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弟铎犹斯托
发布日期:2025-10-11   |    作者:李建刚

一、弟铎犹斯托(Titius Justus 在新约中仅在宗18:7节出现一次。其名字由罗马帝国中普遍使用的姓号Justus(意为“正直者”)与自公元前1世纪已见证的家族名Titius组成。

二、弟铎犹斯托是一位居住在格林多的“敬畏天主者”。此类人群系外邦人,对犹太的一神信仰及其所衍生的伦理深感钦慕,但未愿意迈出最后一步,通过受割礼及完全遵守梅瑟法律而正式加入犹太教。原因一方面出于家庭考虑,更重要的则是政治上的考量:许多“敬畏天主者”属于城市地方精英,其身份往往伴随公职。然而,这类职务要求担任者履行某些异教祭礼,而此类举动与犹太信仰根本不相容。若完全归依犹太教,他们将不得不长期放弃社会地位及政治职务。基督信仰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替代选择:它与犹太宗教保持亲近,却不强制执行某些在异教环境中极具争议的规定(尤其是割礼和饮食律例)。

在这些上层社会人士中,就包括弟铎犹斯托。他被介绍为一位拥有房产的富裕者;其住宅——根据宗18:7节——紧邻犹太会堂。在保禄于格林多的建立教会逗留(约主后51/52年)期间,由于在犹太会堂的宣讲失败,他遂以弟铎犹斯托的住所为基础,展开了宗18:6节中所提及的向外邦人宣讲的使命。路加的叙述表明,保禄选择从一位已具备初步一神信仰背景的“敬畏天主者”开始,其策略极为巧妙:他能在此找到乐于倾听的听众。这类叙述亦见于其他章节(如宗16:14-15节,里狄雅的家即成为斐理伯的“集会之家”)。至于保禄是否真的居住在此,而不再同普黎史拉与阿桂拉(参宗18:2)同住,抑或仅将其作为宣讲外邦人福音的活动中心及集会场所,文本本身未予明确说明。

考古学研究显示,当时犹太会堂以及因此而推测出的弟铎犹斯托住宅均位于靠近集市广场的上层住宅区。这再次印证,他确属格林多的城市精英:一位具有物质财富的外邦人,其住所地理位置上与犹太会堂相邻,显示其精神与社会生活均与犹太体保持紧密联系。

弟铎犹斯托的住宅成为格林多外邦人传教工作的起点和中心,这一事实引导部分经师提出,他与罗16:23节中提到的加约——保禄及全体教会的接待者——可能为同一人。此一假说主要基于三点理由:(1) 二者皆作为保禄的接待者,担任相同的职能;(2) 二者均为显然富裕的屋主,而格林多教会的富裕成员并不多见(参格前1:26);(3) 二人均以罗马姓名见称:若其姓名完整为加约弟铎犹斯托Gaius Titius Justus,则恰符合罗马公民在公元1世纪常见的“三名制”,显示其为社会上层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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