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会法角度剖析礼仪流弊的危害(连载四)
发布日期:2025-07-18 | 作者:意鸣子从教会法角度剖析礼仪流弊的危害(连载四)
礼仪流弊行为概述
礼仪中的流弊行为可谓五花八门,也可以说非常多。而造成流弊的人,往往是举行礼仪的司铎;也有个别行为是教友造成的。大部分流弊出现在弥撒圣祭中,当然其它礼仪圣事也有弊端产生。
按照《救赎圣事训令》的规定,根据行为的严重情况将礼仪弊端分为三种:“包括客观上的较严重罪行(graviora delicta)、严重事故(resgraves),以及其它同样需要避免和小心纠正的弊端(abusus)”(171号)
礼仪方面的较严重罪行,主要冒犯至圣圣体圣事和感恩祭献的较严重罪行,应遵照「保留予信理部惩处的较严重罪行」来处理,此等罪行包括:
a) 拿取或保存圣体以作亵渎,或把圣体弃诸地上;(法典1382条)
b) 擅自或伪装举行感恩祭;(法典1379条1项1款,5项)
c) 与没有宗徒承传和不承认司铎圣秩品位的教会团体人员一起,违例举行感恩祭;(法典1381条)
d) 在感恩祭中单独祝圣圣体或圣血,或在感恩祭外祝圣圣体和圣血,以作亵渎。(法典1382条2 项)
下面我们将按照《救赎圣事训令》173号例出一些流行的礼仪弊端,也就是训令称为严重事故的礼仪弊端,“虽然事情的严重性,要按教会的一般教义和所定规则来决定,但客观而论,所谓严重事故常指能危害至圣圣体的有效和崇高性的事而言,即相反本训令先前在48-52, 56, 76-77, 79, 91-92, 94, 96, 101-102, 104, 106, 109, 111,115, 117, 126, 131-133, 138, 153和168等条所论及者。此外,还应注意《天主教法典》的规定,尤其列于法典1364, 1369, 1373, 1376, 1380, 1384, 1385, 1386和1398等条者。” 下面所例举行为均为错误行为,为弊端,为“严重事故”:
48号:成圣体用的面饼加入蜂蜜。
50号:使用非专用弥撒酒做弥撒,比如超市买的干红葡萄酒,或可靠性和来源不详的酒。
51号:修改教会批准感恩经,如成圣体前念感恩经第二式,“信德的奥迹”后,必念第四式,也有私人杜撰感恩经。
52号:执事、基督平信徒辅礼员、一位或全体信友等一起诵念感恩恩。
55号:有些地方出现流弊,司祭在弥撒圣祭祝圣圣体的一刻把祭饼擘开。
56号:感恩经中省略教宗和教区主教的名字。
63号:弥撒圣道 礼仪中教友(修生、修女)读福音。
65号:让非圣秩信友(修生、修女或教友)在感恩礼仪中讲道。
69号:在弥撒圣祭及其它礼仪庆典中,采用非载于正式批准的礼书内的信经。
74号:教友在讲道后做见证,或有了教友见证而取消讲道。
76号:举行弥撒时,另一司铎在同一教堂内听告解
78号:弥撒庆典与政治事件或俗世事务连在一起。
79号:举行弥撒圣祭时,引进其它宗教的礼节。
84号:让非天主教徒甚至非基督徒因无知而前来领共融圣事。
88号:主祭司铎不分送圣体,让非常务送圣体员分送。
104号:让教友(修生、修女)用圣体蘸于圣血内领取。
106号:把基督圣血由一圣爵注入另一圣爵内。
107号:把圣体圣血弃于圣井内或不适宜的地方,或弃掉在地上。
123号:主祭司铎只挂领带,不穿祭披。
126号:司铎不穿大白衣直接挂领带,或会士只穿会衣挂领带。
132号:把至圣圣体带回家中或到其它地方去。
153号:教友穿司铎的礼服,或与此类似的服式。
除上述称为“严重事故”的弊端外,还有诸如送圣体时降福不领圣体的教友、儿童或教外人;世俗歌曲进教堂;祭台间跳舞;弥撒中跳舞;弥撒圣道礼仪时使用投影;弥撒中司铎教友的随便拍照或录像;弥撒中使用假蜡烛;弥撒中把一篇读经再重复读一遍;弥撒中读福音时让教友翻开圣经一起读;读经台的不当使用;把弥撒内经文谱成歌曲后改变原词,如改变天主经、光荣颂、信经的经文等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