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人物:斐斯托
发布日期:2025-11-22   |    作者:李建刚

   一、斐斯托(Festus这个男性名字来源于拉丁语,意思是“节日的”、“庄重的”。斐斯托斐理斯的继任者,担任犹太、加里肋亚撒玛利亚培勒雅的总督。他就任的确切时间不详,可能是在公元54-56年或58-61年之间。与前任不同,斐斯托在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的记载中(犹太古史》20卷8:9节18220卷9:1节197;《犹太战争》2卷14:1节271)被正面地加以描绘:他坚决打击了当时横行乡里的盗匪之患。

   二、除了24:27节之外,斐斯托只在25至26章中被提及。斐斯托此时负责审理被囚的保禄的案件。正如在他前任斐理斯任内所发生的那样,大司祭和犹太人的首领们再次对保禄提出指控,并请求将他解送回耶路撒冷。然而,斐斯托严格遵循罗马法律的规定:他没有接受他们的请求,而是建议这些犹太控告人前往凯撒利亚,在那里的正式审判中对保禄提出指控。这些对保禄的指控显然在罗马刑法下完全站不住脚,因此判其无罪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直到这一点为止,斐斯托的行为完全符合罗马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由于缺乏确凿证据,保禄根据罗马法律不能被定罪。斐斯托提出,如果保禄愿意,可以前往耶路撒冷,由他在那里审理案件从总督的角度来看,这一提议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对保禄来说,作为罗马公民,这一建议则是一种对法律的歪曲,是不可接受的。他已经站在一个由罗马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的法庭前。这样的法庭不能顾及犹太人的地方风俗,也不能将罗马公民交给其他司法机构审判。

   因此,保禄不再信任斐斯托的公正与正直。他援引自己所享有的上诉权,要求将此案呈交皇帝裁决。斐斯托于是召集法律顾问举行咨询会议(consilium),审查保禄此项上诉是否有效。随后他正式宣布决定,将此案交由在罗马的皇帝审理。至此,凯撒利亚的审判程序宣告结束。不过,对斐斯托来说,此案尚未最终了结他有义务在将保禄移送给皇帝或皇帝的官署时,附上一份报告,清楚说明具体的指控内容。在犹太王黑落德格黎帕二世和他的妹妹贝勒尼前来拜访的场合中,斐斯托向他们详细陈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他多次强调,按罗马刑法来看,他认为保禄是无罪的若非保禄自行提出上诉,他本已将其释放。斐斯托将这次听审的主导权交由格黎帕王掌握,并且只在保禄提到耶稣复活时插话打断。对此,保禄回应说,斐斯托相较于格黎帕王,并不理解这件事的宗教背景。保禄的申辩结束后,斐斯托格黎帕王一同商议此案。最终,斐斯托将保禄送往罗马的决定得到了格黎帕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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