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斐理斯
发布日期:2025-07-01   |    作者:李建刚

    一、斐理斯(Felix)是一个拉丁男性名字,意为“幸福的”。这个名字只出现在《宗徒大事录》中。他原是罗马皇帝喀劳狄的给与其自由的奴隶,后娶了德鲁西拉为妻。她是黑落德阿格黎帕二世和贝勒尼切的妹妹。据说斐理斯利用一位名叫阿托摩斯(Atomos)的魔术师,使德鲁西拉与其前夫埃梅萨的阿齐兹离婚,并与他结婚。在他兄弟帕拉斯(Pallas,即皇帝财政总管)的举荐下,斐理斯被喀劳狄任命为犹太、加里肋亚、撒玛利亚和培勒雅的总督,他大约在主后52/53年到60/61年之间担任该职。苏托尼乌斯(Sueton,《喀劳狄传》28)、塔西佗(Tacitus,《编年史》第22卷,54)以及约瑟夫(参《犹太古史》第20卷,7:1-2,第137-144段;《犹太战争》第1卷,12:8,第247-249段;第2卷,13:7,第266-270段)都提到过斐理斯,并部分地描绘他为一个残忍、对犹太人尤为无情的人。

    二、在宗23:24节中,斐理斯出现在千夫长里息雅下令将被捕的保禄押解到凯撒利雅的情节中。在第26节中,斐理斯的名字出现在吕西亚写给他的信的开头,该信中委托士兵护送保禄。路加在宗24:1-23节详细描绘了在斐理斯主持下的正式审判程序。在审判正式开始前,斐理斯首先厘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是犯罪地点(forum delicti)还是被告户籍所在地(forum domicilii)?审判以犹太大司祭及长老(由律师特土罗Tertullus代理)提起控诉开始。

    控方陈词后,斐理斯给予保禄辩护的机会。斐理斯对指控与辩护均未表态,因此在表面上保持了公正、客观的审判态度。从保禄的答辩中可以看出,他并未违反罗马法律。控方指控保禄亵渎圣殿——该罪可处死刑,且需由罗马作为保护者裁决——但既没有认罪,也没有证人指证。

    有关“道”的争议——斐理斯可能通过他犹太裔妻子德鲁西拉了解过——属于犹太教内部事务,不在罗马法管辖范围内。斐理斯出人意料地未做出裁决,而是表示要等到能审问来自耶路撒冷的千夫长吕西亚后再决定,但《宗徒大事录》中并未记载这次审问曾进行。显然,他试图推迟无罪释放,以避免激怒犹太宗教领袖。他这一策略性的拖延,可以从他在第23节中下令给予保禄羁押宽待看出:虽然保禄仍被关押,但可以自由接见亲友。

    值得注意的是,路加描绘斐理斯具有一定的客观与理性态度,这也体现了罗马在无意间成了保禄的保护者这一主题。路加还讲到斐理斯与德鲁西拉对耶稣基督信仰的兴趣。不仅在宗24:26节中提到,约瑟夫与塔西佗也证实,斐理斯与保禄的对话还可能是出于对贿赂金的期望。

    当保罗谈及“公义、自制以及将来的审判”时,斐理斯因“惧怕”而中断谈话。最后,在宗24:27节与25:14节中提到,斐理斯的任期结束。他因为顾忌犹太人而未结束该案件的审理。

    三、斐理斯被撤职的具体时间不详,学术界的看法在主后54-56年与58-61年之间不一。因为不确定帕拉斯是否在主后55年下半年被免职后就完全失势,也因此无法确认他是否还能阻止斐理斯被撤职。约瑟夫提到与斐理斯相关的一些事件,据他所言发生在尼禄自主后54年10月登基以来的统治时期(参《犹太古史》第20卷,8:9,第182段)。在斐理斯被免职后,犹太人曾在凯撒利雅对其提起诉讼,但帕拉斯出面向尼禄求情,使这一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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