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盖法
发布日期:2025-06-02 | 作者:李建刚一、盖法是阿拉美语名字“qajjapha”的希腊形式(“Καϊφᾶς”)。该词的含义尚不确定,已有的解释建议包括“石头”、“齐特拉琴(一种拨弦乐器)”、“先知”以及“审讯者”等多种可能性。他在新约中共出现了九次(参玛26:3, 57;路3:2;若11:49;18:13,14,24,28;宗4:6),作为耶稣公开传道并被处死时的那位大司祭的称号。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曾提及他的全名:“若瑟,也被称为盖法”(参《犹太古史》18卷,第2:2节,第35段;第4:3节,第95段)。在犹太教拉比文献中,qayaāpha' 被用作一位司祭的名字,或者是一个司祭家族的名称(《巴比伦塔木德·逾越节卷》57a;《塔木德·婚配卷》1:10)。
二、关于若瑟盖法其人、他作为大司祭的职能及其重要性,我们在具体细节上依然知之甚少。我们只能依据约瑟夫和新约的记载作出有根据的推测。据此,盖法在公元18年至37年间担任大司祭职务。根据他的官方头衔大司祭,他一方面在耶路撒冷圣殿的神权宗教团体中担任祭司团的领导。在圣殿崇拜中,他在赎罪礼中扮演着决定性的拯救角色。另一方面,他是公议会的主席,这一机构在宗教政治立法及司法事务中拥有最高决策权,甚至涉及死刑案件。此外,他还代表犹太民族,例如在罗马人面前。因此,他在官方上是一个负责的代表人物、中介者和外交官。在如此显赫的位置上,盖法竟能连续担任大司祭长达19年,这从两个方面来看都十分引人注目:其一,在罗马统治之下,大司祭职位受政治权力的操控,任命往往是出于权力计算。从当时大多数大司祭任期通常不超过一年的事实即可见一斑。其二,盖法似乎并非出身于那些“司祭贵族家族”中的核心家系(参宗4:6),而这些家族通常是公元纪元初期大司祭人选的来源。在这样的背景下,盖法任职时间如此之长,可能是以下两个原因的迹象:他实际上是有权势的前任大司祭亚纳斯的女婿(参若18:13)。他是一位老练的宗教政治家,善于协调耶路撒冷圣殿贵族的利益与罗马当局的权力需求。尤其在罗马总督般雀比拉多任职期间(约公元26-36年),两人似乎保持了一种令双方都满意的合作关系。他们几乎同时被罢免,恐怕并非纯属偶然。关于盖法在耶稣审判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思考使我们推测,他基于其现实政治的立场与判断,可能有充分理由促成耶稣的定罪和清除。新约中的记载在该问题上(就像关于盖法其人一样)表现出明显的不一致。马尔谷甚至根本没有提及盖法,而在《玛窦福音》中,他则是大司祭,是在公议会审讯耶稣时的主导人物(参玛26:3,57)。不过,他对耶稣的“定罪”(以亵渎罪名)只有在两个前提下才具有历史上的可信性:一方面,耶稣对圣殿的批评立场必须是实质性的,即使存在“假证人”;另一方面,必须假设司祭贵族出于对圣殿体制的维护,对耶稣的默西亚或基督主张进行了一种政治解读(或许是有意误解的?)。而《路加福音》在耶稣受审的叙述中竟完全未提及盖法。更甚者,路加似乎假设亚纳斯仍是当任的大司祭(参路3:2;宗4:6)。与此不同,《若望福音》则明确再次将大司祭的身份归于盖法,虽然在叙述耶稣受审的过程时,并未让盖法具体行使这一职能。不过,在若望的记载中,这也已不再必要,因为盖法早在此前就已认定耶稣必须死(若参11:49)。若望将这种现实政治上的考虑,与大司祭的先知性职能联系起来(参若11:51)。
三、盖法形象的影响史主要围绕福音书中关于他在耶稣受难记叙中的描述展开。关于盖法的接受与再现,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伪经福音书和有关比拉多的文学作品;二是描绘耶稣受难情景的图像艺术,特别是他在犹太公议会受审时的场景,其中尤以大司祭撕裂衣服的情节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