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教宗会议 :从宗座出缺到新教宗当选
发布日期:2025-05-06 | 作者:梵蒂冈新闻网(梵蒂冈新闻网)随著教宗方济各蒙主恩召,梵蒂冈圣座进入“出缺”期。这段时期指的是教宗停止领导教会的牧职直到选出他的继任人这段空隙。教会在“宗座出缺”期间等待选举教宗的枢密会议选出新教宗。在这段时期,教会的日常事务由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96年2月22日颁布的«上主的全体羊群»(Universi Dominici Gregis)宪章作了一系列规定。
依照若望保禄二世的«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宗座出缺也包括教宗引退的情况。枢机团在宗座出缺期间有代管教会的职责,其任务只是处理教会的日常事务和为选举新教宗作准备。罗马圣教会的总司库、宗座圣赦院院长、教宗罗马教区代理主教、圣伯多禄大殿总铎和教宗梵蒂冈城国代理主教继续保留原职。此外,圣座国务院副国务卿、国务院与各国关系部门秘书长、圣座各部会秘书长以及圣座大使的职务也留任。在枢机团团长发出通知后,枢机们要来罗马参加专门会议。
首先是枢机团的全体会议,这个会议也包括不参加选举的枢机们,在宗座大楼召开,由枢机团团长主持。会中决定在选举教宗枢密会议之前的一系列事务,如怎样安排枢机们入住圣玛尔大之家和怎样在西斯汀圣堂举行选举。枢机们也须在他们当中选出两位德高望重有纯正教义观点的圣职人员带领他们慎重地默想教会的问题。然后枢机们要定出召开选举教宗枢密会议的日期和时间,销毁前任教宗的渔夫戒指和铅质印玺。
其次是特别会议,只有罗马圣教会的总司库枢机和3位经由抽签产生的参选枢机参加,他们分别是主教级枢机、司铎级枢机和执事级枢机。上述4位枢机的任务是在特别会议中处理选举期间的日常事务。由抽签产生参加特别会议的3位枢机只有3天任期,然后再抽签选出新的代表。
宪章中还规定选举教宗的枢机最多是120位,在进入宗座出缺期时已年满80岁的枢机们失去投票资格。宪章中规定选举教宗的会议继续在梵蒂冈西斯汀圣堂举行,参选枢机们住在梵蒂冈城国内的圣玛尔大之家。在宪章引入的新意中,包括废除先前全体选举人以鼓掌欢呼形式表示赞同和以折中让步方式取得的选举结果,视秘密投票为选举教宗唯一有效的方式。
依照现行的《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从宗座出缺后的15至20天内枢机们必须开始选举教宗的程序。本笃十六世教宗在引退前颁布的手谕中将提前枢密会议时间的权力留给枢机团,换句话说,在全体枢机到齐的情况下可以在宪章规定的15天之前召开选举教宗的枢密会议。不过,从开始进入宗座出缺期后最多20天,全体在场枢机必须开始选举程序。
本笃十六世也在手谕中规定“任何一位选举枢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主动或被动地排除在选举之外”。这就是说,任何一位有选举资格的枢机不能被排除在枢密会议之外。对这项权利的放弃可能出于健康原因或有严重阻碍,必须经由枢机团批准。
教宗本笃十六世早在2007年6月26日发布的手谕中对«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作了修订,其中规定,今后选举罗马教宗时,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选票始能有效当选为罗马教宗。根据此前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6年颁布的宪章,参加选举教宗的枢机们在经过34次投票,但始终没有得到所规定的三分之二选票为当选资格后,从第35次投票起,在两位先前得票最多的枢机中举行“决选”,只要得到绝大多数者,也就是只要获得半数多一票者,即可当选为罗马教宗。教宗本笃十六世恢复1996年先教宗颁布手谕之前的传统规定,即无论如何,总必须得到参与选举新教宗的枢机们的三分之二选票,方有资格当选为教宗。
本笃十六世的这道手谕发表在«罗马观察报»上,名为«有关选举罗马教宗规则的某些修订»(De aliquibus mutationibus in normis de electione Romani Pontificis),仅仅改变了若望保禄二世«上主的全体羊群»宗座宪章的第75条。
按照本笃十六世的手谕,在第一天的选举教宗会议上已经可以开始投票,之后每天上下午各有两次投票。如果遇到《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中第72、73和74条提到的选举未果情况,可以用一天的时间祈祷、反思和彼此磋商。然后开始一连串7次投票。如果再没有结果,就继续投票直到第33次或第34次为止,视第一天是否已经开始投票,之后在先前表决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中举行决选。在决选表决中两名潜在当选人不参加投票,并且只有获得在场投票枢机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选票,才能有效地当选为新教宗。
前面我们提到,教宗本笃十六世在新颁布的手谕中将提前召开选举教宗会议的权力留给枢机团,这道关于修订选举教宗规则的手谕是在这位教宗引退前的2月25日公布的。教宗在手谕中对过去的有关规则作了几项修改,改进了与选举罗马教宗有关的程序,尤其令几项规则的解释及实行更加肯定。
教宗在手谕中表示,«上主的全体羊群»宪章中的40至75条规定保持不变。
手谕中重申,从宗座正当出缺的那一刻起,在召开选举教宗的枢密会议之前要等待缺席枢机15天。不过,教宗将提前或延后枢密会议时间的权力留给枢机团,换句话说,枢机团在全体选举枢机已经到齐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召开枢密会议,或因严重理由将选举教宗的会议延后几天。不过,在宗座出缺后最多20天内,已经在场的全体枢机必须开始选举程序。
手谕中也特别阐明了枢密会议的守秘规则:“梵蒂冈城内全境和在其内办公部门的日常活动在这段时期该当加以调整,以确保与选举教宗的一切相关活动得到保密及自由进行。尤其要在总务神长们的协助下,采取措施,使参选的枢机们从梵蒂冈的圣玛尔大之家到宗座大楼这段路程中没有任何人能够接近。”
不论从谁那里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知道的关于选举教宗的事,尤其是与选举投票相关的事,这些人都有义务向选举枢机团局外的任何人严格守秘:出于这一目的,在选举开始前枢机们必须遵循规定形式发誓,明认违犯守秘规则将受到宗座有权给予的”绝罚处分”。
手谕进一步肯定了“废除全体选举人以鼓掌欢呼形式表示赞同和以折中让步的方式,从今以后,投票是选举罗马教宗的唯一形式”。教宗规定,为使罗马教宗的当选有效,必须得到在座选举人和投票人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
“在按照圣教法典选出教宗时,执事级最年轻的枢机通知枢机团秘书长、教宗礼仪长和两位司仪到选举大厅,然后枢机团团长或最早获擢升和年纪最长的枢机以全体选举者枢机团名义征求当选人的意见:你是否接受按圣教法典当选为教宗?在当选人表示同意后,又接著问:你愿意取何名号?于是担任公证人角色的教宗礼仪长同两位做证人的司仪写一份接纳选举结果的文件,上面有新教宗的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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