圣书,亦非由教会所批准,相反,它曾是教会禁书 之一。之所以被教会禁止阅读,是因为该书有信仰与道德的问题。中文译本虽然进行 了修改与删减,但是相反教理或道德的内容依然不少。 教会训导当局从未宣布《人神之诗》是启示或福音。阅读此书会使信仰出现偏差, 会危害信友的信仰。为了保护信友们的信仰不被歪曲,奉劝信友遵守教会法律,不要 阅读与推广此书。同时,各教区教长和司铎也当按照教会训导所宣布的真理辩明此书 的危害,劝告教友勿把小说当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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