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斐斯托
发布日期:2025-11-22 | 作者:李建刚一、斐斯托(Festus)这个男性名字来源于拉丁语,意思是“节日的”、“庄重的”。斐斯托是斐理斯的继任者,担任犹太、加里肋亚、撒玛利亚和培勒雅的总督。他就任的确切时间不详,可能是在公元54-56年或58-61年之间。与前任不同,斐斯托在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的记载中(参《犹太古史》第20卷,8:9节,第182段;第20卷,9:1节,第197段;《犹太战争》第2卷,14:1节,第271段)被正面地加以描绘:他坚决打击了当时横行乡里的盗匪之患。
二、除了宗24:27节之外,斐斯托只在宗第25至26章中被提及。斐斯托此时负责审理被囚的保禄的案件。正如在他前任斐理斯任内所发生的那样,大司祭和犹太人的首领们再次对保禄提出指控,并请求将他解送回耶路撒冷。然而,斐斯托严格遵循罗马法律的规定:他没有接受他们的请求,而是建议这些犹太控告人前往凯撒利亚,在那里的正式审判中对保禄提出指控。这些对保禄的指控显然在罗马刑法下完全站不住脚,因此判其无罪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直到这一点为止,斐斯托的行为完全符合罗马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由于缺乏确凿证据,保禄根据罗马法律不能被定罪。斐斯托提出,如果保禄愿意,可以前往耶路撒冷,由他在那里审理案件。从总督的角度来看,这一提议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对保禄来说,作为罗马公民,这一建议则是一种对法律的歪曲,是不可接受的。他已经站在一个由罗马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的法庭前。这样的法庭不能顾及犹太人的地方风俗,也不能将罗马公民交给其他司法机构审判。
因此,保禄不再信任斐斯托的公正与正直。他援引自己所享有的上诉权,要求将此案呈交皇帝裁决。斐斯托于是召集法律顾问举行咨询会议(consilium),审查保禄此项上诉是否有效。随后他正式宣布决定,将此案交由在罗马的皇帝审理。至此,凯撒利亚的审判程序宣告结束。不过,对斐斯托来说,此案尚未最终了结。他有义务在将保禄移送给皇帝或皇帝的官署时,附上一份报告,清楚说明具体的指控内容。在犹太王黑落德阿格黎帕二世和他的妹妹贝勒尼切前来拜访的场合中,斐斯托向他们详细陈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他多次强调,按罗马刑法来看,他认为保禄是无罪的,若非保禄自行提出上诉,他本已将其释放。斐斯托将这次听审的主导权交由阿格黎帕王掌握,并且只在保禄提到耶稣复活时被插话打断。对此,保禄回应说,斐斯托相较于阿格黎帕王,并不理解这件事的宗教背景。保禄的申辩结束后,斐斯托与阿格黎帕王一同商议此案。最终,斐斯托将保禄送往罗马的决定得到了阿格黎帕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