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圣经辞典—连载36
发布日期:2025-08-24   |    作者:意鸣子

天主教圣经辞典—连载36

DEACON执事

(执事的希腊语/diakonos意思是“仆人,服务者,圣职人员”)

执事是一种圣职,以宣讲,施洗,见证婚姻,分送圣体,和主持葬礼(不是殡葬弥撒),来协助司铎履行圣职的责任。在现今教会中,存在两种执事:终身执事(permanentdiaconate)(包括独身和已婚的男士)和传统执事(最终被祝圣为司铎的执事)(《天主教教理》1569-70)。

传统认识中,执事是在耶路撒冷设立的,借着任命七位男士(斯德望,斐理伯,仆洛曷洛,尼加诺尔,提孟,帕尔默纳和尼苛劳)专为服务穷人和分发施舍(宗6:1-6)。执事也被视为协助主教的圣职服务者(clericalminister)(斐1:1)。保禄确立了执事献身和服务的高标准(弟前3:8)。

在《宗徒大事录》中,我们看到执事履行若干职务:服务餐桌饮食(宗6:2),宣道(宗7:2-53),施行洗礼(宗8:38)。更进一步的证词有圣克莱孟(克莱孟一书42:4-5),安提约基雅的圣克莱孟(Ign.Magn.,6:1)。

准确来说,原始的执事并不仅仅是成为司铎的预备,执事被理解为毕生致力于服务之人,除非某执事被选为主教。

圣保禄提及耕格勒教会的福依贝(罗16:1),她是仅有的女“执事”在圣经中被提及到名字的。在《弟茂得前》书3:11提及的“妇女”,可能是女执事或执事的妻子。主后325年的尼西亚大公会议认为女执事是属于平信徒,而不是被祝圣的圣职人员(canon19)。经过广泛的研究,国际神学委员会在2002年得出结论,任命女执事不像祝圣执事,与圣秩圣事没有任何关系。自从终身执事归属于圣秩圣事,它就只限于男士。

委员会认为,女执事的职责在初期教会中作为女性平信徒和当地教会当局之间的纽带或桥梁来服务。严格来说,虽然她们并未履行礼仪行动,但是她们协助女士领受圣洗圣事,以及圣教会中其它的礼仪。

 

DEATH死亡

死亡是灵魂与肉身的分离,也是世上生命的结束。

在教会教导中,一个人在死后就不能再犯罪了,也不能在天国获得更高的地位。借着特殊的审判,死亡之时灵魂的状况决定了天国永恒的救恩,或者是地狱永恒的惩罚。不过,基督徒拥有分享基督死亡和复活的希望:“信从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着;凡活着而信从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若11:25-26)。

 

I.死亡的起源

死亡首次出现在圣经中是在天主禁止亚当和厄娃吃知善恶树上果子的命令中:“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创2:17)。希伯来语表达字面的描绘,“你会死”。从语法上讲,它是一个不定式的绝对(aninfinitiveabsolute),在希伯来语中是用来加强动词的意义,并强调其发生的确定性。地道的表达可能是“你必定会死”。

天主已经告诉了亚当,在他吃果子的那天,必定会死。然而,亚当和厄娃并没有在那天肉身死亡。他们的死亡是灵性的死亡,是“死罪”(mortalsin)的必然结果(《天主教教理》1855-61)和肉身必死性的前导。正如存在本性生命和超性生命,也就存在本性死亡和超性死亡。

第一世纪的犹太哲学家亚历山大的斐洛解释有两种死亡。“人的死亡是灵魂与肉身的分离。不过,灵魂的死亡是圣德的消亡和进入邪恶中。由于这个原因,天主不仅说‘死亡’,而是说‘死在死亡中’(diethedeath),不仅包括我们所有人普遍的死亡,还有特殊的死亡,就是灵魂埋葬在各种情欲,苦难和邪恶中。”

然而,死亡并不是最初天主计划的一部分,而是作为罪的后果进入到了人的世界中(罗5:12,6:23;格前15:21),也与天主的审判密切相连(默2:11;20:6;21:8)。“其实天主创造了人,原是不死不灭的,使他成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只有与他结缘的人,才经历死亡”(智2:23-25;《天主教教理》1006-9)。(堕落/Fall;罪恶/Sin)

 

II.旧约中的死亡

随后所有的故事都是被这破裂所影响。旧约部分将死亡视为,是人类生命不可避免和决定性的自然结束:“我们原来都该死,如同泼在地上的水,不能再收回,天主也不再给人生命”(撒下14:14)。

人类的理想典范就是在世长寿,并在老年得以“善”终(创25:8,46:30;户23:10;民8:32;约21:23,29:18-20)。然而,与死亡打交道还存在些许喜乐或幸福(约3:21;纳4:3)。

死亡的住所是在冥府(Sheol),那里有彻底的沉寂和阴暗(咏94:17;箴2:18,5:5,7:27)。作为一个沉寂之地,冥府丧失了对天主的朝拜(咏6:5,30;115:17)。虽然天主的力量拓展到冥府(咏139:7-8),但是在那里感觉不到祂的临在(依38:18)。不过,即使在冥府中,也存在希望,因为上主不会舍弃祂的子民(咏16:9),并且天主将带给那地方拯救(咏49:16;撒上2:6)。

乐观地看待冥府在旧约中的迹象,死亡并不是最终的说法。在《依撒意亚先知书》中许诺说:“他要永远取消死亡,吾主上主要从人人的脸上拭去泪痕,要由整个地面除去自己民族的耻辱:因为上主说了”(依25:8;26:19)。与此类似,在厄则克耳先知有关默西亚时代来临的预言中(则33-36),他也描绘了干枯骨头的神视,意味着天主的力量使死亡复活:“我的百姓!当我打开你们的坟墓,把你们由坟墓中领出来的时候,你们便承认我是上主。我要把我的神注入你们内,使你们复活”(则37:13-14)。在《达尼尔先知书》12:2也有对复活的描写,在《玛加伯下》7:23更有对灵魂和生命积极的声明。

 

III.新约中的死亡

在新约中有不同的宣告:死亡已经被基督的死亡和复活所击败。耶稣承受的痛苦与死亡一样,是人类世界的部分(谷14:33-34;希5:7-8),却因做到自由服从天父的旨意,而带来了永恒的生命(罗5:19-21)。基督的立场与亚当的鲜明对比,亚当犯罪把死亡带进了世界,而基督作为新亚当(或“最后的亚当”,格前15:22,45)已经摧毁了死亡(罗5:10;弟后1:10;希2:14;默1:18)。亚当与基督之间对比的详细表达在《罗马书》5章:“如果因一人的过犯,死亡就因那一人作了王;那么,那些丰富地蒙受了恩宠和正义恩惠的人,更要藉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为王了”(罗5:17)。

由于基督的死亡和复活,“死亡乃是利益”(斐1:21)。在旧约中惧怕的最终死亡,现今为基督徒反而成为了一个希望的标记。在死亡中,一个人能够实现效法基督服从天主的旨意(路23:46)和我们出离的目的(斐1:23;格后5:8)。透过圣洗圣事,一个人在基督内圣事性的死亡,并重生获得一个新生命(若3:3-8)。不过,为每个人也存在因死罪导致灵性死亡的危险(若一5:16-17)。(临在/Parousia;复活/Resurrection)

 

DEMON魔鬼,鬼神,恶魔,邪神,恶神,精神力,精灵

此名应用于所有种类的鬼神,包括魔鬼或撒旦。魔鬼如同天神,是纯精神体,意味着它们没有肉身,也是不可见的;然而,它们有时操纵或占据一个人或动物的身体(创3:13-15;依34:14)。

在所有古代文化中,几乎都能发现有关魔鬼或邪恶精神体的故事。埃及人使用神奇的咒语,从带来疾病和灾祸的污鬼(foulspirit)中得到保护;希腊人相信在人和众神之间,一个国家中,存在很多魔鬼。

在旧约中,魔鬼的势力在世界上是相当活跃的。魔鬼存在不同的词语,还有很多名字。这词语śēdĩm是一般术语用于恶毒的鬼。这词语śěĩrĩm(字面上是“多毛的家伙”,RSV翻译为“萨提尔/satyrs/色情狂”)大概是山羊神像:就是朝拜山羊样子的魔鬼(肋17:7)。魔鬼也可能与自然灾害有关系,比如瘟疫(咏91:6;欧13:14;哈3:5)和破坏毁灭(咏78:48;依28:2)。魔鬼特殊的名字包括阿匝则耳(肋16:8),在犹太传统中,是与赎罪仪式中放入旷野的山羊和堕落天神的名字相关(1En.8:1;10:4-6);阿斯摩太(多3:8)出现在多俾亚的故事中。

魔鬼中的首领是撒旦。它是在《约伯传》中的法庭对手或控告者(约1:6ff.,2:1ff.;匝3:1),这首要的恶魔,就是《创世纪》第3章(智2:24)中取了蛇形的诱惑者。基督之前数世纪的书卷充斥着魔鬼和天神的琐事,显示出鬼神学在第二圣殿犹太教(主后515-主后70年,为第二圣殿时期)中的扩充和发展(Jubilees,1Enoch)。

在新约中,魔鬼是假设的事实,也称为不洁的鬼,恶神,恶灵,魔鬼,以及如此类似的名字。它们是邪恶天神撒旦的仆人,决定去试探和破坏人类,并在世界上传播邪恶和痛苦。魔鬼和其它魔鬼是堕落的天使,永久决定性地拒绝服侍天主,并从事反对天主的工程,以及永远寻求使男人和女人堕落之事(《天主教教理》391-94,414)。恶灵寻找天主之国建立的阻碍,并折磨所有的人。它们带来虚弱,疾病和身体的痛苦(玛8:28,9:32,12:22,17:15;谷5:1-17,9:16-26;路13:11)。有时候,一些人被魔鬼所占据显示超越人类的力量,使他们周围的人身受到威胁(谷5:2-4;宗19:16)。撒旦自身甚至也在旷野中,在耶稣为公开使命作准备时试探祂(玛4:1-11;谷1:12-13;路4:1-13)(《天主教教理》538-40,566,2119)。

在新约中,尤其是对观福音中,魔鬼的举动特别显示在它们占据病人的身体上。然而,这些附魔是一个重要时机,来显示耶稣在世驱逐魔鬼的使命(玛12:25-29;谷3:23-27;路11:17-22)。耶稣在驱魔中,显示了战胜邪魔罪恶世界的绝对力量,以及天主的王国与魔鬼的王国直接的斗争(《天主教教理》421,447,539,550,566,635-36,1086,1708)。耶稣将继续与邪恶势力斗争的力量给予了宗徒们,并且对观福音强调,耶稣赐给了他们驱逐邪魔的权柄和力量(玛10:1;谷3:14-15,6:7;路9:1-2)。因此,保禄也驱逐魔鬼(宗16:16-18;19:11-12)。宗徒们驱逐邪魔的举动,是与拓展天国和耶稣召叫他们分享医治和怜悯的使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谷6:12-13)(《天主教教理》1506)。

 

DESCENT INTO HELL下降阴府/冥府/阴间

“下降阴府”是宗徒信经中的一段宣信,位于受难圣死和复活之间,耶稣下降到了亡者所在之处(希腊语,Hadēs,冥府,阴间,黄泉)。耶稣下降阴府是为赐救恩给那些在祂降来之前活出义德的亡者,并引领他们进入天国的荣耀。基督拯救的力量不仅能惠及未来,也能够进入过去,传递给旧约的圣人。

伯多禄明确宣告:耶稣“曾去给那些在狱中的灵魂宣讲过;这些灵魂从前在诺厄建造方舟的时日,天主耐心期待之时,原是不信的人;当时赖方舟经过水而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生灵”(伯前3:18-20)。稍后,伯多禄使我们确信:“给死者宣讲了这福音”(伯前4:6)。在《希伯来书》11:39-40中,暗示旧约的正义要等候耶稣的奖赏(《天主教教理》624,631,632-35)。

尽管“阴府”是此单词普遍的翻译,但是希腊单词“Hades”并未涉及永罚(eternaldamnation)之处。在旧约中,它仅仅是死亡之所“冥府/阴间”(Sheol)。冥府是亡者沉沦之处所,某人复活是从冥府中。有清晰的旧约讯息描绘冥府是作为没有喜乐的地方(训9:10),并且从那里逃跑也是不可能的(约17:16;依38:10);不过,天主有权柄将祂的子民从冥府中解救出来(撒上2:6;咏30:3;智16:13;欧13:14)。有与冥府(希腊语译为Hades)同样的概念,继续在新约中作为基督徒宣讲关于基督死亡和复活的概念背景(格前15:3-4;得前1:10)。在伯多禄首次讲道中宣告:耶稣“没有被遗弃在阴府”(宗2:31)。耶稣有超越生命和死亡的权柄(玛11:5;路7:22)。基督宗教伟大的讯息是:天主使基督“从死者中”(宗3:15;4:10;10:41)复活了。从死者中复活,为保禄来说,是下到“深渊里去”(罗10:7)。在《斐理伯书》2:10,保禄说,“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听耶稣的名字,无不屈膝叩拜”(依45:23)。在这里,我们清晰看到在犹太传统中有关世界的三个神学幅度:上天,中间的地上,以及死者在下地所在之处。保禄说,耶稣“下降到下地深处”去拯救“那里的俘虏”,然后“升上高天,且把恩惠赐予人”(弗4:8-10)。换句话说,耶稣临在于世界的三个幅度,甚至于死者所在之所。

 

DESERT旷野/沙漠/荒原

今日科学家定义旷野是一个降雨不到10英寸(25厘米)的干旱之地。一般来说,植物,动物的生命和水都是不足的。在圣经中的旷野是整个撒哈拉-阿拉伯旷野链的一部分。西乃旷野适当地在《申命纪》8:15被描写为“辽阔可怖,有火蛇蝎子的旷野,经过了干旱无水之地。”

旷野在每天的生活中是很真实的,它们位于南部和东部边境狭长的肥沃地带,就是圣地。在这个艰苦条件下生存,人们需要团结努力工作,并牢记过往的教训。甚至于今日,很多旷野的居民是游牧的,因为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耗尽旷野能够提供的那少许的生活来源。

旷野的记忆作为以色列人出谷经历的结果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旷野中,以色列人首次与上主相遇,并且传统得以永远确立:在旷野中,人与天主相遇。

在圣祖们的叙述中,旷野是值得注意的(创12-50),尤其是在从埃及逃离和在旷野的旅程中(出15:22,16:1,17:1,18:5,19:1-2;户14:33,32:13)。在旷野中,以色列接受了上主爱的保护,但旷野时期也是天主考验和训导的一个时期。旷野也是一个重要提醒:以色列需要过忠于盟约许诺和对上主之爱的生活(欧2:16;宗7:41;格前10:5;希3:8)。

旷野是荒凉之地,也是避难所(创16:7;出2:15-3:1;撒上23-26;列上19:1-4),在新约中有重要的意义。洗者若翰在旷野中预备自身的使命(玛3:1-12,1:7-10;谷1:3-4;路3:1-20;若1:23)。耶稣也被圣神引领进入旷野,为他在世的使命做最后的准备,去接受魔鬼的试探(玛4:1-11;谷1:12-13)。耶稣也退避到旷野,为了默想和祈祷而安静的独处(玛14:13;谷6:30-32;路4:42,5:16;若6:15)。

 

DEUTERO CANONICAL次经

次经是收纳在天主教正典中一度有争议的那些旧约圣经(和一些书卷的部分经文):《友》,《多》,《德》,《智》,《加上》,《加下》,《巴》;还有《达》3:24-90和13-14章,以及《艾》10:4-16和24章。“次经”这术语(源自希腊语“次正典,第二正典”)首先是意大利锡耶纳城的多明我(道明)会士西克斯图斯(Sixtus)开始使用的(约1569年)。尊为正典的书卷少有争论或没有争论,被称为“原始正典,原始正经”(protocanonical)(希腊语是“首正典,第一正典”)。

天主教接纳原始正典和次正典的书目,作为天主所启示的正典,并对它们予以同等的尊敬。东正教接纳它们,也接纳在古希腊《七十贤士译本》中附加的为圣经:《厄斯德拉一书》(或,《厄斯德拉三书》),《默纳舍的祈祷》,《玛加伯三书》,《圣咏集151篇》,这些都未被收纳在天主教正典中。拉比犹太教和基督新教的创立者拒绝次正典;一些基督新教的圣经把它们单独刊印出来,称为“伪经”。

圣教会接受的圣经正典书目很早就有了,它们包括脱利腾大公会议在1846年4月8日颁布的教义法令《论圣经正典》(DecanonicisScripturis),所钦定的圣经正典之中。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宣布:《拉丁文(圣经)通行本》作为圣经的权威拉丁版本,并颁布了所有被接纳为圣经正典的书目。圣经正典包括次经书目,由旧约四十六卷书和新约二十七卷书组成。

除了旧约次经之外,新约中的一些部分有时也会产生争议:《希》,《雅》,《犹》,《伯后》,《若二》,《若三》,《默》;《谷》16:9-20;《路》22:43;《若》5:4,7:53,8:11。虽然有时候,这些新约的部分也被称为“次经”,但是大多数基督徒接受它们作为圣经。

 

DEUTERONOMY申命纪

(《申命纪》的希腊语意思是“第二法律,重申前命”)

《申命纪》是梅瑟五书的第五部,也是最后一部书。它的书名源自《七十贤士译本》的《申命纪》17:18翻译:君王“将为自身抄写一本法律书【来复述】。”

《申命纪》记载了梅瑟的第二盟约细节,是在西乃盟约后四十年的摩阿布平原订立的(申29:1)。《申命纪》的希伯来语书名来自其自身的开场白,’ēllehhadděbãrĩm(“话语就是这些”):“以下是梅瑟在约旦河东岸,对全以色列所讲的话”(申1:1)。拉丁的书名(LiberDeuteronomii)与英文书名类似,是取自《七十贤士译本》的Deuteronomion。

在形式上,《申命纪》是梅瑟的告别演说合集,叙述以色列在生活中要遵守的盟约条款。这演说是梅瑟在摩阿布平原上(申1:1-5),作为以色列人进入客纳罕地的预备而发布的。以色列的生活要完全忠于上主,并遵守详细的盟约规定:处罚,祝福和诅咒。此书规定了服从和不服从盟约法律规定的奖赏和惩罚。简单来说,这是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的构成方式,也是在肋未人的引导和中央圣殿(acentralsanctuary)的管理下,各支派作为一个世俗国家来生活的模式。

 

I.作者和日期

II.目录

III.目的和主题

A.西乃和摩阿布盟约

B.盟约作为条约

C.一个国家的建立

D.若苏厄

IV.新约中的“重申前命”

 

I.作者和日期

传统认为是梅瑟写的整部五书,尤其《申命纪》是他亲自所写(申31:0,22,24)。如果梅瑟是作者,那么,《申命纪》的日期是靠近他生命的末期,主后1400年左右(或,基于我们接受《出谷纪》的时期,可能是在主后1200年左右)。事实上,《申命纪》显示出与主后第二千年条约有很强烈的相似之处(往下继续看),并且文中所设定的环境与征服客纳罕的时期是一致的。梅瑟很可能是这作品的作者:在埃及朝廷,他自身的背景不仅教会他阅读和书写,也将给予他有关近东政府和对外政策方针上的教育。他了解盟约和条约的程序,并不仅是条款而已(出2:5-10;宗7:22)。

现代的圣经批判学已经脱离了梅瑟作为作者的传统观点。相反,很多学者支持文本背后多种传统的说法,这些传统主张文本是由生活在不同时间和生活在不同地方的编辑者合集而成。一些学者认为,《申命纪》完全是后来的作者和编辑者的作品。在“雅,厄,申,司”(JEDP:《雅威典》,《厄罗亨典》,《申命典》,《司祭典》)的源流学说中,据说《申命纪》主要是来自《申命纪典》的源流,其所论及的资料可以追溯到主后第七世纪(更多源流学说,梅瑟五书/Pentateuch)。

现代学术对四源流学说的信任比前几代学者减少,有关此书日期的最好线索也许就是其本身的盟约条款格式。《申命纪》正如在正典中的地位一样,相比来说,第二千年的条约比第一千年条约更加接近,所以极力建议更早的日期,而不是更晚的。

 

II.目录

 

I.简介(1:1-5)

II.梅瑟的开端演说(1:6-4:49)

A.从曷肋布到卡德士(1:6-46)

B.旷野时期(2:1-3:29)

C.梅瑟对服从的要求(4:1-49)

III.西乃法律的重申(5-11章)

A.在曷肋布的十条诫命(5:1-33)

B.牢记盟约的严厉命令和警告(6:1-8:20)

C.以色列背叛的暗示(9:1-29)

D.真实的神圣(10:1-22)

E.祝福和诅咒(11:1-32)

IV.以色列民族的体制(12-26章)

A.朝拜和虔诚的法律(12:1-16:17)

B.民间和宗教的领导者(16:18-18:22)

C.刑法和司法法律(19:1-21:9)

D.社会和国内的法律(21:10-25:19)

E.祭品,什一之物和劝诫(26:1-19)

V.认可盟约(27章)

A.盟约仪式(27:1-14)

B.盟约的祝福和诅咒(27:15-26)

VI.梅瑟预言的未来蓝图(28-30章)

A.服从的祝福(28:1014)

B.不服从的诅咒(28:15-29:29)

C.拯救的许诺(30:1-10)

D.梅瑟的最后呼吁(30:11-20)

VII.梅瑟最后的训示(31-34章)

A.若苏厄的委任(31:1-23)

B.法律书(31:24-29)

C.梅瑟之歌(31:30-32:52)

D.梅瑟最后的祝福(33:1-29)

E.梅瑟之死(34:1-12)

 

III.目的和主题

《申命纪》开篇以历史视角看西乃盟约和旷野漂泊,然后给出以色列自身民族的构成方式。书的最后以梅瑟有关民族未来的先知神视结束。因此,此书给予以色列的不仅是以色列生活所需的盟约条款,也是它自身历史的宗教体系。以色列命运的更好或更坏,取决于它对重申盟约的忠诚与否。

A.西乃和摩阿布盟约

在西乃,天主直接对以色列说话,并称这民族为祂的“长子”(出4:22)和一个“司祭的国家”(出19:6)。在西乃的盟约(出19-24)是获准的,后来,却被拜金牛事件的背叛所破坏(出32;户12-14,25:1-18);之后,以色列人被置于作为圣职人员的司祭和肋未人的监督之下(出34-40;肋1-26)。由于顽固不服从,以色列人被迫在旷野中消耗了四十年,一方面是作为惩罚,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出离埃及的第一代人进入许地。然而,在摩阿布的贝特培敖尔,第二代人也陷入了偶像崇拜,再次背叛。在那之后,重申的盟约得以建立。

此书自身对西乃(曷肋布)盟约与之后对摩阿布盟约之间有一个清晰的区分:“这是上主在曷肋布山与以色列子民订立的盟约以外,在摩阿布地方吩咐梅瑟同以色列子民订立盟约的言辞”(申28:69)。

一些重要的不同点如下:

1.地方。订立第一盟约是在西乃山(曷肋布山),而第二盟约是在摩阿布平原,约旦河以东。

2.事件。西乃盟约订立于出离埃及的第一年;摩阿布盟约是在四十年后订立的。

3.对象。西乃盟约的对象是出离埃及的民众;摩阿布盟约是与他们的后代订立的。

4.天主的临在。在西乃山,天主是在火和云中显现给其民众;在摩阿布,则是梅瑟宣告给民众的,没有上主临在的可见记号。

以色列的再次背叛使第二盟约与第一盟约非常不同。金牛的偶像崇拜(出32),以及在摩阿布的再犯(户25),显示出以色列并没有准备好承担起一个司祭国家的责任。因此,《申命纪》中重申的法律不得不对以色列的无信做出让步。天主说:“为此,我容许他们有不良的法度,和不能赖以生存的法律”(则20:25)。这令人震惊的宣告是在对盟约和旷野的背叛综述之后提出的,其关键是在于《申命纪》中的一些法律,对以色列罪恶的本性作出了让步。与此同样的观点也潜在于耶稣教导《申命纪》中有关离婚法律的规定中:“这是为了你们的心硬,他才给你们写下了这条法令。但是,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谷10:5-6)。

因此,我们可以把《申命纪》的大部分内容视为旷野背叛的余波。《申命纪》降低了人们对在软弱中挣扎者的道德期望。虽然离婚本身是“不好的”,但是它必须被约束,以防止更严重的滥用(出24:1)。虽然在客纳罕的灭绝战争本身并“不好”,但是对于经常被她邻邦的邪神崇拜吸引的以色列来说,是必需的(申20:16-17;玛5:43-44)。虽然唯有上主是君王(申33:5;撒上8:4-7),世上的众王都是“不好的”(撒上8:10-18),但是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要求一个世上的君王(申17:14-20)。这些让步的背后原则是,如若可能,通过允许较小的恶,来避免罪恶更严重的荒淫行为。

B.作为条约的盟约

《申命纪》表达盟约的形式,与古近东宗主国国王和附属臣民之间的条约非常相似。例如,在主后第二千年后半期的《赫特条约》,开篇就是开场白(1:1-5)。之后,是一个历史序幕概述宗主与臣民的关系(1:6-4:49)。然后,又有规定详细说明了盟约对臣民的要求(5-26)。这些规定之后,就是遵守或不遵守盟约条款的结果:诅咒和祝福,或者处罚(27-30)。最后,安排接班人提出如何布置条约本身,以及确保定期阅读其条款(31-34)。

在这种条约中,国王要求臣民服从自己,并要求他们宣誓效忠。他还以祝福和诅咒的形式,列举了效忠和不效忠的后果。常规语言宣称国王是“父亲”,而臣民是“儿子”。

我们准确看到这些在《申命纪》中的部分:上主是神圣的“君王”(33:5),以色列是祂的臣民(4:15-40;5:6-7;26:17)。上主也需要以色列效忠的誓言(27:15-26),并列出了祝福和诅咒(28:1-68)。天主是“父亲”,以色列是儿子(1:31;8:5;14:1;32:6,19-20)。

C.一个国家的建立

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ant.4)描述申命纪作为犹太人的“宪法”。《出谷纪》和《肋未纪》提供了礼仪和伦理法律,《申命纪》给出了一个世俗国家的模样。法律是在司祭的手中(申17:18;31:9)。虽然民众可以选择一个君王,但是君王也要在天主的法律下统治(17:14-20)。此书给予民长们应用法律的清晰程序(19:15-21;25:1-3)。

因此,《申命纪》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有关世俗生活各个方面非常具体的法律:债务(15:1-3),借贷(23:19-20;25:10-13),交易(25:13-16),离婚和再婚(24:1-4),遗产继承(21:15-17),逆子(21:18-21),性的淫荡(22:22-30)。甚至于战争也要小心监管(20:1-20)。因此,《申命纪》给出以色列是作为一个长期世俗的民族和国家存在,持续到耶稣的来临。

D.若苏厄

《申命纪》也确认若苏厄作为梅瑟的继承人,成为以色列的领袖(申31:7-23;34:9-12)。虽然《申命纪》是梅瑟真实的告别演说,但是他并不是简单说“再见”。他使权威顺利和适当地过渡,确保若苏厄作为其继承人。

 

IV.新约中的“重申前命”

《申命纪》是耶稣基督经常引用最多的旧约书卷,并且在二十七卷新约中,有十七卷书提及它。基督使《申命纪》的教导成为祂自己的基础,尤其是《申命纪》中爱的命令,祂称为所有诫命中最大的(申6:4;玛22:37-38)。基督在旷野中,运用《申命纪》驳倒魔鬼的试探(申6:13,18;8:3;玛4:4,7,10)。耶稣也是《申命纪》预言的实现者,即:天主将要兴起一个像梅瑟一样的先知,并将他的话放入这先知的口中(申18:15-18;宗3:2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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