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弟铎
发布日期:2025-10-13 | 作者:李建刚一、拉丁人名弟铎(“Titus”),希腊化形式“Τίτος”,在古代文献中两种形式均有大量见证。
二、弟铎是保禄最重要的助手之一。根据《迦拉达人书》的记载,他与保禄及巴尔纳伯同属安提约基雅教会所派遣的代表团,赴耶路撒冷参与所谓“宗徒会议”,旨在确立“无律法的福音”:外邦人不必受割礼,也不必遵守犹太礼法(参2:1-10)。在此致迦拉达诸教会的书信中,保禄必须为这“无律法的福音”辩护,对抗那些坚持要求外邦基督徒受割礼并遵守犹太律法的犹太基督徒传教者。他特别指出,即使是希腊人提多,也没有被强迫受割礼(参2:3)。因此,作为未受割礼的外邦基督徒,提多成为活生生的见证,证明耶路撒冷的“柱石”雅各伯、刻法(西满伯多禄)与若望——完全承认了无律法的福音(参2:2‚6-9)。由于保禄是从自身的角度叙述这些事件,并意在说服迦拉达人承认其福音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提多在耶路撒冷达成共识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可能比保禄所描绘的更加积极。
这一推测也得到提多在保禄福传事工中其他活动的印证。他在调解保禄与格林多教会成员及在那里活动的其他传教者之间的个人与神学冲突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格林多发生的一次令保禄深感痛苦的“事件”中,弟铎也蒙受了不公待遇(参格后7:12;参2:5-11)。对此,保禄以一封现已失传的“含泪书信”回应——“多次含泪而写”——并托付弟铎带往格林多(参格后2:3-4;7:6‚13-15)。部分解经家认为,这封所谓的“含泪书信”部分保存于格后书10-13章。保禄因忧虑和不安,从厄弗所动身前往马其顿,迎接自格林多返来的弟铎(参格后2:13)。二人在马其顿相会时,弟铎带来了格林多教会的佳音(参格后7:5-16)。
基于弟铎与格林多教会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保禄委托他承担重要使命:完成在“宗徒会议”上所承诺的,为耶路撒冷贫困者的募捐(参迦2:10;格后8章,尤其6:16)。保禄甚至以弟铎的廉正与无私作为自己关怀格林多教会的证据(参格后12:18)。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宗徒大事录》并未提及弟铎。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释:首先,《宗徒大事录》的作者对“宗徒会议”及其结果的叙述与保禄不同。在那里,安提约基雅教会只派遣巴尔纳伯与保禄,他们与耶路撒冷的宗徒和长老达成妥协,即所谓“雅各伯条款”(参宗15:1-29,尤其19节)。因此,保禄在《迦拉达人书》中提及的募捐,也未在《宗徒大事录》中出现。其次,《宗徒大事录》的作者可能并不了解保禄与格林多教会的冲突。也有可能他有意略去此事,因为这与他强调保禄在外邦世界宣讲福音的无上重要性这一神学意图相矛盾。事实上,该书作者在其他地方也有意淡化教会内部的冲突(参宗6:1-6)。
学界偶有观点认为,弟铎其实是另一个名字,即弟茂德,两者为同一人,保禄在《迦拉达人书》和《格林多人后书》中称其为弟铎。但反对的理由包括:教牧书信的作者(显然熟悉保禄传统)将弟茂德与弟铎区分为两个独立的人物。根据欧瑟伯(《教会史》卷二,4:5)的记载,弟铎是克里特岛的首任主教。基督宗教传统显然是依据《教牧书信》中的《弟铎书》而来。在该书中,保禄将弟铎留在克里特,以完成他所开始的工作,并嘱托他在各城设立长老(参铎1:5)。这些任务,加之信件中的语言与教会情境,清楚表明《弟铎书》与两封《弟茂德前后书》一样,应视为伪托文献。作者借用保禄的名义,凭借保禄与弟铎在正典书信中确立的紧密关系,使“保禄”得以称呼(虚构的)收信人弟铎为“在共同信仰内作我真子”(铎1:4)。晚至2世纪末撰成的伪经《保禄大事录》,在部分借鉴新约经文的同时,也加入许多传说性的描写。在其中,弟铎向敖乃息佛洛(参弟后1:16;4:19)描述保禄的相貌,并促成二人的会晤(《保禄大事录》3:2-3)。在其他章节(11:1,5,7),弟铎自达耳玛提雅(参弟后4:10)赶来,与路加一同出现在罗马,见证保禄的殉道。至于约5世纪成书的伪《致弟铎书》,署名为“保禄的门徒弟铎”,其主题则在于宣扬独身生活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