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入门——旧约概述(1)连载6:新约中关于正典形成的证据
发布日期:2025-10-05   |    作者:意鸣子

圣经入门——旧约概述(1)。连载6

新约中关于正典形成的证据

尽管新约没有记载耶稣向宗徒们传达受默感书籍的目录但从耶稣及其门徒引为圣经的那些书籍中我们可以看出哪些书籍被认为是受默感的。犹太圣经中的许多书籍在新约中被引用且几乎都是依据如今被称为“七十贤士译本(缩写为LXX源自拉丁语Seventy)的希腊文译本。然而旧约中几本无争议的书籍(如《艾斯德尔传》和《哀歌》)在新约中从未被引用而一些非正典书籍(如《厄诺客书》)却被引用(犹14-15)。因此新约的引用不能作为判定正典的标准尽管一些非天主教徒有时会提出这样的主张。如果真是如此厄诺客一书》应被纳入圣经而《艾斯德尔传》则不应被纳入。

初期教会中正典的形成

在最初的三个世纪里正典的具体范围并非紧迫的神学问题。当时人们更关注的问题包括:外邦人加入教会的方式(宗15)、法律与在耶稣基督内获得救恩的关系(《罗马书》《迦拉达书》)以及维护教会的可见合一(《克莱孟一书》和《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书信》)。

2世纪和3世纪教会频繁遭受迫害其生存受到威胁。这或许解释了为何直到4世纪初君士坦丁使基督宗教合法化之后我们才开始有现存的、来自各位教父和会议的圣经正典目录。到4世纪末与罗马共融的各教会确定了如今天主教会所认可的正典这一点可从罗马会议(382年)、希波会议(383年)、迦太基会议(397年和419年)以及奥思定的著作中得到印证。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初期教会而言一本书是圣经正典”,并不意味着它被印刷在皮面装订的、烫金的圣经封面之内。这类圣经在数百年后才出现。正典性并非一种文学事实而更多是一种礼仪事实。对于初期地方会议和教父来说正典书籍是指那些由合法的宗徒权威授权、可在公共崇拜中宣读的书籍。相比之下非正典(有时称为伪经)文本则不被批准用于公共宣讲。请注意这些初期地方会议关于圣经书籍的法令所具有的礼仪性质:

私人创作的诗歌及任何非正典书籍不得在教会中宣读只能宣读新旧约的正典书籍。364劳狄克雅会议59

此外在教会中除正典圣经外不得有任何作品以神圣圣经之名被宣读。419年迦太基会议24引用383年希波会议36

因此正典伪经的区分不仅涉及神学差异还涉及礼仪差异。正典界定了获批准用于教会崇拜的书籍;圣经是教会的礼仪用书。

奥思定在《论基督教教义》中对早期教会关于正典问题的思想提供了进一步的洞见。由于圣奥思定在西方基督教界具有极高的权威不仅在天主教会在路德宗和加尔文宗的基督徒中亦是如此因此有必要完整引述他关于正典的观点:

至于正典圣经人必须遵从大多数公教会的判断;当然在这些公教会中那些被视为宗徒驻锡之地并收到宗徒书信的教会理应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对于正典圣经他应按以下标准判断:优先考虑所有公教会都接受的书籍而非某些教会不接受的书籍。对于那些并非所有教会都接受的书籍应优先考虑被更多教会及更具权威的教会所接受的而非被较少教会及权威性较低的教会所接受的。不过倘若他发现某些书籍被更多教会接受而另一些则被更具权威的教会接受(尽管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威应被视为同等。

我们说需按此判断的全部圣经正典包含在以下书籍中:梅瑟五书即《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申命纪》;农的儿子《若苏厄书》一卷;《民长纪》一卷;一卷篇幅较短的书名为《卢德传》它似乎更应归入《列王纪》的开端;接下来是《列王纪》四卷、《编年史》两卷——这后两卷并非前后相继而是可以说并行记载涵盖相同的内容。上述这些是史书按时间顺序连贯叙述事件遵循事件的发展顺序。另有一些书籍似乎没有固定的顺序既与前述书籍的顺序无关彼此之间也无关联如《约伯传》《多俾亚传》《艾斯德尔传》《友弟德传》《玛加伯书》两卷以及《厄斯德拉书》两卷最后这两卷更像是对以《列王纪》和《编年史》为终结的连贯通史的续篇。接下来是先知书其中有达味的《圣咏》一卷;撒罗满的三卷书即《箴言》《雅歌》和《训道篇》。另有两卷书一本名为《智慧篇》另一本为《德训篇》因文风与撒罗满的作品有几分相似而被归到他名下但最有可能的观点是它们是息辣的儿子耶叔亚所写。不过由于它们已被认可为具有权威因此仍应被归入先知书之列。其余的是那些严格意义上被称为先知书的著作:十二卷独立且相互关联的先知书因从未被分开故被算作一卷;这些先知的名字如下:欧瑟亚、岳厄尔、亚毛斯、亚北底亚、约纳、米该亚、纳鸿、哈巴谷、索福尼亚、哈盖、匝加利亚、玛拉基亚;然后是四大先知:依撒意亚、耶肋米亚、达尼尔、厄则克耳。旧约的权威范围包含在这四十四卷书中。

思定关于正典的教导值得关注原因有多个方面。

初期地方会议和教父们的正典目录

耶路撒冷的济利禄(350年)

劳狄克雅会议(364年)

圣亚大纳西亚(367年)

创、出、肋、户、申、苏、民和卢、撒上下、列上下、编上下、厄上下、艾、约、咏、箴、训、歌、十二小先知(The Twelve)、依、耶+哀和巴、则、达——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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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会议(382年)

非洲会议(383年)

圣奥思定(397年)

创、出、肋、户、申、苏、民、列1=撒上、列2=撒下、列3=列上、列4=列下、编上、编下、咏、箴、歌、训、智、德、依、耶++巴?则、达、十二小先知:欧、亚、米、岳、北、纳、鸿、哈、索、盖、匝、拉、约、多、厄上、厄下、艾、友、加上、加下——共44

创、出、肋、户、申、苏、民、列1=撒上、列2=撒下、列3=列上、列4=列下、编上、编下、约、咏、箴、训、歌、智、德、十二小先知:欧、亚、米、岳、北、纳、鸿、哈、索、盖、匝、拉、依、耶++巴?达、则、多、友、艾、厄上、厄下、加上、加下——共44

创、出、肋、户、申、苏、民、列1=撒上、列2=撒下、列3=列上、列4=列下、编上、编下、约、多、艾、友、加上、加下、厄上、厄下、咏、箴、歌、训、智、德、十二小先知:欧、亚、米、岳、北、纳、鸿、哈、索、盖、匝、拉、依、耶++巴?达、则——共44

一些人对此提出质疑,因为这份清单仅见于一份5世纪的文献——《格拉修斯教令》the Decree of Gelasius的附录中。

 

 

首先尤为重要的是在正典的判定标准方面奥思定并未提出以下几点:(1)信徒的个人体验;(2)学者的观点;(3)犹太人的信仰;(4)某本书被新约引用;(5)任何诸如先知特质之类的抽象原则。相反奥思定明确指出教会的判断是正典判定的主要标准。话虽如此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奥思定并不认同教会赋予一本书默感地位这一观点更不认为教会的认可能使一本书成为受默感的作品。确切地说教会是认出或者用他的话来说接受某些书籍为神圣且受默感的。圣经并不需要教会的认可才能成为受默感的作品;它们在创作过程中就已被天主所默感。然而单个信徒确实需要教会的指引才能知晓哪些书籍是受默感的。换句话说教会在圣经方面所扮演的是认识论层面的角色而非本体论层面的角色;教会并非使圣经成为受默感的作品而是指明哪些圣经是受默感的。

其次同样重要的是早在5世纪奥思定就已列出了完整的天主教圣经正典其中包括所谓的次经。尽管他没有明确提及《巴路克书》和《耶肋米亚哀歌》但正如耶路撒冷的济利禄、亚大纳削以及劳狄克雅会议所明确指出的这两本书在当时被广泛视为《耶肋米亚书》的一部分。一些早期教父和364年的劳狄克雅(Laodicea会议受到犹太正典观的影响认为旧约书籍的数量必须限制在22——这一虔诚的犹太传统与希伯来字母表的22个字母有关。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这些早期法令也至少包含了一本如今被犹太人和新教基督徒视为次经的书籍——《巴路克书》。尽管如此浏览下文所列教父对次经的使用情况便会发现所有这些次经都被各位教父当作圣经使用并且频繁地得到他们的认可。随着对正典问题讨论的深入4世纪晚期的罗马会议、希波会议和迦太基会议阐明教会并不受限于法利塞派所认可的22卷书而是将那些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教会当作圣经使用的书籍都确认为圣经如下表所示(见下一页图表)。

4世纪晚期会议所认可的圣经正典成为此后整个古代和中世纪与罗马共融的各教会所遵循的标准。直到15世纪中叶的佛罗伦萨大公会议期间在试图弥合西方(拉丁天主教)与东方(希腊正教)教会的分裂时正典问题才再次变得紧迫。1441佛罗伦萨会议在教宗、大公宗主教(译注:东正教会的领导者)和君士坦丁堡皇帝的全程参与下达成了共同的信仰声明其中包括共同的圣经正典。该正典与4世纪晚期会议所认可的正典一致后来的脱利腾大公会议(1546年)也重申了这一正典。在普世教会对话中有一点需要注意:罗马天主教的正典是由一个包含大量东方代表的大公会议确立的这比新教宗教改革爆发早了约一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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