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敖乃息摩
发布日期:2025-08-30   |    作者:李建刚

   一、敖乃息摩(希腊文:Ὀνήσιμος)在古代是一种常见的奴隶名字,其含义为“有用的”或“有益的”。在新约中,该名字仅各出现过一次:分别在费10与哥4:9节中被提及。

   二、根据《费肋孟书》中对二者分离的描述,以及保禄对接纳的恳切请求,学界普遍认为敖乃息摩是逃亡奴隶。他显然非法离开了他的主人费肋孟,并在保禄处(大概在厄弗所)寻求庇护。然而,书信并未明确说明其逃亡的具体原因。
   在逃亡过程中,敖乃息摩必然以某种方式给其主人造成了损失(参费18节)。另一种较不被采纳的假设是,敖乃息摩是在被监禁期间才遇见保禄。无论如何,该奴隶经由保禄归信基督(参费10-11节),并在保禄被囚期间为其提供了若干服务。

   保禄本可能希望留住敖乃息摩以助传扬福音,但在书信中并未明确表达此意。相反,他通过一封“推荐信”将敖乃息摩送回其合法主人费肋孟,并以自己作为有影响力的代言人,保证敖乃息摩安全返回,同时请求主人予以接纳与和解。保罗在修辞上处理极为巧妙:首先,他以开场词将敖乃息摩描述为“我在监狱里所生的儿子”,而名字则置于第10节末尾。接着,他强调二者的亲密关系(参费12节)及在基督里的兄弟情谊(参费16节)。借助希腊语的文字游戏(“有用的——有益处”),保禄向可能持怀疑态度的费肋孟保证敖乃息摩在归主后的价值,并呼吁给予平等对待(参费16节)。

   根据《哥罗森人书》问候名单中同名的提及,可以推测敖乃息摩确实被费肋孟给与释放,并参与了保禄的传教工作,前提是两者确为同一人。

   三、在宗徒教父时期(参依纳爵,《厄弗所人书》1:3;2:1;6:1),已有关于厄弗所“主教”敖乃息摩的记载。这一传统曾导致一种不太可能的观点,即《费肋孟书》因该人物而入选新约正典。然而,鉴于时间差距及敖乃息摩这一名字的广泛流行,将该主教与《费肋孟书》中记载的奴隶同一化的可能性极低。据传敖乃息摩曾遭石刑,并被尊为圣人,其遗物据传位于厄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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