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教理途径》连载六:过渡期:收录准婚夫妇
发布日期:2025-07-09 | 作者:意鸣子《婚姻生活教理途径》连载六:过渡期:收录准婚夫妇
二、过渡期:收录准婚夫妇
37. 过渡收录期的时间可长可短:那些已经完成基督徒培育的准婚者只需数周,那些在作 分辨的准婚者,并想要加深他们对自己基督徒身分的理解,为他们则需要数月。那些较 晚才加入婚姻教理讲授期的准婚夫妇,可以为他们另外安排一段收录时期。
38. 收录的时刻不应只限于互相介绍的正式会面和文件手续的处理;相反,那应是一个相 遇以及人与人之间互相认识的时间。牧灵团队迎接准婚者以及与他们建立关系的风格会 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对那些从远程培育——即已有信仰生活并已具备扎实的教会参 与——而来的准婚者,还是那些第一次参与教会团体生活的人也一样。17 就后者而言, 特别当准婚者是远离宗教生活,很多时候也没有接触过任何的信仰话题,那么让收录的 时刻成为宣讲的契机,也是重要的,好使基督慈悲的爱构成迎接准婚夫妇的「灵性空间」。18
39. 不单是信仰的「初传」具宣讲的特质,在这层面上婚姻圣事同样重要,这是在于它成 了教会实实在在宣讲的内容,尤其是向那些欠缺信仰上的成熟和参与教会的经验的人。 他们必须在已婚夫妇身上看出,并同时亲身经验到,婚姻生活就是人类无论在身体上或灵性上对互相扶持、彼此共融,以及开花结果的最深层渴望的解答。19 因此,教理讲授 的提倡将会尽量带出婚姻和家庭爱的本质,并凸显出它所有的特质:整体的、互补的、 独特的、最终的、忠信的、结果实的、公开的特质。就婚姻所作的「福音宣讲」会展示 出,这些特质是源自于人间爱情的内在动力。换言之,忠信的、独特的、最终的、结果 实的、整体的特质,基本上就是每段真正的爱情「不可或缺的内含」,除了「天主教」 婚姻的「特点」之外,更包括:由一男一女愿意共同生活。所以,对夫妇来说,婚姻圣 事并不只是他们必须遵守的伦理或法律义务,但也是一份恩赐,一份得来的恩宠,一份 来自天主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满足一份真正爱情的需要。到最后,婚姻牧灵关怀必须时 常带着一份喜悦和宣讲的语调——活泼有力,同时又积极主动——去呼应着若望保禄二世 和方济各所提倡的。20 基督徒家庭的见证、美丽和动力能够来帮助牧者们面对这些挑战。21
40. 当堂区团体接触到参与婚姻教理讲授期的准婚人,在这时候应特别注意当中已选择婚 前同住,却仍然愿意接纳宗教生活和接近教会的人。牧灵小组应以理解的目光,22温馨地 欢迎他们,不要带有任何法律条文主义的眼光,要欣赏他们「对家庭的渴望」,要避免 向他们施加任何压力,只要纯粹地邀请他们度一段聆听和自省的时期,向他们解释举行 圣事婚姻与否的决定全在他们手中,要自愿地并出于个人信念而作决定,23这才是辨别时 期的结果。
41. 收录仪式可由一对已婚夫妇主持,可能的话,由司铎陪同。仪式可由多次会面组成, 期间在舒适和富有兄弟情谊的气氛下,我们尽量与准婚夫妇一起厘清他们请求准备结婚, 或开始辨别过程的真正原因。为了找出在他们要求在教会内结婚背后可能有的未知动机; 以及为了让那些已经远离日常信仰生活的人作一次开始的信仰宣认,收录仪式都是个好 时机。我们会给予准婚夫妇时间一起想清楚,然后作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因此,安排 几次机会与准婚者对话是有益处的。为引导准婚夫妇内省,并让这内省有事实基础,为 了后来的会面,留下这些反省的记录也许是有用的。
42. 无论是为那些已经活出信仰和教会生活的人,还是为那些在欠缺信仰经验的人,从内 心的意愿开始,藉由婚姻教理讲授作为自己信仰上的归依,是极为重要。只有当准婚夫 妇们已成熟地作出要继续走信仰之路的决定时,他们才可迈向下一阶段。
43. 如上所述,现在有众多已受洗的人,在欠缺信仰经验和教会生活的情况下要求在教会 内结婚,这要求我们心怀一种牧灵的心态,与到现在为止相比,要更关注他们。24在面对 这些情况时务必小心,要抱持正确的态度,避免作出肤浅和草率的建议;相反,要在他 们身上看到一次宣讲福音和亲近「信仰上最小的弟兄姊妹」的宝贵机会。我们必须在迈 向生命和婚姻圣事的圆满的道路上陪伴他们,25为使「每一个将结婚的男子和女子,不但 有效地举行婚姻圣事,而且结实累累。」26
44. 那些领了洗却只有很少甚或完全没有信仰生活的人,现在绝对需要获邀参与教理讲授 期,目的在于让他们接纳初传和按耶稣的教导和融入教会生活的要求,藉此培育他们的 心智。事实上,三任教宗的训导已揭示并重申了信仰与婚姻圣事之间的关系。27夫妇身上 有活泼而明显的信德是迈向结婚的最理想情况,也就是怀着清晰而有意识的意愿来缔结 一个真正的婚约:不能拆散的、单独的,并指向夫妇双方的益处以及接受下一代。然而, 举行婚姻圣事及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并不在于夫妇双方原则上有否达到「最低限度的信 德」,28而在于当已受洗的双方举行婚礼时,他们有意愿去做教会认为受洗双方举行婚礼 所要做的。29
45. 从牧灵的角度来看,必须小心评估已受洗者展现出缺乏信德的不同情况。当准婚者清 楚和正式地表明要拒绝教会在举行婚礼时所意愿做的事的话,他们便不能举行圣事庆典。
30 有时候,准婚者的拒绝确实存在于他们的内心意志之中,无论他们是否完全意识到或 者有否开诚公布。因此,牧灵工作者有重大的责任,要清楚知悉准婚者的真正意愿,并 使他们自己也有充分意识到,免得让婚前准备和婚姻典礼沦为单纯的外在行为。
假若,情况有别,准婚夫妇并没有要否认教会意愿要完成的事,只是他们的意向未尽完 美,那么,便不应拒绝他们举行婚姻圣事。为了准婚夫妇的益处,牧灵工作者要好好善 用这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发现自己的信仰,并使之日趋成熟,让他们回到自己洗礼的根 基,重拾那早已播在他们身上的天主性生命的「种子」,并让他们反思自己缔结圣事性 婚姻的意义,明白到婚姻圣事会巩固、圣化和全然地成就他们的爱情。31只有借着重新发 现到成为基督徒——新的受造物、天主的子女、被天主所爱并蒙祂所召选的人——当中的 恩惠,准婚者才能够忠于他已受洗的身分以及履行一个来自天主的独特召叫,来就举行 婚姻圣事的决定作一个清楚的辨别。事实上,信仰的觉醒自然使人感受到在婚姻中蕴藏 的圣事性恩宠,并使人愿意以力所能及的最好的方式来接受它。32
46. 在世上各地区有一些情况越来越常见的,值得我们小心注意和予以特别的牧灵关怀: 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是非基督信仰的夫妇;或一方是天主教徒,而另一方是其它基 督宗派的夫妇。同样,有些夫妇,尽管双方都是天主教徒,但其中一方不愿意参加教理 讲授期。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要由司铎评估出最好的方法来作婚前准备。
47. 在收录期结束时,准婚者经过深思熟虑后,一旦决定要进入教理讲授期,就被接受进 入婚前准备的第一阶段(接下来的准备)。这一步可透过一个进入正式教理讲授期的仪 式来表达。这仪式可以一切从简,在主日庆典期间以简短的形式把准婚夫妇介绍给教会 团体,附有适合的祷文和一些具体的行动,比如,授予圣经;然而,要避免让这仪式看 起来好似一场「结婚典礼」。教会团体必须清楚得悉,这些准婚夫妇正在进入教理教授进程,一个辨别是否决定结婚的时期。另一方面,若果具体情况下应避免举行一场「公 开的」以及有整个教会团体参与的仪式,尤其是有在地文化原因的时候,可邀请准婚夫 妇们与其它婚姻教理讲授的新成员一起参与一次亲密的祈祷时间,并邀请陪伴者的团队 一起参与,并视乎情况把圣经或其它有象征性的对象授予他们。
脚注:
16 「个人越是向爱开放,信仰越是能够转化整个人。借着信与爱的交融,我们看到信仰带来的认知,它 的说服力,以及它如何照亮我们的路途。信仰带来认知,因为信与爱相连,因为爱本身带来启迪。当我 们领受天主无穷的爱,让祂的爱在内心转化我们,使我们以全新的目光审视万事万物。」(教宗方济各, 《信德之光》,26)
17 「各合作者及负责人〔……〕、作为教育者,必须有能力去接纳不同的准婚夫妇,不管他们的社会文 化背景、学历以及他们具体的能力如何。」(宗座家庭委员会,《婚姻圣事之准备》,43)
18 「在讲授教理者的口唇,应当一遍又一遍地响起最初宣讲的内容:『耶稣基督爱你;祂曾舍身救你, 如今每天都生活在你身边,启迪、振作、释放你』。〔……〕一切基督徒培育在于深化宣讲(kerygma), 由教理讲授工作所反映出来,并照明同样的教理讲授工作,因而让我们能更丰满地理解教理的每个主题。 这宣讲能成为有力的信息,可回答每个人心中对无限的渴求。」(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164~165)
19 参阅:《爱的喜乐》,201。
20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68;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1、 59、200~201。
21 「基督徒婚姻蒙受祝福,最有力的见证就是基督徒夫妇及其家庭的美好生活。世上再没有更好的方式 来彰显这件圣事的美丽!」(教宗方济各,〈教理讲授:家庭——12. 婚姻(一)〉,2015 年 4 月 29 日)
22 《爱的喜乐》(301~303)中所列出属于人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各种困难——人们「有困难去理解」教会 的教导和「有困难去活出」教会的教导——将有助于我们达致理解准婚者在这方面的困难。
23 「同时,在迎接和与那些选择同住而不结婚的年青人会面时,你们要以符合福音的作风亲近他们。在 灵性和伦理的层面来说,他们都是贫穷和弱小者之一;对于他们,教会按着她的师傅和主的步履,渴望 成为他们的母亲,不会抛弃他们,反而会亲近和照顾他们。他们也得到基督的心所疼爱。对待他们,你 们要心怀温柔和同情的目光。」(教宗方济各,〈向婚姻课程的参与者致词〉,2017 年 2 月 25 日)
24 这是为婚前准备的牧灵关怀作充分的更新所不能忽视的。就这重大议题,一份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获 教宗嘉许的,由国际神学委员会所撰写的文件《在圣事性救恩计划中信德与圣事的相互性》( La reciprocità tra fede e sacramenti nell’economia sacramentale),是十分有用的参考。
25 「所有这些情况都要求教会作出建设性的响应,尝试视之为转化的契机,让夫妇迈向符合福音精神的 圆满婚姻和家庭。教会应接纳这些夫妇,以忍耐和敏锐的态度与他们同行。耶稣是这样对待撒玛黎雅妇 人(参阅:若四 1~26):祂响应妇人对真爱的渴求,让她摆脱所有使其生活黯淡无光的事物,指引她认 识福音的圆满喜乐。」(《福音的喜乐》,294)
26 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68。
27 参阅:若望保禄二世,〈罗马圣轮法院司法年度揭幕礼致词〉,2003 年 1 月 30 日;本笃十六世,〈罗 马圣轮法院司法年度揭幕礼致词〉,2013 年 1 月 26 日;教宗方济各,〈罗马圣轮法院司法年度揭幕礼致 辞〉,2015 年 1 月 23 日。
28 「要清楚强调的是,缔结婚约者的信仰素质并不是婚姻合意必不可少的条件。婚姻合意,根据亘古通 今的教义,只能在自然的层面上造成损害(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1055 条,第 1 及 2 项)。事实上, 信仰的持习(habitus fidei)在洗礼的一刻注入受洗者身上,并持续奥妙地影响着人灵,即便信仰未有得 以发展,甚至看似没有在人灵之内。很常见的是,夫妇因着自然本性的驱使而迈向真正的婚姻,但在举 行婚礼的时候对天主圆满的计划只有局部的认识,只有后来在家庭生活中,他们才发现到造物和救主天 主为他们所订立的一切。信仰培育的欠缺,以及有关婚姻的结合、不可拆散性及圣事性尊严的错误,只 有当它们限定意志时,才会使婚姻合意无效(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1099 条)。正是这原因,有关 婚姻圣事性的错误,在审视时必须十分小心。」(教宗方济各,〈罗马圣轮法院司法年度揭幕礼致词〉,2016 年 1 月 22 日)
29 「按有关圣事的传统教义,施行圣事,至少需要有意志去做教会所做的。所有圣事都由以下三项元素 构成:由物品构成『质』;由说话构成『形』;以及圣事的施行人,有意愿行教会所行之事(cum intentione faciendi, quod facit Ecclesia)。只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元素,圣事便无法生效。根据拉丁教会神学的共同 意见,婚姻圣事的施行人是夫妇双方,他们彼此将自己相互交付并接受以成立婚姻。圣事性婚姻要求至 少要有缔结自然婚姻的意愿。按教会的理解,自然婚约必不可少的元素包括不可拆散、忠诚信实,并指 向夫妇双方的益处以及接受下一代。所以,只要缔结婚姻的意愿没有至少隐含地包括这些要素,那么婚 姻合意的意愿便有严重的缺陷,可能招致怀疑自然婚姻本身的存在,而自然婚姻则是圣事性婚姻的必要 基础。」(国际神学委员会,《在圣事性救恩计划中信德与圣事的相互性》(La reciprocità tra fede e sacramenti nell’economia sacramentale),168。
30 「圣事的意愿从来不是自动生成的结果,相反,它总是来自受信德光照的良心,是天主和人合作的结 果。从这种意义上说,只有当准婚人的意愿是指向基督和教会的意愿,才可说是有真正的夫妻结合」(教 宗方济各,〈罗马圣轮法院司法年度揭幕礼致辞〉,2018 年 1 月 29 日);「不过,当尽了一切努力,准 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明白地而且正式地拒绝、教会愿意在两个已领洗者婚姻中所要做的一切时,人灵的牧 者不能允许他们举行婚礼。虽然他不得已而如此做,他有责任把此情况记录下来,并且让有关的人知道, 在此情形下,不是教会在他们要举行婚礼的路上放了阻碍,而是他们自己。」(《家庭团体》,68)
31 「的确,向教会申请结婚者的信仰有不同的等级,牧人的首要职责是再发现此信仰、滋养它并使它成 熟。不过牧人也应该了解,为什么教会充许那些意向不太完美的人举行婚礼。」(《家庭团体》,68)
32 「基督徒夫妇并不天真,他们知道人生的众多问题和要冒的险。但他们也不怕在天主和社会面前承担 起他们的责任。〔……〕当然,这是困难的。因此,我们需要恩宠,我们需要婚姻圣事给予我们的恩宠! 七件圣事并不是用来作我们生命的装饰品,〔……〕恩宠并不是生命的装饰品,恩宠使我们在面对人生 时变得强壮,使我们变得有勇气,能够仰首阔步地前行!〔……〕基督徒在圣事中缔结婚约,是因为他 们清楚知道,他们需要婚姻圣事!他们要有这件圣事,才能够彼此结合,并满全他们身为父母 的使命。 『无论环境顺逆,疾病健康』。」(教宗方济各,〈向信德年往罗马朝圣的家庭致词〉,2013 年 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